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事迹5篇(保护未成年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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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领导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三、向家长发放《告学生家长书》。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826份《告学生家长书》,《书》中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制作学生身份卡,唤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我校为全校学生制作了“学生身份卡”,身份卡中具体表明学校、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背面标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学生凭卡进出校门,既规范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使社区等积极参与到该工作来。
五、规范教师行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六、我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将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纳入班会和主题教育中来,同时向学生进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洛阳市涧西区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2014年学校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安排表
一月份:
1、区政府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部署期末、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3、签订2014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二月份:
1、开学初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继续开展学校学生接送车整治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3、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打非治违”活动
三月份:
1、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 2、召开第一季度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3、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福建省安全教育周活动 4、继续开展“防踩踏”等演练活动
四月份:
1、未成年人保护及安全工作培训 2、继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部署“五一”黄金周学校安全工作及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及“一
五月份:
1、开展防预台风暴雨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2、开展防溺水安全安全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查
4、继续开展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演练宣传教育活动 六月份: 1、继续开展开展“安全生产月” 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2、进一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3、召开第二季度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4、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考核
七、八月份:
1、继续做好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及防溺水专项检查 2、开展校园设施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
3、未成年人保护及安全工作培训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考核 4、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总结 封信”
九月份:
1、开学初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召开第三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3、开展校车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4、部署国庆黄金周假期学校安全工作及“一封信” 十月份: 1、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检查
2、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 教育系列活动 3、学校安全工作季度通报会
十一月份: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日及消防逃生演练系列活动 2、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
3、市教育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迎检工作 十二月份: 1、开展交通安全日活动
2、召开第四季度暨年终安全工作总结会议 3、部署元旦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4、区政府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迎检工作
焉耆分公司2014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今年,我公司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经过各方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在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素质。为此,我公司以《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为核心,组织员工讲解政策法规,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维权意识。
二、发挥工作职能,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1、加大对绿色上网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正确上网,上健康的网,运用软件屏蔽不良网站,保护未成年人的文化环境;
2、在用工方面,坚决按照《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并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
益,随意变更、接触劳动合同。对青年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外来务工青年提供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从未有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侵害务工青年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深入研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解决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力争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2014年我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区教体局的领导下,在辖区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扎实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
(1)开展法制教育、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本年度,根据学生特点,重点开展 “法在我心中”主题系列活动,及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2)加强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也是实施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把此项工作落实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并与校园文化、自护自救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工作结合起来。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对辍学学生的复学管理;加强青春期教育,防止青春期性心理不成熟造成的偏差行为和后果;完善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制度,采取结对、建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
二、强化校园治安及师生安全工作:
1、抓责任落实,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我校领导深深认识到,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维护
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我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工作指标。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以陈涛校长为组长、黄玉梅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平安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形成了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办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学校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安全工作督查整改。学校每个月都要进行全校安全工作拉网式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抓好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工作。2、抓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是是学校安全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为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与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十分重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利用课堂、讲座及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雷击安全、防歹徒袭击、如何逃生与报警等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增强遇险时自求逃生等防范能力。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视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减灾防灾”逃生演练活动。寒、寒假前学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以此教育学生并请家长配合共同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游玩、交通、饮食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束工作,以有效地防止减少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3、抓制度建设,构建安全工作机制。为从制度上加强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重视学校安全建章立制工作,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我校主要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每年与各年级组签定了安全责任状并层层分解。(2)建立外出大型活动与校内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师生外活动及校内大型活动审批各类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师生活动安全关。(3)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规定每月进一次安全自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4)建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案,遇事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特大事故。
4、抓安全督查,促进安全措施落实。为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我们不断加大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我们每个月都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如结合开学初常规工作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厅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南圣中心学校 莆田十八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学校的希望,但其身心健康正处于发展的不稳定阶段,所以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发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一、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社会上、校园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的特点。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学校在紧抓教学质量的同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此,学校专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综治副校长任副组长,校行政领导、各班主任、政治课教师、心理健康课教师为组员。由校长室督查,各部门具体操作,广大教职工协同配合,形成一个立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力求让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尽可能地消化、遏制在萌芽状态。
领导小组督促政教处、总务处、团总支定期组织班主任、课任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团员干部学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生自我安全防范常识。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做到思想认识和行动的高度统一,使“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日常工作要求各部门有计划,工作过程有记录,工作信息要做到学校、学生家庭双向反馈。确保该项工作不留于形式,要有实效。
二、加强教师德育队伍建设,以人格魅力感召学生
中学生处在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可模仿性、塑造性、个性伸展意识、自我表现欲强,情绪变化明显。针对这一特点,学校要求广大教师要能适应新课改的精神要求,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教重于言教的思想,树立“民主、和谐”的师生观,不断完善考评机制。自觉以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道德魅力去感召学生。
结合师德师风建设,我校组织教师系统地学习《未保法》等法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对业务精益求精,做到思想上和行为上保持一致;语言上讲文明;行动上遵纪守法,诚信守时;穿着上肃穆端庄,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习上做学生的伙伴,生活上做学生的知 己??初步铸就了一支“师业清、师德慈、师风正、师心强”教师队伍。教师高尚的师德,良好的师风,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也为“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方位渗透德育教育
学校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对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长期以来,课堂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素质教育、德育的主渠道。我校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的思想。各任课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挖掘教材的德育资源,不断改进教法、学法,通过师生互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培养真、善、美的品质和情操。在课堂教学评价中,不光重视知识的正确传授,更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兴趣的培养,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思想道德的双赢。
四、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高尚的情操塑造学生
农村中学不比城市中学的学生,信息面、知识面相对要狭窄些,但同样具有可塑性、伸张性强的特点,而且学生的精力充沛,业余时间无从打发,所以,开辟第二课堂教育,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寻找学生的闪光点,进行个别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1、我校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多媒体设施,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学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常识;观看不尊重知识、不努力学习的严重后果个案以及迷恋网吧、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性的事例,并组织学生讨论、写观后感,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组织音体美等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发挥了学生的特长爱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的才干和知识,陶冶了情操。
3、学校利用班会、学生会、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请历史教师召开“弘扬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主题校会;请思想品德课教师开设“如何交友”、“如何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讲座;在学生中开展“远离毒品、远离暴力、远离网吧”的征文活动;
4、邀请城厢区公安分局副政委翁东同志(综治副校长)、灵川法庭陈玲亚庭长给师生作法制报告,以案释法,对师生很有教育意义,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邀请市地方志蔡庆发副编审来学校作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报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是培养人的摇篮。浓厚的文化氛围、洁净的校园环境,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使学生自觉规范个人的行为,做到与校园文化环境的完美融合。
学校想方设法用好宣传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栏目的编排、设计;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开展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班级的活动;结合生物课活动兴趣小组,组织学生认养绿树、草坪等活动,激发培养了学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奋发向上、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学校的“环保小卫士”每天对校园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产,净化、美化了环境,陶冶了学生的情操。
六、整合德育资源,拓展德育阵地
根据农村中学学生的特点和成长的规律,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我们整合德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为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发扬市级德育基地的优势。我校“黄凤金烈士展览馆”是市级爱国主义基地,我校以此为依托,组织学生参观、写观后感,树立向烈士学习,培养良好品德的决心。
2、积极发挥广播站、宣传栏的作用。宣传栏鼓励学生自己撰稿、书写;广播站鼓励学生积极投稿,表扬好人好事;这些对学生的健全成长都有巨大的教育作用。3、升国旗仪式。利用国旗下演讲,对学生进行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4、学习园地。各班教室都设有学习园地,这是各班学生学习、教育、生活的园地。本学期以“构建和谐班级”为主题,目前各班已举办了三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园地,学习园地就像一个百花园,激励同学们全面发展,不断进步。5、积极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学生的集体活动不仅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健康的竞争意识,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意识等。我校举行一年一度的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还经常举行班级篮球赛、拔河比赛、游园活动等,让学生的特长得以发挥,增强了学生自信心,也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
七、真情温暖“留守学生、贫困学生、特殊学生”
贫困学生、留守学生在校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是辍学、失学、违法犯罪的主流,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核心内容。学校对于留守学生、贫困学生的态度,并不是不管不问,或直接推向家庭。而是倾注更多的温暖、关怀、教育。1、对于留守学生的教育措施主要有;
(1)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学校以班级为核心,摸清留守学生数量,了解他们的状况,登记存档。
(2)实现教职工结对帮扶制度,定期与留守学生谈心,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学校
向留守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电话号码,加强了学生、家长、教师三者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3)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教育活动,有序地强化学生文化习惯养成训练,组织社会活动,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过程变为教育过程,实现由纪律到自律的转变过程。
2、关爱贫困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我们今年共争取了“方玉金助学金”“校友会助学金”“黄仲箴助学金”共四万多元,资助了七十多位家庭贫困的学生。另外学校积极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的减免,我们还不定期的在生活上给以关心、扶助,在精神上给予宽慰、鼓励,使他们真正感觉到学校、老师并没有歧视他们、放弃他们,相反却在更多地关心、照顾他们。此举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关心特殊生。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等学生的教育管理。政教处每学期初把《莆田十八中特殊生帮教情况记录表》分发给班主任,让班主任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学生,针对存在问题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帮教措施,对学生进行疏导、帮扶,及时地消除问题学生的不安全因素,避免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
1、学校、家庭、社会对升学率的过热追求导致教师学生工作学习压力过大,教师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的影响,学校的素质教育未能得到全面推进,由此引发的学生的思想、心理问题仍然存在。2、学校周边网吧问题较多。一是监管不力,网吧监管职能部门存在“重罚轻管”、“一罚了事”现象,管理不够深入、彻底。二是监管时间有漏洞,上网时间与监管时间存在时间差。3、学校周边仍有安全隐患。小商小贩流动摊点较多,卫生状况较差,交通秩序混乱。4、社会闲散人员滋扰校园现象令人堪忧。他们常于放学时间在校门口寻衅滋事,与校内有不良习惯的学生相串联,打架斗殴,拦截学生勒索钱物,由此引发的治安案件屡有发生。
莆田第十八中学
二〇一四年六月
莆田三中2014年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沟岸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第一篇:20xx年小学未成年人保护 20xx年红旗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使学生懂法守法,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逐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学校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校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组织探究。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大学习宣传,我校结合教师自培,将《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渗透入学习中。理解该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全体教师法律意识和水平。
二、学校与家庭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营造温馨和谐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在校内的各项教育中,充分渗透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要求每一位教师都是未成年人的保护者。我们学校是无烟校,不仅要求男教师做到不吸烟,也动员家长做到走进学校不吸烟,真正保护好孩子的健康。校家委会成员也能积极参与学校很多工作,出谋划策;带领自己班级的家长们共同探讨,交流经验;带领孩子们走出家庭,深入社会,为孩子们做些努力。假期里,学校还派出教师来到居委,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黑板报、组织知识竞赛等办法,提高了学生的法律责任意识。
三、突出重点,努力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一是学校重视体育锻炼,确保未成年人能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尤其是本学期下半学期,进入了冬季。校领导与体育室共同研究,重新调整上课时间,将早上的晨操调换到了9:xx-10:02,让孩子们在阳光的沐浴下,尽情地锻炼。同时,早上的7:xx-8:xx安排“阳光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同学们早起锻炼身体。而中午的午间休息以后,还分年级下操场开展体育活动。在这些时间段里,都认真落实好教师、运动项目,运动场地和器材,把集体体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休息睡眠时间。学校进一步深入研究校级课题,推进创生式教育改革,提高课堂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是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我校有三位心理咨询资质证书的教师。(本站向您推荐:)在他们的带领下,各年级还有一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和专门的心理辅导室。根据未成年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定期开展全校性的广播讲座。对个别未成年学生性格孤僻、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教师通过心理咨询发现孩子的问题,通过有针对的教育,让学生找到温暖和自信,让他们都能健康的成长。班班设立开心果,寻找班中的开心果学生,带动全班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加强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确保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四是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健康教育和指导,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等健
康教育。不定期开展卫生讲座,“窝沟封闭”、“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帮助学生学会保护牙齿,预防呼吸道疾病的具体方法。通过学生互助,以大带小的方式,让每一位学生掌握用眼知识和方法,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学校每一位任课教师都能在课上及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
五是学校专门配备一名教师,参与食堂的管理工作。从菜单制定,整个制作流程,都有严密的监管,保证让学生吃得卫生,吃得营养。每学期我们都要专门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食堂的意见。
六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庭互助苑活动、半日开放活动,指导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理念和方法,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和意识,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有益的身心健康活动,从正面教育入手,避免他们误入歧途。同时学校还通过家长学校和学长委员会的渠道,让家长直接参与学校和服务管理、参与学生在校活动,使学校同家长及时沟通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脱节的弊端,较好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作用。
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红旗小学 20xx年12月
第二篇:鸭绿江街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鸭绿江街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领导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鸭绿江街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三、向家长发放《告学生家长书》。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xx1份《告学生家长书》,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规范教师行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
五、我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将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纳入班会和主题教育中来,同时向学生进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皇姑区青教办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鸭绿江街小学 20xx-12-12 第三篇:常太中心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常太中心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区教育局正确领导下,我校未保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努力开展工作,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未成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在效维护了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校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1、学校领导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意识到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是培养新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是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按照上级要求,各小学都配备一名综治副校长和一名法制副校长,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开设法制、道德教育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开展日常性教育。学校充分利用晨会、讲话、广播室、班会、队会、报告会、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等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学生中开展“与不良行为告别,做遵纪守法好学生”法制道德比赛,让每一位学生明确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保证每位学生日常行为有准则。
2、发挥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专题教育,学校聘任镇综治办主任为学校综治副校长,镇派出所指导员为校外法制副校长,经常邀请他们到学校给师生上法制课和法制讲座。针对少年儿童的成长特点,帮助少年儿童了解与生活、学习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失足青年的现身说法,使少年儿童法制教育更加形象化、具体化。进一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净化社会空气,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学校利用德育阵地,进一步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把它作为净化社会风气、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切实举措来抓,开展“校园拒绝邪教”等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科普宣传、演讲比赛等方式,大力揭批“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加强毒品预防教育 毒品的危害,不仅关系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而且关系家庭的幸福存亡,关系社会的安全发展。目前,青少年吸毒已经成为一个的严重问题。毒品预防教育是生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是学生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2 一是营造“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育人外环境。我校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活动,让远离毒品警钟长鸣。
二是发挥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功能。少先队委员们收集了有关毒品知识,向学生发放了“如何识别和预防毒。在校内举办禁毒图片展;向全校师生发出“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倡议,组织4—6年级学生开展了主题为“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毒品预防观后感征文活动,使同学们对毒品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三是组织学生开展了主题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小报展评活动。用学生自己创作的智慧成果作为德育素材,进行宣传教育。
四是开展“禁毒——法制教育进校园”百人签名活动。通过对毒品的了解,让学生提高防毒意识。通过签名,提高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使毒品预防教育受到实效。五是充分发挥家长资源优势开展家庭毒品预防教育,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全体家长发出自觉抵御毒品的倡议,并配合学校,共同努力,构筑防毒拒毒的“钢铁长城”,为少年儿童学生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大环境。
六是聘请了退休姚老师作为我校的禁毒法制校外辅导员。每年定期请姚老师来校给学生作禁毒教育专题讲座,用触目惊心的青少年吸毒案例来教育学生,让学生明白吸3 毒的危害,教育学生如何拒绝毒品,敲响校园防毒、拒毒的警钟。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许多困难,我校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广播、宣传栏、黑板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贯彻“两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努力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距离学校2xx米以内的“三厅两室一吧”的打击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互联网的管理。在校内大力宣传,使学生明白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危害,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隐患的打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
3.突出重点,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我校继续坚持帮教制度,定人、定时、定4 责任,充分利用新课程改革的大好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1)我校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助活动,非常注重对生进生进行“严”、“爱”并重的教育管理,并把它们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中之重来抓。学校实行班级量化管理,每天给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亮分,按周汇总,授予流动红旗,并开辟批评告示栏,把学生中尚存的不良行为及时暴光,以此警示他人。
(2)学校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每一位课任教师负责转化一名后进生,给后进生找差距,定目标,鼓干劲,帮助后进生切实解决思想和学习困难。工作中我们坚持尊重后进生人格,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坚持正面教育和鼓励为主,使他们没有失落感,永远保持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访,密切家校联系,共同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用爱心呵护后进生,感化后进生。在校学生1xx0多人,一直保持“零”犯罪率。学校未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真诚付出,为教育这一方净土描出更亮更美的蓝天。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5 第四篇:xx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09-10学年(上)xx小学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我校“未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常规年、教育年为契机,紧紧围绕稳定社会大局、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许多困难,我校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贯彻“两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努力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2.继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互联网的管理。在校内大力宣传,使学生明白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危害,正确引导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隐患的打击力度。
3.突出重点,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我校继续坚持帮教制度,定人、定时、定责任,充分利用新课程改革的大好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学生的工作。
二.净化社会空气,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学校利用德育阵地,进一步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把它作为净化社会风气、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切实举措来抓,通过专题讲座、科普宣传等方式,大力揭批“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加强毒品预防教育
(1)依法治校,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毒品的危害,不仅关乎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而且关乎家庭的幸福存亡,关乎社会的安全发展。目前,青少年吸毒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毒品预防教育是生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是学生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校已经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并积极探索。
全员育人的组织网络是学校实施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保障。我校成立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全体班主任、校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
(2)、聚焦课堂,增强学生“拒绝毒品,做文明守法公民”的意识
1)、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禁毒图片展、提高防范意识。2)、发挥品德与社会、班队会等课程和师资资源优势,让毒品预防教育和课程有机整合,让学生收到更多的禁毒教育,增强防毒意识。
(3)、注重实践,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创健康美好人生”的意识
(4)、有效利用家长、社区资源,共同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开展“日”、“综治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宣传日”等系列活动。2、开展“5、12应急避险疏散演练”、“11、9消防疏散演练”、“防踩踏疏散演练”等活动,加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3、与社区、派出所、街道联手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暑假开展“三进”活动,加强防溺水、交通等安全教育。
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20xx年我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区教体局的领导下,在辖区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扎实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
(1)开展法制教育、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本年度,根据学生特点,重点开展“法在我心中”主题系列活动,及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2)加强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也是实施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把此项工作落实到正常教学工作中去,并与校园文化、自护自救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工作结合起来。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对辍学学生的复学管理;加强青春期教育,防止青春期性心理不成熟造成的偏差行为和后果;完善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制度,采取结对、建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
二、强化校园治安及师生安全工作:
1、抓责任落实,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我校领导深深认识到,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维护
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我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工作指标。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以陈涛校长为组长、黄玉梅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平安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领导机构,形成了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办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学校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安全工作督查整改。学校每个月都要进行全校安全工作拉网式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抓好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等工作。
2、抓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是是学校安全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为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与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十分重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利用课堂、讲座及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雷击安全、防歹徒袭击、如何逃生与报警等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增强遇险时自求逃生等防范能力。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视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减灾防灾”逃生演练活动。寒、寒假前学校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以此教育学生并请家长配合共同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游玩、交通、饮食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束工作,以有效地防止减少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3、抓制度建设,构建安全工作机制。为从制度上加强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重视学校安全建章立制工作,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我校主要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1)安全责任制度,每年与各年级组签定了安全责任状并层层分解。(2)建立外出大型活动与校内重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师生外活动及校内大型活动审批各类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师生活动安全关。(3)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规定每月进一次安全自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4)建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预案,遇事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特大事故。4、抓安全督查,促进安全措施落实。为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我们不断加大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我们每个月都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如结合开学初常规工作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厅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南圣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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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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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领导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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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三、向家长发放《告学生家长书》。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826份《告学生家长书》,《书》中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制作学生身份卡,唤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我校为全校学生制作了“学生身份卡”,身份卡中具体表明学校、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背面标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学生凭卡进出校门,既规范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使社区等积极参与到该工作来。
五、规范教师行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
六、我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将形势教育、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纳入班会和主题教育中来,同时向学生进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洛阳市涧西区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2019年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领导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语,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的匾牌挂到每一个教室,切实让整个校园融入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来。
第 1 页 三、向家长发放《告学生家长书》。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更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我校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意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针对华小学生家长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一特点,学校向家长发放了826份《告学生家长书》,《书》中向家长介绍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注意事项。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制作学生身份卡,唤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我校为全校学生制作了“学生身份卡”,身份卡中具体表明学校、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背面标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禁”》,学生凭卡进出校门,既规范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使社区等积极参与到该工作来。
五、规范教师行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习积极通过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抓住学习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契机,加大对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教师的教学行为,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使教师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使教师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
六、我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还体现在将形势教育、理想
第 2 页 信念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纳入班会和主题教育中来,同时向学生进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课堂上积极通过思品课、晨周会、班队会等,有针对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认识,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到学校整个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学期以来,在洛阳市涧西区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步得到规范,学习积极性逐步得到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得到提高,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会更加协调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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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重大事项;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
1 会。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担任。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六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六)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检举、2 控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七)应当履行的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每年九月的第三周为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并与未成年人和受委托的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生活
3 保障。在委托监护前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及时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关注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传授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的知识和技能,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劳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劳动和活动。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学校的指导,掌握正确
4 的教育和监护方法,并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并给予未成年人户外活动安全的相关指引。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酗酒;
(二)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三)旷课、逃学;
(四)沉迷网络;
(五)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流浪;
(六)赌博、偷窃、吸毒、贩毒、卖淫、嫖娼;
(七)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
(八)毁损公共设施及其他公私财物;
(九)阅读、观看、收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迷信、恐怖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十一)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教唆、诱骗、胁迫、纵容或者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侮辱、体罚、虐待、遗弃、买卖未成年人;
(三)允许、强迫未成年人订婚、换亲和结婚;
(四)允许、强迫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五)允许、强迫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
(六)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七)因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拒绝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八)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的行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针对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支持和引导本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
6 其他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补课,加重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和参加文化、科技以及公益活动的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
第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和场所,不得违反规定出租、出借校园内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或者与其年龄、身心健康不相适应的其他活动。确需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重大庆典、外事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教职员工对校园内及其
7 周边扰乱教学秩序或者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定期检查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饮食安全,改善卫生条件,向未成年人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体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的卫生、安全标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定期组织自救演练。遇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开展法制、道德和自我保护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和公共安全知识。
学校应当配备健康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教育,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学生给予积极的关心和指导。
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生活辅导员,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
8 期间的生活指导和安全保护。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和了解未成年学生的情况。对旷课、逃学的未成年学生,应当会同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教育、规劝,促使其返校上课。对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如实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加强教育、管理。
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本人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给予书面答复。受处分的未成年学生确已悔改的,毕业时其处分记录不载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恐吓、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二)违反国家规定向未成年人收取费用;
(三)向未成年人索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和财物;
(四)强迫、变相强迫未成年人购买或者向未成年人推销读物和其他物品;
(五)为谋取经济利益要求未成年人从事劳动;
(六)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未成年人,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了解和掌握留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根据需要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违法开除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留守
10 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指导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学校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督促、生活关爱、心理疏导等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和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为留守未成年学生提供必要的寄宿条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学校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场所和设施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县(市、区)应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新建或者改建的城镇、居民小区,应当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设施。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出租或者转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就近新建不低于原标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活
11 动的文化、体育、科普场所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定时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
第三十二 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相关营业场所的行为。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以及手机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网络信息提供商的监督管理,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接触不健康信息。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创作。
新闻出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和教辅
12 读物出版、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民警,加强装备配备,把校园及其周边地区作为治安巡逻、监控的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预防和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或者其周边设立警务室或者治安报警点,帮助和支持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门口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及其周边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等设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未成年人接送服务工作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
13 品药品监督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害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食品、药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周边提供餐饮服务和销售食品、文具、玩具等市场的监督管理。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控和营养健康指导。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工作。
民政、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患重大疾病且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实施医疗救助。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用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不执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司法机关对遗弃、伤害、虐待、拐卖、绑架未成年人和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14 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
第四十二条 对羁押、服刑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对羁押、15 服刑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家庭、学校和有关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制定帮教措施,共同做好帮助、教育和矫正工作。
第五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或者可能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公共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可能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游乐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并在显著位置标明适应年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对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体育娱乐项目,应当指派专业人员指导,确保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周围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制进入的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对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十七条 禁止以猥亵、调戏、侮辱或者其他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兜售商品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社、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创作、出版、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任何单位或者媒体出版、播映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化产品时,对其中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观看的,应当作出中文警示说明,并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有未成年人的场所展示;不得刊登、播放和张贴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以及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声讯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五十一条 鼓励具有法定资质或者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生理、心理、法律、教育咨询服
18 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19 或者游艺娱乐场所未设置未成年人限制进入标志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兜售商品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烟草专卖或者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
20 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起申诉、检举、控告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实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的学校以及其他承担未成年人教育任务的机构。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16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