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实施方案3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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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跨越发展,不断扩大创建工作成果,根据祁连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主题,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为载体,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工作任务
团结和带领社区居委会各族群众,围绕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在社区开展一系列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民族团结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千家万户,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深入化,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社区各族群众心中,使社区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形成珍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巩固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为此,在建设工作中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和印发有关学习宣传资料、举办主题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措施,把宣传《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法〉若干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州县镇“十二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与建设示范社区的实际举措结合起来,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把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优化环境、增进团结上来。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筹备阶段。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
1、成立组织机构。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新城社区居委会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促进会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和完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实施方案。
3、我社区建立少数民族信息档案。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少数民族人口(包括常住、流动和辖区内各单位的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要组织专人深入辖区内对各家、各户了解情况,建立少数民族信息档案。
第二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阶段。本阶段是创建工作的重要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创建活动内容全面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总结提高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为不断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的基础上,总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成功经验,推进创建工作向深度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健全领导机构。社区支部书记为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社区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创建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要密切协作、动员社区少数民族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工作机制,以形成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2、社区充分认识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在社区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支持;要形成合力、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3、社区经常深入到各族群众中,要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社区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5、社区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基础工作,摸清辖区内少数民族底数和民族分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工作
台帐。要根据创建工作内容的特点,本着“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的原则,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形式,在社区持之以恒地开展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2012年是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三个率先”目标的深入之年,也是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发展之年。根据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玛纳斯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服务各族群众的经常要求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化工作。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方向和“科学跨越、赶超一流”的新目标,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地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力争使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员共创共建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4月-5月)5月份是自治区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六史”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学习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将宣传活动纳入到学校党总支组织学习和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使学校全体干部职工及学生进一步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无限温暖,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免疫力、鉴别力,并把感恩之情转化为促改革、谋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沙湾县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奋斗。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重视和加强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教育、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五观”“四个认同” “三个离不开”等教育。
第二时间段(6月到8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六史”宣传教育,推进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再学习再提高再落实。大力宣传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新举措,展示新时期新阶段道路运输管理的新变化,打牢各民族职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从现在起至8月份,开展读红色书籍、唱红色歌曲、看红色电影、发红色短信“四红”活动,根据自治区主题教育办公室向全区推荐的100部红色书籍、100首红色歌曲、100部红色影视剧、100条红色短信,开展红色书籍知党史、红色歌曲颂祖国、红色电影忆成就、红色短信话发展活动,在单位掀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热潮,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感恩党、感恩祖国的情感。
第三时间段(2012年9月-2013年9月)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党史”学习,新疆“三史”教育和《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区、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将宣传活动纳入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教育、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形势政策的法纪教育。
三、开展学习典型树旗帜活动
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开展的“道德模范人物”和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反映民族团结和新疆发展的影视剧《乌鲁木齐的天空》、《爱无疆》、《真心》、《苍茫天山》等电影电视剧,学习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在单位开展“远学阿里木、近学道德模范”典型活动,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向典型学习,向先进看齐,不断提升运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增强发展信心、增进爱国感情。为新疆经济发展,为新疆道路运输跨越式发展积极做出贡献。
玛纳斯县运管局 2012年5月3日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规划
————昌吉市绿洲路街道西域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区、昌吉市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社区各族干部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的意见》要求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以及《昌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西域社区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社区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广大社区干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社区干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昌吉市“三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和推进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
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机关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社区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在2012年创建成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并鼓励社区干部争创自治州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5日—6月31日)
1、按照昌吉市绿洲路街道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大力宣传市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在社区内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郁氛围。
2、结合五月份自治区第29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三史”教育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宣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宣传活动纳入党总支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让各族干部职工进一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强社区各族干部的免疫力、鉴别力。
3、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结合社区文化艺术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召开“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成果汇报会。选树民族
团结先进典型,宣传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
1、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队伍的要求,树立“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让学习成为一种风气”的理念,再掀学习“五本书”和“两个条例”热潮,做到基本内容应知应会。通过开展教育,使各族干部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
2、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六史”宣传教育,组织好《新疆历史》、《新疆巨变》、《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的学习。
3、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知党史、报党恩、讲团结、爱祖国”及中国共产党“三史”和新疆“三史”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了解新疆历史,增进各族群众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感情,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4、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开展“红色经典”歌曲大家唱、“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举办积极参加市党委组织的“我看家乡新变化”演讲比赛和“唱支新歌给党听”歌咏比赛,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植人心,从而达到陶冶情
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教育目的。
5、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慰问各民族困难群众及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活动。一是对西域社区的贫困党员、贫困学生、三老人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二是结合建党90周年之际,以辖区单位为主,开展慰问生活困难的各族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及贫困党员活动,认真做好城市扶贫解困工作,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和离退休老党员当中。
6、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警民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8月初以“八一”建军节为契机,开展“警民共建鱼水情民族团结心连心”共建活动,通过双方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发挥西域社区和绿洲路派出所的辖区优势,共同提高,从而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7、组织开展社区干部体育竞赛活动。7月份,组织代表队参加比赛。8月—9月下旬,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兵乓球和羽毛球比赛,广泛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使之凝聚成推动社区服务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15日)
1、结合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西域社区实际,11月份,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结对帮扶工作、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广大社区群众办实事上。
2、对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领导小组对我社区创建活动开
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备相应材料,报州创建办。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社区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和模范个人,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2012年2月16日—3月31日)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接受检查验收,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五)第五阶段:巩固拓展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面临问题,解决社区干部职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体社区干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干部参与市党委、政府、街道组织的各种活动,适时举办专题活动,学习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信息上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做到“六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结合起来,与扶贫帮困、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结合起来,与
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推进社区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更加社区工作实际,并取得实效。
昌吉市绿洲路街道西域社区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