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后勤管理制度3篇 学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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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食堂必须全力保证镇人民政府的公务接待用餐,确保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干部职工加班工作用餐。不得对社会闲散经营。
二、政府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把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作为食堂人员的天职。
三、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食堂经营者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资产流失。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干净。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六、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七、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八、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必须确保正规购买渠道,以确保食品质量。不得采购、收藏、使用、销售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炒菜用油必须使用火炼油。
九、保证供餐服务时间。职工就餐时间,早餐7:20—8:20,午餐:12:00—13:00,晚餐:17:40—18:40。
十、党政办公室和镇直部门在接待工作中要按照热情、大方、周到、节约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十一、党政办公室和食药监办需定期对食堂卫生和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卫生和变质食品,需及时督促整改,若未能限期整改,将进行处罚。
十二、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干部职工用餐应做到吃多少,盛多少,不浪费一粒粮食,自觉做到“光盘”行动。坚持文明用餐,打饭(菜)时自觉排队。
一、采购工作流程
1、厨师班长根据每周安排的食谱每天做出新鲜蔬菜、肉食等原料的采购计划,以采购单的形式报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后交采购人员;食堂其他原辅料、燃油等物品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填写采购单报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后交采购人员。采购单要求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明确标注,采购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采购人员,一份由厨师班长留存。
2、采购人员根据提供的采购单及时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采购的物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或收据,如不能开具票据的,应将采购地点、采购数量、价格等信息予以注明。
3、物品采购完毕后,采购人员结合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毕后,采购人员根据入库单和相关票据予以报账。采购发生的票据应及时报销,最晚不能超过三天,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报销的,应提前说明情况。
二、采购原则及要求
1、食物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3、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采购的食品必须新鲜、卫生、清洁,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肉类食品采购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5、采购定型装食品,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等,缺一不可;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用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6、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7、采购的食品不得放臵或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8、食品采购人员定人、定责、定位、定岗、每次、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
为加强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热心食堂工作,搞好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和客餐。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扫和餐具消毒,做到炊、餐具清洁,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2、食堂工作人员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无传染性疾病。
二、管理办法:
1、事务长凡外出采购物品,一律使用机关统一设置的实物采购单,由卖方在证明人栏内签字,购买后由炊事员验收,在验收人栏内签字,每月由主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对凭据进行审核签字,方可作为食堂报销单据。
2、事务长负责食堂各种物品的购买和保管,严禁购买病、腐、霉变食品,每天登记就餐人员,每月算好就餐人员的餐数,收好餐费。
3、食堂工作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食堂伙食,做到荤素搭配合理、饭莱味香色美,既不超越伙食标准,又使大家满意。星期六、星期天要保证值班人员就餐。
4、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间为早上7:30-8:00,中午12:00-12:30、工作人员就餐由事务长采取记餐的方法进行登记。早、晚餐3元/人,个人支付。晚餐供应值班人员就餐,其他人员另收费,每月底由事务长将就餐次数汇总报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拨付给食堂。享受补贴的只限机关干部、来镇办事的村干部、镇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来镇办事的上级工作人员。
5、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类会议就餐实行报餐制度,就餐人员需在上午10时或下午4时前向食堂报餐。
6、一般来客或会议,一律在食堂就餐。由各分管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就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标准为: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每桌120元,上级部门领导来镇就餐每桌160元;党代会、人大会等重要会议另行安排。每月底食堂凭来客就餐证明,向财政领取客餐费。村级及部门人员来机关办事用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食堂登记后,每月底凭办公室的来客就餐证到财政所报销。
7、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拿食堂碗、碟等物品,确需借用时,必须向事务长出示借据,并按时归还,否则,事务长有权拒绝。
8、食堂帐务必须每季出榜公布1次,由党政办公室派人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全年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对食堂帐务清理2次,半年一次,并出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