机关会议管理规定(行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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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1.机关会议主要由办公例会、日常工作会议组成。
2.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通常情况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
3.机关办公例会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
4.机关办公例会由机关行政管理部组织。行政管理部应于会前 3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与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 14 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机关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管理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管理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由与会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④会议纪要发放前应填写《会议纪要发放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纪要编号、发放范围、主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领导)审批意见; ⑤会议纪要应有发文号,发放时应填写《文件签收记录表》,并由接收人签收; ⑥会议纪要应分类存档,并按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
(2)会议纪要作为机关的重要文件,备忘已研究决定的事项,发至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对照核查落实。
5.日常工作会议由会议召集者填写《会议申请单》,经主管批准方可召开,会议通知由行政管理部根据申请部门的要求发出。如会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部门撰写完毕后报有关人员及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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