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厂房转让协议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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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甲方): (本人)身份证号: 买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证号: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余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条 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六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经办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市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
5、该房屋租赁情况。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每平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
2、分期付款:
。
3、其它方式。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限期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第九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十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
证书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
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
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
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
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
,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
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
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
付房款的‰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
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
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
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
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
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
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系市 区 村集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地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市 区 村 号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 年,房屋结构为 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第二条 价 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的价值、附属设施的价值(包含 )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等。
第三条 房价支付方式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元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