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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合作协议范文通用5篇

2022-04-07 10:33:52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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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合作协议范文通用5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合伙开店合作协议,供大家阅读。

合伙开店合作协议范文通用5篇

第1篇:合伙开店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厨具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以及技术优势,经营厨具以及通风排烟设计安装销售维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西安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面积:平方米。(根据经营地址变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维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股权、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权:在合作期内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为利益保障。

  2、工资分配:每月基本保障工资为2500元。(根据公司发展向上调节)

  3、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职股东享受项目业绩的千分之五。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股份比例承担。

  5,独立股东业绩提成为

  第六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③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某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50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5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某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七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

  乙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2篇:合伙开店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猪小强特色烤猪蹄(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闵行区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熟制猪肉食品,范围包括食品、点心、自制饮料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

  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某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某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某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3篇:合伙开店合作协议

  甲:身份证号:

  乙: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关于贷款方面

  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合伙开店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注册成立的:“大渝火锅淮安万达广场店” (以下简称“淮安大渝火锅”)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投入总计投入 万元,从注册日期开始投入,共分次,每次投入万元。乙方投入总计投入 万元,从注册日期开始投入,共分次,每次投入万元。

  3、乙方负责项目运营及管理并享有年终分红,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乙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按月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持股股东或投资人。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转让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

  先受让权力。

  4、在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

  5、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6、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任何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7、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8、经营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用途,否则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乙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和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资人没有决定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

  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年月日签订地点:

第5篇:合伙开店合作协议

  合伙协议

  合伙方(一): 合伙方(二):

  双方经一致协商,决定共同投资美容美体事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方:

  合伙方(一):,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二):,身份证号码为:

  二、合作店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合作名称:

  2、合作地区:

  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

  介于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任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担任注册法人代表,但实际上皙源活色生香美丽坊所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双方共同所有。

  四、出资方式和缴付比例:

  1、合伙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入伙,共元。

  2、出资金额:合伙方(一)出资:元;

  合伙方(二)出资:元。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置:

  合伙双方盈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各占百分之五十。

  六、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年(年月日—年月日),到期如双方自愿可续约。

  七、入伙和退伙:

  1、不允许第三者入伙。

  2、双方如有一方退伙,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说明退伙理由;有关事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有异议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解散与清算: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解散:

  (1)双方协议解散:

  (2)合同到期。

  (3)亏损到无法正常经营。

  (4)国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伙双方按1:1的比例分配资产、利润和承担债权、债务。

  九、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违约方需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下的申请本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

  合伙方(一): 合伙方(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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