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人员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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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做以下承诺:
一、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严格按照营养餐供应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科学制定食谱,规避使用一些高风险食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予以调离或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有使用的添加剂均按要求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七、认真落实饭菜留样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八、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使用散装食用油;不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九、学校食堂不制售凉菜;熟制加工的食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到烧熟煮透。
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并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
十一、虚心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着力营造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
承诺单位(公章):
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名 )
时间: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张贴学校食堂,一份由承诺方保存,另两份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备案。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隐患?例如,学校附近的小摊小贩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小摊的食物是否被来回车辆带起的灰尘所污染;饮用小摊的汤水是否干净等。这些都和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关。近期,在我国其它地方出现多次食品中毒事件,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共建校园食品安全环境。特此,向全校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1、尽量在家里吃早餐,早餐吃饱、吃好。(提倡家长自己给孩子准备好早餐,或让孩子到证照齐全的点心店用早餐。尤其不要以油炸食品、香肠、豆_干等路边的不洁食品充当早餐,也不要到校门口吃早餐,既不卫生又不雅观。)
2、不从学校周围小摊小贩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3、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在外逗留,不买“三无”食品(“三无”指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不吃辣条和过期变质的食品。
4、讲究环境卫生,做到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为建设温馨、整洁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做贡献。
5、学习勤俭节约的精神,无特殊情况,不带零用钱来学校。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参与到食品安全的行动中,合力共建校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承诺人:## ##监督人:##
横店镇第二小学
20__##年5月8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
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