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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钢结构加工协议书3篇(钢结构加工制作协议)

2023-01-27 00:00:00综合

房地产项目钢结构加工协议书3篇(钢结构加工制作协议)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房地产项目钢结构加工协议书3篇(钢结构加工制作协议),欢迎参阅。

房地产项目钢结构加工协议书3篇(钢结构加工制作协议)

房地产项目钢结构加工协议书1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6)地上面积: 平方米;

  (7)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

  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详见附件清单)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钢结构加工协议书2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为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 协议主体

  本协议之签署各方,即甲、乙、丙三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条 合作内容

  ________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

  第三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划条件:

  A. 总用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

  B. 总建筑面积:不高于_______平方米;

  C.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_______;

  D.绿化率: 不高于_______;

  E.建筑密度:不高于_______;

  F.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_______号文执行。

  项目内容:商场、商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娱乐中心及配套办公、住宅等,打造特色商住街区。具体设计装修标准根据设计方案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项目用地状况:现状(净地)交付。

  第四条 项目主体及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合作各方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项目公司名称由合作三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万元,占_______%,乙方丙方各出资 _______万元,各占_______%,合作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按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代表 担任。

  以甲方名义竞得的_______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_______天内向_______相关部门申请变更至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项目公司名下。

  第五条 项目的出资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设定出资金额。

  项目总出资额: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_______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为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暂定为人民币 元。项目总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

  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及对应的出资:甲方占_______%,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占_______%,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丙方占_______%,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按需要缴纳,具体由合作各方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通知合作各方缴纳,并统一汇入项目公司账户。项目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向缴款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项目合作期间各方的出资及因合作项目所获得的财产为项目公司共同财产,不得随意挪用或请求分割。

  项目前期各方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经各方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成本,并计入各方投资额度。

  第六条 项目的融资

  除合作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合作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出资到位外,在办理了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出资,应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不足部分再由合作各方按股权比例进行追加出资。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和具体分配方式

  双方按照各自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和承担项目的损失。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施工完毕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扣减全部成本开支后平等分配的原则分配利润。

  2、本项目所有建设成本由双方将投资款存入指定账户后从中予以开支。未经财务记账的开支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本项目的利润按照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中扣减整个项目成本支出后予以确定。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以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最终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手续为准。

  4、本项目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材料费及运输装卸费;

  (2)施工人员的工资报酬、伙食费、工伤事故补偿金;

  (3)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费(含乙方自行提供机械设备);

  (4)行政审批手续费;

  (5)挂靠管理费;

  (6)辅助人员工资(会计、出纳、后勤人员的工资);

  (7)施工所需水电费;

  (8)违章施工及其他违规行为所缴纳的罚款、罚金;

  (9)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返工费用;

  (10)招待费;

  (11)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费。

  5、本项目的成本开支以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结论为准。经审计后不应纳入成本开支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第八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

  第九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各方权利:

  1、合作项目经营活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根据各方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表决权。

  2、各方享有合作项目利益的分配权、监督权。

  3、各方分配合作项目利益和合作项目经营积累的财产应按各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各方有退出合作项目的权利。

  4、合作各方的权利具体以项目公司的章程为准。

  各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融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行。

  2、按股份比例分担合作项目经营损失。

  3、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天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乙丙双方协助配合。

  4、甲方应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______日内完成上述审批工作。

  第十条 股份的转让

  1、允许各方相互转让其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财产份额。

  2、如向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或份额,应经其他各合作方的一致同意。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一方转让股权或份额的,经其他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并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后即可成为项目公司股东。该第三人作为新股东依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终止与清算

  项目公司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项目被依法撤销。

  3、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终止项目的情形。

  4、项目公司清算。

  5、项目公司终止后全体股东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6、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自项目公司终止后______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日内未能确定清算人的,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项目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因合作项目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项目建设所欠税款;合作项目债务;返还合作各方的出资。

  第十二条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外合同的签订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任何乙方需提前单独签订的,可于签订后五日内交由对方签字认可。否则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违约金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已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2、所有对外签订合同,具体经办人影响财务提供原件存档备查,作为项目结束后财务审计之依据。若经办人未向财务提供原件或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则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违约金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已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合同签订过程中,因经办人之明显过失造成合同违约而支付违约金的,该违约金不得计入成本支出,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

  2、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4、合作一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方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方,可按退出合作项目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对因此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经____________后生效。

  2、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并经全体合作方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3、本协议壹式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份,______执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

  代表: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钢结构加工协议书3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6、工期:本项目工期____________天,按甲方指定进场日期计算。

  7、共计: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尝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1) 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1)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全部由定作方承担。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得到答复的,应按定作方答复意见进行工作,因按定作方答复意见进行工作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方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__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1)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保修

  (1) 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元。剩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剩余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____________‰ 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