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3篇 学校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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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务会议成员为组员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根据局预算编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下一预算计划。根据区局审核通过后下发预算情况,按时间节点和项目明细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末,应督促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编制本决算草案,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按照当年《闵行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项目及价格,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校公示栏、学区小区公示栏公示。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1、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总务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班主任等负责学校相关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2、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1)、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2)、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3)、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利用学校资产对外投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学期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5、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总务主任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报账员使用票据、班主任使用学杂费收据时,向总务主任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课外活动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四、经费报销制度:
1、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分三大类,分别是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具体按项目明细支出,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平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总务主任、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2、差旅费报销规定:
(1)、教研活动车费:评教研活动通知,实报来回公交、地铁车费。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外出学习、考察等,评相关通知标准报销。
(4)、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3、学生课外活动教育费、午餐费、校服费收缴退款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学校财务收据,及时存入账户。(3)、每学期末将课外活动教育费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造好清退表册;学生逐个签字;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学生签字领取现金。
4、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1)、在编教工子女幼托学费报销。
(2)、进修培训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上述费用报销由校长审批。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政教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根据教育局有关报废报损制度和程序执行: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九、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所有合同应由学校法人审批签字,或法人授权归口管理负责人签字报法人审批,加盖学校公章后有效,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1、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工程、维修、采购、绿化、食堂等方面的合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同;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学生春秋游、校服等方面的合同;工会负责教师旅游、体检等方面的合同),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2、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3、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跟踪监管,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必须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6、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学校行政或校务会议对采购申请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在校公示栏公示,由总务处负责落实采购。(2)、采购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以及采购、验收、支付流程。(3)、按规定做好询价等相关工作,根据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4)、经总务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登记入账。(5)、及时做好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6、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7、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8、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十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由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与验收,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末,应编制本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报教育办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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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上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校财局管”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学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部门预算。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银行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末,应编制本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按规定上缴。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规定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现金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办公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后勤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后勤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
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财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2、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票据存根要登记造册并及时到相关部门核销;
3、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学校经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其他小型维修、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支付水电费、教师差旅费、培训费等。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
2、大宗办公用品和设施设备及图书等,要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后勤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原则上为一个月报销一次;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并按规定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区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及时按规定上缴,严禁坐支行为;
六、采购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万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的意见》(万府发〔2012〕58号)文件,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达到规定金额的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按万府发〔2012〕58号文件的《铜仁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采购;
2、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3、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并按规定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批,方可报废报损;
3、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4、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公示制度
1、对学校集体研究的重大经济事项要进行公示;
2、学校要定期对本校的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公示。收入公示要有项目、标准,支出公示要包含会计报表支出所列项目。
九、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移交时有遗留问题的,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有关部门查阅学校会计档案、凭证的复印,都应出具相关手续并征得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