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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3篇

2022-10-27 09:30:15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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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易制毒化学品3篇,供大家参考。

易制毒化学品3篇

易制毒化学品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出入库管理、登记入账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司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及时、如实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事故。

  依法承担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完善和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

  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的隐患。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认真履行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致使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的报备。

  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参与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环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培训教育。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档案。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的报备。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及时上报。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办公室岗位职责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安全主任编制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教材。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协助安全管理员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质检部岗位职责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安全管理。

  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统计,建立台账,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负责组织本部门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经营部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符合相关规定。

  采购使用量依据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公司下发的采购计划数量进行采购。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购买凭证,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公司的名称、地

  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做好相关的记录。

  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监公安部门备案许可的企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适当措旋进行妥善的处理。

  安排符合安全要求,具备资质的运输车辆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采购员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相关有关资质证书、化学品MSDS资料,并传送安全部存档备查。

  财务部安全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主任签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总经理同意,不得拨款。

  要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未经安全主任签字,总经理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协助总经理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惩程序。化学品库岗位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及质量的检验,审批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库房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外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混存。

  生产部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使用。

  制定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生产使用制度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工作计划。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监督新进职工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员工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员工个人防护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及时向总经理反映。

  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确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材的学习及实施工作。

  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车间、各部门所需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车间、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俺换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营部方可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入厂后,要立即办理入库手续,不得滞留过夜。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放到、防火、防毒、防潮、防渗漏、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文虎、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对已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进行定期检查,使用部门根据使用情况认真核算实际用量及现存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安环保汇报。

  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必须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按公司相关程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各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质和操作方法。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操作。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保证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禁止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准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部门。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使用部门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每月按时统计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5、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按需领用,确保合法使用,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6、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严格履行易制毒化学品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化学特性说明及扑救方法。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设施和报警设施。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设置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7、易制毒化学品检查管理制度

  储存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处理记录。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储存、使用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8、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证明。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包括品名、数量、用途。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5.公司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预案。8.购销合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5.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及使用情况上报。

  于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上报上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情况)。

  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与销售单位签订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

  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填报系统,对新购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进行注册登记,专人负责填报,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协作,按时、按要求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安环部。

  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予以处罚。

  10、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本制度奖励给与的条件为实名举报盗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且经公安机关和公司安环部查证属实。

  根据员工举报查实任意一起盗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奖励举报人200元,同时,举报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安环部在案件中查实并抓获一名违法犯罪人员的,额外奖励500元。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侵害公司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奖金发放:对举报人及举报奖励情况应严格保密,举报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举报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在举报案件终结后7日内发放。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1、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作业和管理工作。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教育培训。

  安环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12、考核奖惩制度

  按易制毒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在易制毒的办证、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等过程中,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态度,取得哪些工作业绩,有无差错,有无违规操作等。考评每年进

  行一次,考评时写出总结报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考评小组按考评内容进行逐一对照考评。

  奖惩标准:对工作认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考评优秀者,每季度及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报表扬。对工作马虎,违反工作职责者,处予一定的罚款(奖励或罚款的金额由单位自行确定)。一年内有三次违反职责内容的除罚款外,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对于严重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考核奖惩制度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3、责任追究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与相应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易制毒化学品2

  湖南飞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剧毒品、易制毒品因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所有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

  3.责任

  31生产总监为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领用剧毒品、易制毒品的批准。

  仓管部为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入库验收、领用审批、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供销部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和复核工作。

  使用部门班组长及其以上或同等职位(以下简称领料人)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现场监督、复核和退库工作。

  4.程序

  采购:

  供销部负责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并指定专门负责人,主管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和使用等相关事项。供销部列出需采购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名称、质量、数量、供应商等,到公安部门申报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供销部凭公安部门的许可证,到许可的供应商(厂)采购所需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运输应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供应商在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验收:

  对采购进厂的剧毒品、易制毒品,供销部组织安排仓管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验收时供销部和仓管部必须有1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供销部同时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原厂报告单》复印三份,一份由供销部存档,一份交安环部备案,一份粘贴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背面交仓库存档。主要验收内容:

  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供销部、仓库核对供应商名和原厂报告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粘附杂质、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台账》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记录。到货验收合格,仓库请验单中申请免检合格。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报告供销部,并作退货。情况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如:短缺、遗失等)。保管:

  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应做到标识明确(品名、数量、批号),互起理化反应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应严格分离保管 剧毒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不得一人代管双锁。

  剧毒品、易制毒品的贮存要求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程中第条之规定。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员应每天对保管的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清查,在每次领发剧毒品、易制毒品后应进行帐、物核对,确保其品种、数量、标志准确无误。领用:

  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必须经生产总监批准后,方可领用。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向生产主管领取《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生产主管审核。经审批后生产主管开《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单》与领用人一起去仓库领料。领用剧易制毒品化学品时应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人登记核对。

  领用人(双人)凭领用证到仓库向仓管领取易制毒品化学品,仓管应仔细审查领用证各项无漏、误、缺后才能发料。领用人领到易制毒化学品后,应负监管之责,不许随意放置。

  领用证一式三份,领发双方应严格按表列填写,一式留库,一式留领用部门,一式由领用人送安环部存档。仓管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记录,生产部门必须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记录的内容为:品名、投入工序、投入数量、时间、投料人等。包装材料的处理:

  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包装物由供销部双人送安环部固废存放中心。属于供应商可回收的包装物,应按环保要求妥善保管。退库:

  使用后有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日退库。

  退库手续相同于领发手续,实行报批、双人退收办法。检查及处置:

  供销部应每周组织两人以上对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安环部应把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销毁等作为安全、环保的重要的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中出现渗漏、破损,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更换、修补等。难以处理的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发现丢失剧毒品、易制毒品,对生物、环保有很大危害的,应及时上报公安、环保、主管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3

  易易制制毒毒化化学学品品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第一一节节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公司所生产使用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禁毒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

  第三条

  生产副总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人员由市场部内勤员兼任。储运部是仓储保管和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部门;其他生产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第二二节节

  职职

  责责

  第一条

  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

  3.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每季度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5.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条

  专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台帐,落实供应、仓贮、使用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3.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及贮罐的储存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

  4.做好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助供销部门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证明。

  5.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第三条 储运部管理职责:

  1.对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贮槽和贮罐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报警设施,对车间的贮槽要做好进料口的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仓储保管人员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有关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要做到品名、数量准确无误。4.仓储保管人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发货前,必须验证购买方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全,严禁发货。

  5.如属非龙盛集团内部购买的单位,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同时应查验购买方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及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

  6.仓储保管人员应在发货前认真查验购买经办人(或司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文书。

  7.仓储保管人员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才可就本公司生产的,与手续相符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发货。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安盛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储运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发货台账,清楚、完整、如实的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信息。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9.仓储保管人员要了解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10.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要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和破坏,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1.仓储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条

  采购、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采供人员)主要职责:

  1.易制毒化学品采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2.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前,采供人员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作深入调查,并查验复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严禁向无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购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采供人员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并及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作销售依据。

  4.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后,采供人员要严格控制好购用证数量和有效期限,严禁少批多购和超期购买。

  5.采供人员对购买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6.认真做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和储存量情况,次月五日前填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生产、使用部门(车间)的主要职责:

  1.生产车间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易制毒化学品要实行专用贮罐储存,在贮罐周围要落实做好防护栏设施,对进料口、出料口实行上锁管理,由公司仓储保管员和生产车间当班班长负责管理。4.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5.使用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车间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发生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处理工作,6.专管人员要掌握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储存量和使用情况,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7.生产车间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分别报公司供应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第三三节节

  日日常常管管理理

  第七条

  在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需求,制定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计划,并于年初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申领购用证明后,方可向具有公安机关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单位购买。严禁向无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单位或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贮罐储存,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双帐、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第十一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巡查值班制度,落实防火、防盗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字。

  第第四四节节

  其其

  他他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属情节轻微的,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罚,并可同时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于2008年5月1日第一次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同名管理制度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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