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3篇 城管局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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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条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人文、生态、精致、宜居”高原生态4A级旅游县城和宜居宜游小集镇为发展目标,以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整治城乡环境薄弱地段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工作标准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实现城乡环境整洁优美,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标本兼治。做到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常态发展、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坚持向盲点死角延伸。突破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河道、经营摊点、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建筑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规范摆摊设点行为。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按照城区、村镇、河道、交易市场、交通沿线、景区景点等不同层面,制定重点突出、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最高工作标准,集中力量,逐条整改,取得最大成效。
三、目标要求
以开展“十大整治行动”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区街道、楼院日常卫生保洁不到位,村容村貌环境脏乱差、景区景点环境卫生差、交通秩序不规范、标示宣传牌匾不规范、空气及噪音污染、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运行不规范、城乡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不到位、市场及沿街摆摊设点无序经营、城乡建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形成城乡容貌整洁、管理有序、人居环境改善、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任务
全县以县城为重点、辐射各乡(镇)、农牧村、交通沿线及景区景点,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城乡面貌大整治、群众素养大提升活动。
(一)开展城区街道、楼院环境整治行动。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严格落实单位及个体户环境卫生“三包区”责任,重点整治单位内部、沿街个体户随意倾倒垃圾、泔水和冬季不及时除雪除冰等行为;搞好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卫生。主次干道要达到全天保洁,做到垃圾清运及时、彻底,垃圾箱保持清洁完好;清理城区绿地、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内白色垃圾、废弃杂物、垃圾残土、砖头瓦块。抓好巷道治理,彻底解决背街小巷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窨2
井下沉、排水不畅、照明不足、街容杂乱、通行困难等问题;整治居民楼院和楼道脏乱差现象,规范县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重点对楼院私搭私建车库、库房和楼道随意堆放杂物现象进行整治,净化社区楼院、住宅小区卫生,组织广大居民集中有序开展环境清洁整治活动,净化、亮化楼道、庭院,绿化小区;严禁设置室外储物筐,禁止占用公用楼道和公共设施;加强对房屋装修等建筑垃圾处理监管,严查随意向河道、城乡结合部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加大城市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和规范相关处罚条例。
(牵头单位: **镇;责任单位:爱卫办、建设局、环保林业局、卫计委、大河乡、康乐乡、水务局、房管局)
(二)开展村容村貌环境整治行动。严肃整治门前屋后、道路两侧随意堆放柴草、粪堆、杂物等行为,大力开展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等“四清”工作,集中整治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畜禽乱放等农牧村“五乱”现象,强化环境卫生清理保洁,促进农牧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组织乡(镇)清扫保洁队伍对集镇街面、公共场所定时清扫保洁,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垃圾集中堆放、集中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和设施,动员广大农牧户开展庭院卫生整治活动,捡拾废旧塑料,清理沟渠杂物,规范物料堆放,做到庭院干净、居室整洁、畜禽圈养,无卫生死角;对张肃、元白、张马等主要公路在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废弃建筑物采取拆除、遮挡、改造或翻新等措施,集中清理道路两侧柴草、残土、粪堆、白色垃圾等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建设局、国土局、爱卫办、卫计委、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农牧委)
(三)开展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着力抓好重点景区、非主景区公厕卫生差,沿路沿线白色垃圾污染和乱刻乱画行为的整治,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常态化管理,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加大对自驾游游客在非主景区乱扔垃圾、破坏景区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景区引导标识,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加强旅游景区景点交通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保持空气清新、舒畅;确保景区景点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牵头单位: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建设局、环保林业局)
(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统一规划设置停车场点,规范车辆行驶、停靠秩序;加大对城区街道、居民区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畅通和危及安全问题的治理力度,及时查处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倡导机关干部职工绿色出行,步行上下班;加大对汽车、摩托车在城区超速行驶、夜间鸣笛等影响交通安全和故意扰民行为的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提高学校、市场、广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节会期间的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探索实行公共场所停车泊位市场化运作,严肃整治乱停乱放等违章违规行为和车辆拥堵问题。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4
公路段、各乡镇政府)
(五)开展标示宣传牌匾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随意张贴小广告、散发宣传单、随处乱写乱画行为,强力治理城市“牛皮癣”。以清理为主线,以打击为手段,以查处为突破,以疏导为支撑,加大力度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行为,合理设置公共信息发布栏,疏导便民信息规范张贴;统一规范沿街商铺牌匾设计和悬挂标准,在主干道及重点路段商户一店一匾,消除刀匾、重叠匾。严格牌匾审批手续,全面整治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新建楼区商户牌匾要统一风格、统一标准、统一尺寸;对主要交通干线、沿街道路广告宣传牌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安装不牢固、破损陈旧、废弃停用和内容过时的牌匾一律进行清除或更换。
(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建设局、爱卫办、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旅游局)
(六)开展空气污染及噪声整治行动。整治烟花爆竹经营无序、随意燃放等行为,禁止人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减少空气和噪声污染;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和处理废旧地膜和秸秆,禁止焚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控制建筑工地作业时间,推行施工工地标准化建设,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弃土污染城市道路环境的问题,做好洒水降尘和防尘降噪措施;加强建筑工地运输管理,硬化工地出入口,加大对拉运砂石等建筑材料车辆进城的管控,规定行车路线,重点整治载重车辆不清洗、不覆盖防尘网在城区道路行驶,出现车轮带泥、沿途撒漏、扬尘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拆迁现场,要采取绿化防尘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降尘,工地现场外围要砌筑
固定围墙,进行适度美化;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商业噪声、宣传噪声、广场舞噪声,防止噪音扰民。
(牵头单位:环保林业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国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农牧委、交通局)
(七)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县乡及旅游景区设立的公共厕所有人建无人管带来的脏乱差现象;加强城乡垃圾箱、灯箱、交通护栏、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维修管护,做到专人管理,美观整洁;维护维修破损路缘石、行道砖、检查井等道路设施和城区亮化设施,做到完好美观;规范整治电线、电缆乱拉乱挂现象,整合通道资源,对主要街道、单位楼院、居民楼院废弃无用和不符合规范架空敷设的电缆电线进行拆除或地埋改造;对城区各类排水沟网、防洪、泄洪渠进行整治,清除垃圾、渣土、淤泥、杂草和废弃物,修复清理水渠。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环保林业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体育运动中心、各乡镇政府、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网络公司)
(八)开展城乡园林绿化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绿化建设,以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公园绿化、背街小巷绿化、集镇和乡村绿化为重点,采取规划造绿、拆房增绿、治脏补绿、见缝插绿等多种形式,提高绿化覆盖率;对县城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绿化设施进行全面整治,清理更新枯死苗木,清洗维修花盆花缸,修剪整理树冠树形,清理裸露地块(树坑),及时补种绿化苗木,提升园林绿化档次水平;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及时查处毁绿、占绿行为,保证沿街绿地、绿化带长6
势良好,提高城乡生态质量和绿化美化效果。
(牵头单位:环保林业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园林站、各乡镇政府)
(九)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对街道随意摆摊设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店外经营等现象的整治力度,合理划定设置经营区域,杜绝无照商贩沿路经营、倚门设摊、店前摆卖行为。加强对经营摊点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的行为,确保经营摊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市场生肉销售入店经营,严禁无店、露天经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整治随意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对废旧物品回收站进行治理,无照非法经营的全部清除,合法经营的必须划行归市,及时做好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建设局、爱卫办、各乡镇政府、)
(十)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行动。加大对城区乱搭、乱建的监管力度,严格整治城区乱搭乱建彩钢房行为,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拆除工作中既要按政策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反政策、敲国家重大项目竹杠、漫天要价、暴力抗法的行为,守住政策底线,坚决刹住不良风气。要对列入近期拆迁计划的地段、房屋进行详细登记,提前告知,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办理任何营业手续,强力推进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治理城区建筑凌乱破败问题,对单位长期未利用已破损影响市容的建筑物进行改造或拆除,对拆迁户搬迁后的房屋要尽快进行拆除。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监察
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大队)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10日)。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健全组织机构,列出整治清单,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层层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集中行动,综合整治阶段(2015年6月11日—2016年5月3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监察部门对违章建筑启动行政监察程序,加大问责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观摩检查活动,强化督查指导,查摆问题,推广典型,推进工作。
(三)总结验收,整章建制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全面总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活动成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县上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四套班子分管联系领导,法院、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8
副组长,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辖各站所、农牧村深入扎实地推进工作。“十大行动”牵头部门要拿出活动方案,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整治工作。省市驻肃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整治行动,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发布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违章建设、空气质量整治的通告,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乱搭乱建行为、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脏乱差地段、市民不文明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引导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摈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宜居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长期保持;要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并采取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方法,积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强化检查督导工作;财政部门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配套完
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要加强城市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多发、市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队伍建设,优化奖励机制,强化责任管理;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为长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效果打下基础;要尽快完善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效果的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细化管理制度,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考核管理。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考核考评范围,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严格的问责制。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辅以电话举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的方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进一步完善督查通报制度,两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附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淄政发[2005]30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抓好城管执法系统担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一是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和“统一
标准、统一形式、统一位置”的三“统一”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完成主干道户外广告清理整治任务。结合2005年城管执法质量年活动的开展,逐步将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清理一片,净化一片,巩固一片,提高一片”。二是加大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执法查处力度,实行严管重罚。有重点地对高速公路两侧(高管局管理范围外)、城市出入口、城区连接线等部位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户外广告要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实现城市立体空间的净化美化。
(二)整治马路摊点和乱停乱放。结合各区县实际,对突出影响市容市貌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停乱放、乱堆乱占、乱搭乱建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探讨长效管理模式,实现城市容貌长效管理。
(三)加大对乱贴乱画的治理和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市政府27号令),利用各种手段严厉查处和打击制造城市“三乱”的行为。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及时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现象。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部门联动,多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问题,消除视觉污染。
(四)抓好城市规划执法为龙头的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未取得“两证”或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违法建设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提高规划执法效率。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拆除。组织规划执法联合大检查,依法查处双违工程,逐步实现规划执法检查的无缝覆盖。同时加大对擅自挖掘城区道路、乱堆乱放垃圾、破坏城市绿地、噪音扰民、建筑工地扬尘、排放有毒有害烟尘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门前三包”的违法行为。对沿街单位乱停乱放、店外经营、不履行保洁义务、不及时清扫积雪积水,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一告知、二处罚、三取缔”的有效执法手段,维护城市市容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市局成立以局长温义任组长,副局长徐同海任副组长的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鲁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制定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和督查计划,落实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将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导检查安排,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暗查: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每次查找出的问题,督查的结果,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城管执法简报上予以通报,有关考核分数以加权平均的方式计入区县执法局工作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完善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奖惩,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担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工作中一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并与城管执法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以及执法工作安排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借势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
代码
份号
成都市武侯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文件
武交管发[2009]01号签发人:王东辉
成都市武侯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1、(2009年4月20日至6月20日)集中整治区内机动车维修
企业及货运站场。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为标准,对相关企业逐一梳理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周报和情况通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6月20日至7月20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后复查。
3、(2009年7月20日----2010年12月30日)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复查。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建全工作长效机制和全面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二、工作措施:
1、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结合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充分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度并促使其做到积极、认真、全面地落实、完成好整治中的每一项工作。
2、在整治工作中,取得区行业协会的配合和支持,下发相关文件和宣传横幅、标语,做好宣传策划和对企业的指导工作,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同时,保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及时通报榜样型企业和曝光问题企业,树立典型,以进一步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对问题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复查。
4、对整治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效和特殊经验,通过媒体向全行业和社会进行宣传推广。
三、检查内容:
1、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企业场区外广告、店招的设置与管理。
2、生产区域内的责任片区划分及责任追究制度。
3、生产区域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各种标识及警示标志醒目,严格做到“三不落地”。
4、生产区域内干净整洁,排水口通畅无油污。
5、废弃的油、液、蓄电池、轮胎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处理并将其区域明确界定、隔离。
6、厂房外墙保持整洁美观,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部位。
7、厂区内灯具、建筑物玻璃完好,不得有积垢。
8、门前三包区域内的垃圾及时清理。
9、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室)服务设施完好、整洁。
10、卫生间整洁明亮,专人打扫,无卫生死角。
11、钣漆车间有废水排放处理设施,采用干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设有通风设备。
12、厂区内地面完好率在95%以上,裸露地面有绿化。
13、厂标、厂牌、标牌、上墙的经营证件及规章制度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尘垢。
14、附设的果皮箱(桶)不得有污物外露、外挂,周边不得散落垃圾。
15、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场所随意摆放店招、广告、维修设施设备、配件及杂物及车辆乱停乱放。
附:《成都市武侯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机动车维修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报送:市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交通局办公室武侯区交管所办公室2009年4月2日印
成都市武侯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东辉所长
副 组 长:娄连军副所长 小组成员:李朝兴
杜川
杨文毅
唐晋
沈谦
朱辉
赵曦
胡绍贵
工作小组联系人:杨文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