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考勤制度(通用5篇)(关于考勤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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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1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第1.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公司副总经理;
第2章考勤细则
第2.3条出勤
第2.3.1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
时间调整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第2.3.2条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劝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第2.3.3条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的,未登记的视为矿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第2.3.4条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8:00以后算迟到,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到办公室的列为旷职(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职(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2.3.5条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到办公室签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为早退。
第2.4条请假:
第2.4.1条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2条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同时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
第2.4.3条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第2.4.4条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表”,由所在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5条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请假的申请、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公司《休假请假条例》。
第2.5条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第2.5.1条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第2.5.2条迟到:以每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视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5元扣减工资;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视为旷工处理。
第2.5.3条早退: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2.5.4条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2.6条加班:
第2.6.1条公司在节假日将安排有关人员值班,负责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员享有相当其二倍日工资额的加班费。
第2.6.2条员工加班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加班人员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章同意其加班,并报考核部门核准的;或上级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以半日计算,按岗位工资发放。
③每月加班次数不能超过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条以下情况不以加班论:
①上级主管下达的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及公益活动
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条考勤统计
第2.7.1条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第2.7.2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计请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条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专栏的记录、各部门的记录、每日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第3章附则:
第3.9条本考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3.10条本考勤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
11.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负责人考核登记,所有现场工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考勤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领导检查。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总经办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情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必须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一、工作时间
1、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小时为标准。
2、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办法
1、每日上班时,在公司考勤打卡机上进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须向主管请示并在考勤登记本上写明原因,行政部严格按打卡记录统计每月考勤,做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2、迟到:上班时间10分钟后为迟到。天气恶劣情况可放宽。
3、早退:下班时间10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旷工:
(1)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以旷工半日论处,上班时间1个小时后签到以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30分钟前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下班时间1个小时前下班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家有特殊情况者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本人提出申请后,每天可适当推迟或提前1小时。
(2)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
5、员工外出办事,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外出地点和离开公司时间。不打卡也不登记者依据请假处理。
6、出差:
总部人员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适当安排休息,不计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换休。出差遇节假日计加班可以换休,其余时间必须在公司打卡,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三、请假管理办法
1、手头有重要和紧急工作事物者,原则上不予准假或换休。
2、请假或换休一天者由部门批准;两天者,由公司常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请假或换休不能影响本人工作或与其他人的工作协作衔接,必须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请假或换休必须到行政部上交请假单、换休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中层领导以上(包括中层领导)请假一天者,必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办法
1、公司着重考评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不安排普通员工加班基础,但结合公司总部的工作特点,为处理好当日各项业务工作,下午17:00—19:30的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零星延长工作时间不累计计算加班时间。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节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计一个加班日,节假日工作六小时以上者计一个加班日。加班换休尽可能安排在当月换休完。当月换休有困难者,可以顺延类推。因工作岗位特殊,同时加班时间又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给一定的加班补偿费,清偿年内剩余的全部加班换休假,但需常务副总批准。
五、对违纪现象的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处以10元/次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换休完的请假按照日工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天
3、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并予以50元/次的罚款,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规定适用于总部除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
七、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状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