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过春节倡议书3篇 文明过春节的倡议书怎么写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文明过春节倡议书3篇 文明过春节的倡议书怎么写,供大家参考。
春临大地百花艳,节至人间万象新。在鸡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弘扬文明新风,建设文明石家庄,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共建文明和谐宜居上栗。县文明办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文明庆贺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给亲朋好友拜年、送祝福,不编发、转发不良和不健康短信。给孩子压岁钱要适度、不攀比,崇尚节俭。注重绿色环保,燃放烟花爆竹时,遵守有关规定。倡导健康娱乐方式,不酗酒、不赌博、不沉迷网络、不搞封建迷信。
文明出行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文明路,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有序通行;开文明车,慢行礼让、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超员超载、车辆不乱停乱放。
文明用餐
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光盘行动,不剩菜、不剩饭。亲朋好友聚会,不贪杯斗酒,注意饮食和个人卫生,做到不食用过期、有毒食品。
文明游园
维护公园广场环境,不践踏花草,不攀爬树枝,不采摘花朵,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外出旅游注意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崇尚绿色低碳,讲究与人为善。
文明祭扫
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祭悼不携带火源上山,不在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在在林区吸烟,不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如确需在坟地烧香、烧纸,请自觉做到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无人看守不烧。遇到森林火灾时,积极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村委会,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灭。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树文明新风,过平安新年。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新春快乐!
县文明办
20xx年1月21日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弘扬优良传统,树立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节日氛围,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倡文明聚会。亲朋聚会,讲究礼仪,言行文明,抵制低级趣味,反对粗俗野蛮;团结友爱,凝聚亲情、友情,共同谋划新一年美好蓝图,营造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
二、提倡文明娱乐。坚决抵制恶习,开展健身、读书、踏春等健康有益的休闲活动,丰富节日精神文化生活,体验健康快乐。
三、提倡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员守则,文明走路、文明骑车、文明驾车。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提倡文明消费。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美德,摒弃搞攀比、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反对大操大办,做到文明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五、提倡文明服务。各商家要开展文明诚信服务,优化节日市场秩序,各基层单位、社区、村居要组织各类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让文明走进我们的节日,浸润我们的心灵,过一个平安、健康的春节。
祝全市人民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铜仁市文明办
20xx年x月x日
广大市民朋友:
雄鸡迎春早,文明气象新。值此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让市民度过一个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市文明办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节约低碳迎新春。倡导科学、健康的`餐饮习惯,自觉参与文明餐桌行动,不铺张、不攀比、不浪费。倡导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表达亲情、友情;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注意节电、节水、节气,鼓励低碳出行。
文明有序迎新春。倡导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抢红灯,不酒后驾车,不向车外乱扔杂物。倡导文明上网,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浏览传播低俗信息;倡导文明出游,无论出境游还是境内游,做到文明有礼,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不随手扔垃圾,不说脏话粗话。
移风易俗迎新春。倡导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科学环保的方式表达哀思。倡导环保庆祝方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倡导给孩子健康向上的压岁钱,为父母亲人送上有意义的节日礼物。自觉抵制黄赌毒,反对封建迷信。倡导动手写春联、剪窗花,让年味更浓,将好家风好家训融入其中。
平安祥和迎新春。传承和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利用春节期间陪伴父母、探望师长,多与他们聊天沟通。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火防盗防爆。注意饮食安全,不食用过期、有害食品。
诚实守信迎新春。企业和商铺营业者要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做到讲诚信、重信誉,不制假售假,不缺斤短两,明码实价,礼貌待客,杜绝消费纠纷,营造公平舒适的消费环境。
休闲不忘文明、欢乐不忘安全。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弃陋习、讲文明、树新风,为创建文明城市、全面振兴钢都作出自己的贡献。
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