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作品《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范文3篇 读许三观卖血记余华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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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许三观卖血记》完完整整看了一遍,感觉又回到余华作品的阴影里。
一如《活着》和《兄弟》,他的故事里总是充斥着人生的艰辛。他所崇尚的只是叙述,所需要的也只是叙述,用一种近乎冰冷的笔调叙说一些其实并不正常的故事。而所有的情绪就是在这种娓娓叙说的过程中中悄悄侵入我们的心。他的书有一种力量,一种能够带动人心弦的力量。
这一本书又有别于其他的作品,他完全是以一个旁观者的姿态展开叙述,通篇用对话表现故事。不得不佩服他的言语驾驭能力,对话隽永,语言简洁却意蕴无穷,这是一部返璞归真没有任何炫技之感的小说。
许三观仅仅是城里丝厂的送茧工,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偶然的一次机会,他加入了卖血的队伍,第一次卖血的钱用来成了家,故事就这么展开。
然后是结尾。许三观频繁卖血之后没有凄惨地死去,一乐二乐三乐都有了自己的家室,他和许玉兰不再缺钱花,他们的生活好起来。不习惯余华的故事有个好的结局,但也不能不说这是个惊喜,谁说没有希望呢,这就是。暗无天日的年代里,总是奢望能有那么一点点的光,拯救我们。也总会有那么一点点的光,挽救我们于无形。
一开始是不喜欢许三观的,他卖了血他有了钱他看上了漂亮的高调的的许玉兰,然后他让她花了八角三分钱,然后他拆散了她与何小勇,然后他们就结婚了。在很大一部分的篇幅里,我一直都看不到他们之间有爱存在,只是生活在一起罢了。一直到许三观为了还方铁匠儿子的医药费而去卖血的时候,一直到许三观坐在失而复得的桌子旁等着许玉兰回家的时候,我知道,爱是存在的,只是表达方式不一样而已。
再后来,许玉兰被斗了,她被剃成阴阳头,她被挂上大牌子,她被放到大街上,他给他送饭,他轻声对她说,我把菜藏在米饭下面,现在没有人,你快吃口菜。他对三个儿子说,你们不要恨她,你们要恨她的话,你们也应该恨我,我和她是一路货色。
再后来,是故事的最后,许玉兰说,许三观,我们走,我们去吃炒猪肝,去喝黄酒,我们现在有的是钱…
那些一个个给人留下震撼的情景是什么?可能有人把它叫作 爱和亲情。
余华在中文版自序中说,这本书其实是一首很长的民歌,它的节奏是回忆的速度旋律温和地跳跃着,休止符被韵脚隐藏了起来。
这是一份历史,试图唤起更多人的记忆。
故事诉说着那个年代人们生活的情形,那么艰难,可是他们依然挣扎着坚持着。我一度以为过不去了,可是后来希望又来了。
方铁匠过来抄家的时候,大饥荒一家人饿得面黄肌瘦的时候,一乐重病的时候…那么多艰难的日子,一家人也这样挺过来了。
忽然想起,许三观和他儿子的名字有个美妙的组合,或许这就是暗示。
印象最深刻的一段,是许三观用嘴给全家人炒菜的时候。大饥荒,一家人喝的粥越来越稀,为了减少体力消耗只能躺在床上。许玉兰在他生日这天特地煮了放糖的粥,孩子们却忘记了甜的味道。他心疼孩子,于是在带他们在想象中做饭。说实话,看到这一段的时候,感觉又好笑又感动,他们都在不停吞口水抢菜吃,我也是。
许三观在故事中掉了很多次眼泪,他的女人也是。一直不认为掉眼泪是什么可耻的事情,谁都会有感情,谁都需要宣泄。当他家徒四壁,当他思念死去的爷爷和四叔,当他想起阿方和根龙,当他认为一乐死去了,当他的血再也卖不出去…这个男子汉一把又一把的眼泪,可是后来所有的困难都能过去不是么,他们总是说,好日子会来的,只是时间问题。
眼泪只是一个情感的出口,所需要的,依然是泪水背后的那一种坚强,是泪水过后的那一份信仰和坚持。
有人说,人类是一个整体,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个人不幸福,所有的人就都不幸福;只要还有一个人在饥饿与贫困中煎熬,所有的人都无法真正地趣享受生活。读了这篇文章我才知道,原来以前竟然有许多人因没食物而纷纷饿死,这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原来穷人竟是这么痛苦。
这篇文章主要讲的事一个叫许三观的父亲过生日,因为家境贫困,他们晚上根本没吃什么东西,不过父亲使儿子们高兴,用口才来满足三个儿子对事物的欲望。三个儿子都最想吃肉,在他们的眼里,肉可以说是最好的东西,许三观把烧肉的过程说的淋漓尽致,比如说到品尝的什么,他说“夹一片放在嘴里一咬,味道是肥而不腻,瘦的是丝丝饱满······”这时,仿佛这道菜就在你眼前,那么香气四溢,令人垂涎欲滴!每次说到精彩片段时,所有的人都禁不住吞口水。那种场面肯定非常地有趣!
读了这篇文章,虽然写得很好,感觉到许三观过生日是非常热闹,像是吃了许多美食一样,实际上里面有着丝丝苦辣,因为这些菜根本是编出来的。我根本就没想到,没想到穷苦人们连过生日时也只能画饼充饥,每天都要忍受饥饿的煎熬,我觉得我们现在真的是“生在福中不知福”总是受要买高级的,买这买那,根本就不知父母的艰辛,我以后一定会改掉这个坏毛病。
这本书是由余华写的。这是一部精妙绝伦的小说,是外表朴实简洁和内涵意蕴深远的完美结合。主要讲了主人公许三观三个儿子,一乐、二乐、三乐。一乐不是许三观亲生的,但他还是照样疼孩子们,不偏心谁,一乐在二十一岁的时候得了肝炎,他愿意用自己的血来换取一乐的生命。看了着本书之后,最令我疑问的是:为什么人们说宁愿赎了身也不愿意去卖了血。我觉得按照书中说的并不是不光彩呀,这样说明了许三观爱自己家里的每一个人。
余华的书让我受教育最深刻的就是友情和亲情。我和石星月都是好胜的学生,上次“人生的大挑战”结果出来后,我两门都不怎么理想,但她考得都还可以,可她总是对自己不满足,总是嘀嘀咕咕说宋英子能考一百分,她就不能还说她是最倒霉的一个。我听了之后,就觉得她说得一点道理都没有,就和她贫嘴说:“每个人的好成绩都是靠自己不懈得努力的来的,宋英子虽然是你的天敌,你也不必要这样去对付她吧!”说完,我们俩的小姐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让寝室里的人怎么也劝不了。这样就可以体现出我们同学之间多少还是有一点缺少友情的力量。
亲情更是不能破坏。说句勉强的老实话,我大舅妈和外婆就有不好的婆媳关系。那是为了小舅妈生了双胞胎表弟,大舅妈就觉得外婆重男轻女,然后又冒出种种莫名其妙的事情来,弄成了现在这样的纠缠不清。到现在,全家人都没办法解决,我小孩子的辈分,家丑不可外洋,我也不得不少说几句。
我想,当时中国搞“集体化”时,人们都这么注重友情、亲情,我们现在是纯真的新中国,也不要总是想着自己,毕竟奶奶只有一个,我外婆又不是神仙,那有分身术,有了该有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