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所需材料共五则范文3篇(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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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办理须知
汇总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拟变更《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三、需提交材料
首注的参考医师执业注册行政申请表和医师执业注册须知提交材料的内容准备。
(一)执业地点变更
1、区内变更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⑵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本市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⑹拟执业注册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机构印章;
⑺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9)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区外到区内的变更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⑵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变更通知单》;
⑹本市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⑺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机构印章;
⑻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⑼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⑽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⑾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区内到区外的变更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⑵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⑹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部队医师变更到地方
⑴地方版《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⑵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⑶《医师资格证书》、《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本市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⑹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机构印章;
⑺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⑼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地方医师变更到部队 ⑴部队版《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⑵《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⑸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注册主管 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⑴取得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
⑵在北京市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疗机构(部队除外),专科医疗机构的选择只限于相应的专科专业,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⑶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执业范围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⑵《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本市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⑸拟执业注册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机构印章;
⑹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⑺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变更执业范围意见书;
⑻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⑼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考核合格证明(⑻⑼可以任选其一);
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需提交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明材料;
⑾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已注册一个以上执业范围的医师,如变更执业地点至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时,只能选择已注册范围的其中一个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执业类别变更
1、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2、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临床
医师,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变更注册 ⑴《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⑵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本市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⑹拟执业注册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机构印章;
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⑻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五、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各项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见示范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三)《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应加盖申请人原单位和拟注册机构印章,并签署注册单位意见;原单位或拟注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加盖其上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印章,并签署“同意”意见;
(四)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及签字的日期;
(五)在军队已取得军队地方两用医师资格并注册的临床、公卫、口腔类军队转业、复员、退休转地方人员应先到原执业证书发证机关办理由军队到地方的变更手续。中医类军队转业、复员、退休转地方人员应先到原执业证书发证机关办理由军队到地方的变更手续;
(六)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
(七)申请人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及聘用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领取办理结果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拟注册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5、近期小二寸免冠白色彩照4张
6、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贴照片、填信息、盖拟执业机构公章、本人及负责人签字)
7、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医师执业注册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贴有照片);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三)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