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有期限吗4篇(承诺书有失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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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因疏忽换证,到期后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自营业执照到期之日起至工商重新核发营业执照止,在此期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及股东承担。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我是去年给实习报告开封的,开封了之后因家里有事就没有上船,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重新上船实习,有可能还上实习报告开封的那条船,原来的那本开封过的实习报告还能用吗?请知道的高手仔细回答一下,船员实习报告有期限吗?。你选信誉好的商家购物,如果你要购物,我还是建议你去享淘网9xtao@com(@换成.)因为该网是淘宝特约合作网站,专业购物导航。皇冠店铺,好评卖家,淘宝网交易,支付宝付款,无风险,购物安全可靠又轻松,可以百度搜索"享淘网"看一下。别找错了,是9xtao@com(@换成.就能进去了)需要重新开封需要重新开封,不过再开封的时候你可以问一下帮你开封的公司,跟他说你有一本实习记录簿,看还需不需要再买一本ab2258,你好.这部影片我在"一乐电影网"看过!你百度一下"一乐电影网"即可更新速度挺快的很清晰哦.职能:航行训练内容顺序号: 日期:2003-11-02 例如我轮2003年11月2日,第28航次,由NAKHODKA(RUSSIA)开往AHENZHEN(CHINA),查阅的航用图书和航海出版物:用于抽选海图和航海图书,并校核所选资料的最新版期和改正日期推荐的当月气候航线、当月的风、流情况中国海区使用中版指南查得推荐航线主港为釜山通过查阅以上航用图书和航海出版物,掌握了本航线附近的水文、气象、航道、危险物、有关法律法规及港口情况等资料,从而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出较为经济的航线。例如我轮2003年11月2日,第28航次,由NAKHODKA(RUSSIA)开往AHENZHEN(CHINA),在阅读并理解上述航用图书资料后,抽选出适用与本航线的适当比例尺的航用海图。方法如下:从《航海图书总目录》的XA页航用海图索引图上查出本航线经过的字母索引图:L1,L,K1,K,J3从《航海图书总目录》的A1页总索引图中查出本航次所需的总图和小比例尺的航用海图,并根据其左页的内容,登记、核对该图的图名和出版情况翻到(1)项所得的各字母索引图所在的页码,抽选出适于本航线的航用海图、港泊图,并根据其左页的内容,登记、核对该图的图名和出版情况中国沿岸海区应使用中版海图,本航线在中国海区内抽选的海图图号如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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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抽选海图后,应核查其是否为最新版并已经改至最新的航海通告。?抽选海图后,在海图上画上安全经济的航线并确定航向。绘画航向并确定航向时,通常应综合考虑以下主要方面:本船的吃水、强度、稳性和操纵性能,以及所经航区的水文、气象、风浪等自然条件对他们的影响;在危险物、障碍物、航行密集区附近的安全距离的需要;船舶定位的需要;交通管制的要求;缩短航程以实现最佳航时的需要等等。? ETA的计算,根据设计航向的总航程和本航次估算的平均航速,算出航行时间,再根据时区的变化,算出预计抵达目的港(或下一个WpT)的当地时间,实习报告《船员实习报告有期限吗?》。若中途需加油水、上下引水等造成时间耽误,应在初算的ETA基础加上预算的耽误时间。 ,计划航向231°,GpS船位(23°27′.3N,λ117°51′.8E,GC=232°.0,CC=232,测得兄弟屿灯标CB=299°.0,从中版海图上查得航区磁差资料为:2°37′W(2000),0′1W。则:可求出Var=2°37′W+0′1W×(2003-2002)=2°40′W。以CC=235°为引数在磁罗经自差曲线图上查出自差Dev=0°.5W,则磁罗经差△C=Var+Dev=2°40′W+0°.5W=3°10′W,真航向TC=CC+△C=235°+3°10′W=231°50′,△G=TC– GC=231°50′-232°=10′W,物标真方位TB=CB+△G=299°+3°10′W=295°50′。?白天识别显著物标和其他陆上助航标志导航,可根据航用海图和航路指南等航海出版物中提供的对景图、等高线及岸线形状等资料来识别显著物标和其他陆上助航标志。使用对景图时,观测物标的方位应与对景图的海上方位一致;等高线越密集,表示山形越陡峭,虚线为草绘,只表示其形状,高度没有标示;山、岛屿及建筑物的位置一般较准确,而浮标的位置不可太信赖。对于岸上标志,夜间主要以灯标的光质光色来识别;山、岛屿可用几个雷达回波的相对方位和形状,并对比海图上的位置进行判断、定位导航。?观测灯塔、浮标和立标定位,应当选择位置准确,距离本船较近者,方法可以用距离定位,方位定位,方位距离定位,它们的定位精度依次递减。用距离定位,一般用雷达测定,观测时应先测正横附近距离变化慢的,后测首尾附近距离变化快的;两距离定位所用的物标位置线的夹角一般为60°-90°,尽可能不超出30°-150°,最好为90°。用方位定位,一般用两方位定位,有条件时用三方位定位,只有单一物标时,用方位移线定位。为了提高方位定位的精度,应注意观测的顺序,如果以最后观测的时间为定位时间,则白天应先观测首尾附近方位变化慢的物标,后观测正横附近方位变化快的物标。夜间应先观测闪光灯,后观测定光灯;先观测灯光周期长的,后观测灯光周期短的;先观测灯光弱的,后观测灯光强的。即先难后易。单一物标方位、距离定位,一般用雷达EBL和VRM进行方位距离的测定。例如常见的观测类似长方形岛屿时,最好观测岛屿两端的方位,和某一突出点或最近点的雷达距离,然后作图进行误差三角形的处理,从而确定船位。用以上方法进行定位后,应通过作图显示误差范围,看所得船位是否在误差图形范围内,若不在,应重新进行定位。?本船常用的电子定位设备有雷达、GpS等,使用时应注意正确设置参数,正确观测,正确分析。GpS设置参数时,应能使之同时接收三颗以上的卫星,并且DOp的精度达到20以上;使用的卫星高度初始化设定在5~8度;使用的坐标应与所用海图的坐标相一致,必要时还需输入一定的位置校正值;保持其与外部设备始终处于可靠有效的连接中,保证其实时接收的数据可靠性。GpS上的船位一般较准确,但不可盲目依赖,应当结合其他的定位手段加以分析确定。雷达定位所选物标以孤立、显著,在海图上位置精确者为佳,定位时注意系统的方位误差和测距误差。为减小雷达的测距误差,应使被测回波处于离屏心2/3半径处,先测正横附近物标的距离,再测首尾附近物标的距离;测岸线回波时,应使VRM与回波内内相切,测山峰回波时,应使VRM与回波外外相切。为减小雷达测方位的误差,最好选用真北向上的显示模式,当船摇摆,应避免观测禺点附近物标的方位;纵摇大时尽可能先测首尾方向附近物标的方位;横摇大时,尽可能先测正横附近物标的方位;为消除CTR光点扩大效应的影响,测大回波的方位时,应使EBL与回波外外相切;测点状回波或类似小回波时,应使EBL压在回波的中心上。定位后,应通过作图显示误差范围,看所得船位是否在误差图形范围内,若不在,应重新进行定位。?航迹推算是航海上最基本的求船位的方法,是天文、电子定位的基础,因此推算应从可靠的实测船位开始。不论有无实测船位,要求航迹推算不得无故中断,除非进入领航水域或可以连续进行测量定位的港区,或密集的渔区方可临时终止,但须在海图上记录,一旦出港区、渔区应立即恢复推算。即使正确的推算作业,所得推算船位也存在一定的误差。无风流条件下,推算船位误差可认为是推算航程的2%;有风流影响的条件下,可认为是推算航程的5%~7%。航迹推算分航迹绘算和航迹计算。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2016服务期限承诺书
服务期限承诺书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对招标文件的仔细阅读和理解,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十二间屋回建区规划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程监理服务期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承认并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的约束。
2、工期承诺: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场,按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工程施工,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3、质量承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安全承诺: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5、保修承诺:我方承诺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积级配合相关单位对本工程的任何质量缺陷督促施工整改,确保工程合格质量。 单位名称(盖章): 2016年06月02日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1: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
【篇2: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篇1:关于承诺函(保证书)的效力问题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银行在接受客户为落实保证责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根据《担保法》第13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等。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根据《担保法》第15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安慰函在国际经济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有学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义务。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银行在审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时的倾向意见和观点。
鉴于此,商业银行在接受单方保证承诺函时,应注意该承诺函措辞不能含糊不清,而应明确表达担保的意思,同时该承诺函应载明担保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
案例启示
日常信贷业务中,银行常常会遇到一些大客户以公司内部制度或董事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办理业务,如不愿意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而只愿单方出具保证担保函等等。对于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按照银行的常规做法操作。另一方面也需要站在客户立场思考问题,如确系客户合理要求,应在做到满足客户需要的同时,避免风险。篇2: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
两者最重要的标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所以说,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效。篇3: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篇3: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篇1:婚姻中保证书的效力
老公出轨被发现后所写“保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基本案情】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张某经常夜不归宿,经跟踪调查发现丈夫张某果然有外遇,林某寻机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丈夫张某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并按妻子林某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再拈花惹草,否则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妻子林某抚养;张某每月缴纳5000元保证金,如违反保证内容,保证金归妻子林某所有。近期,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愤怒不已的林某遂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行为的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才写的,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
但婚姻中一方自愿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呢?
一般而言,“保证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由法院根据法律认定,而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篇2: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 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篇3: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要知道,为什么520除以3除不尽?因为爱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除不尽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他写份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等。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三问保证书:一问: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 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三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