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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3篇 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2022-10-25 11:11:44综合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3篇 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3篇 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供大家阅读。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3篇 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

  京城雅居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三方当事人:

  甲方:和静金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市迎宾路香榭雅居

  乙方(购房人、业主):姓名:房号:号楼座室

  联系电话: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丙方(施工单位)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

  营业执照号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电话:

  工程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及京建法[2001]6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丙方承包乙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香榭雅居号楼座室

  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三个月为限,届时未完工可办理延期手续)

  物业公司核发施工许可证号码: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对只进行简易装饰装修(面层涂料、贴壁纸、铺面砖等)的申请,物业公司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给予批复,办理施工许可证;

  2、受理乙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并对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图纸)5日内进行审批、备案;

  3、将乙、丙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工程方案、书面申请转报开发商,由原设计单位对工程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

  4、留存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施工人员情况及装饰装修方案、图纸及相关材料;

  5、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及出入证;

  6、对装修产生的垃圾进行统一清理,并根据北京市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自运除外);

  7、监督检查丙方对施工时间的遵守情况,禁止在周一至周五12时至14时、18时至次

-1-

  日8时之间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全天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

  8、监督检查丙方按审批方案施工情况,对超出装饰装修审批范围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施工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邻物业损害的,有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

  9、监督检查装修垃圾的堆放情况,对不按规定堆放装修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给小区环境造成损害的,有责令整改和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相应清理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公约》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主动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与有建筑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家居装饰合同,并将施工方案、图纸报送物业管理部门审定,在得到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2、为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及小区物业外观的整洁、统一,在进行家庭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不随意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在承重墙上穿洞、不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不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不随意增加楼板地面的净核载(铺贴1厘米以上的石材、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随意刨凿顶板;

(2)不随意埋设或改动电线,不随意拆改、移动室内的弱电项目(如电话线、对讲线等):凡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等弱电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并在施工前需到物业公司申请方可施工;

(3)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房屋预留空调指定机位处;

(4)不损坏或随意拆改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的防水层;

(5)不随意封包煤气、暖气、上水、下水的管道检修口、检修门;经申报后同意进行必要包装时,须留相应的活运门、检查孔,所留的活动门、检查孔应便于检修操作空间需要,在装修期间要对室内所有下水口进行保护,以免造成下水管线堵塞;

(6)装修时,不改动暖气立管、不随意增加散热器的散热量,因封包、改动暖气设备造成暖气不热、滴、冒、跑、漏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7)不在公共区域或室外随意搭建建筑物(包括窗外护栏、停车位、椄宇屋顶等);

  3、监督家居装饰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不在周一至周五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将装修垃圾装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不从楼上向地面、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因家居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的,承担经济赔偿连带责任。

  第四条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主动向业主及物业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装饰装修方案、用公制标示的施工图纸(不小于1:100)、防火说明、材料材质清单、装修合同复印件、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应同时提交暂住证、务工证等的复印件);出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3、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1)、装修押金:

①按每户500元计收(由装修公司交纳;装修结束,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同时经业主同意并进行书面确认后退款);

②如安装海尔、特灵、大金以外其它品牌中央空调的,需由空调厂家交纳押金2000元(自装修验收完成半年后办理退款手续)。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200元/户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业主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将垃圾装袋堆放,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

(3)办证费:

①《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50元(其中押金40元,工本费10元);

②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每证10元(其中押金9元、工本费1元)。

  4、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10号令),并按照批准后的项目和方案进行施工;

  5、为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及小区物业外观的整洁、统一,在进行家庭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不随意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在承重墙上穿洞、不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不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不随意增加楼板地面的净核载(铺贴1厘米以上的石材、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随意刨凿顶板;

(2)不随意埋设或改动电线,不随意拆改、移动室内的弱电项目(如电话线、对讲线路和电视线路等):凡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等弱电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并在施工前需到物业公司申请方可施工;

(3)在预留空调处安装空调;

(4)不损坏或随意拆改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的防水层;

(5)不随意封包煤气、暖气、上水、下水的管道检修口、检修门;确需包装的,须在包装的管道上留出相应的活动门和检查孔,所留的活动门、检查孔应便于检修操作空间需要,在装修期间要对室内所有下水口进行保护,以免造成下水管线堵塞,以保证日后检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6)装修时,不改动暖气立管、不随意增加散热器的散热量,因封包、改动暖气设备造成暖气不热、滴、冒、跑、漏的,由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须赔偿经济损失;

(7)不在公共区域或室外随意搭建建筑物;

(8)使用电锤、电钻时应加装限标设备,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打穿楼板等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运送装修材料应走防火梯(步行梯),确需使用电梯的,须到物业管理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并自觉爱护电梯设备设施、维护电梯轿箱卫生;

  7、确保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接拉电线,不使用电炉、液化气等明火设施、不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以及其它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

  8、严格遵守施工时间,不在周一至周五2:00至16:00、22:00至次日8时之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

  9、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堆放装修垃圾,定时清运装修垃圾,减少环境污染,严禁从楼上向地面、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对因家居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或伤亡事故;

  11、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第五条工程工期

  1、工期以自开工日期两个月为限,届时未完工可办理延期手续。

  2、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因丙方违反小区有关规定被责令停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3、无故拖延工期的,甲方有权自超出工期之日起按每日2%的比例扣除丙方的装修保证金。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丙方应立即通知甲、乙方进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

  甲方验收的范围是:有无超申报范围施工;有无私自拆改结构;有无违反消防要求;在装修施工中有无对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有无乱堆乱放装修垃圾、不按规定使用电梯等违反规定的记录;验收合格后,经业主同意确认后,甲方按规定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凡因本协议三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库尔勒有关政令法规,受到罚款或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两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并承担由此给其他两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业主或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间违反本协议,导致公共区域设施的损坏、污染的,由乙、丙双方负责全部的维修和清理费用。

  4、业主或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支付100元-5000元违约金,直至停工整改,并追穷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2、;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签字后不得转包;

  3、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4、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按国家、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公约》和本区物业管理制度执行;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申请当地仲裁委

  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签章:业主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2

  房 屋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协 议

  为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确保“瑞祥小区”的使用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根据《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业主或装修人(以下简称乙方)就室内装饰装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拥有对“瑞祥小区”自有部位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但装修时必须遵守甲方对本物业装修管理的规定。

  一、装修注意事项:

  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装修人)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间墙、地面上挖槽、砍凿、打孔;

  3、拆改排水、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拆改或封闭管道井;

  4、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阳台外墙上开门、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将没有防水措施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间;

  6、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7、封闭敞开式的阳台、外阳台和窗户外安装保温阳台、吊拦、鸽笼等悬挂物;

  8、屋顶及露天平台等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违章搭建,破坏隔热层、防水层,造成渗水漏水现象的发生;

  9、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油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10、外门、窗防护栏安装在窗户、门墙体外恻,立面,防护栏超出墙体5公分;

  11、破坏外墙面,有损外墙面整体美观行为;

  12、擅自进入非作业区域,在公共场所进行加工;

  13、擅自将装修材料堆放在楼梯间、共用场地;

  14、高空抛掷拆扒残土、装饰装修垃圾;

  15、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点,下午14:00~17:00点;

  1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装修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

  装修垃圾外运费人民币100元/户。二次装饰装修抵押金1000元/户。

  以上费用乙方及装修公司须全部缴清。

  三、违约处理: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业主(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业主(装修人)擅自拆改排水、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协议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责令恢复原样,并进行相应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齐齐哈尔市宏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3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五月

  甲方: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房号:

  为了保证楼宇的整体安全和美观,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六款的约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现就房屋装饰装修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装修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交纳相关费用,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统一管理。

  2、向乙方就装饰装修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宣传,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监管和服务。

  3、就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申报登记,并就乙方提出不符合要求的装修项目阐明不能审批的理由,避免违章装饰装修现象的发生。

  4、在乙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5、在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检查。如因违章装修而出现损坏结构、影响外观、空调、防盗网等不按规定安装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选聘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装饰企业进行施工。

  2、乙方有权在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允许的装修范围内,确定室内装修方案。

  3、乙方应在装修动工前三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装饰企业资料等,由甲方进行登记备档。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乙方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乙方应按照本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不得违反协议,进行违章装修。

  6、乙方有义务维护公共楼梯道墙面、地面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施工人员的各类证件必须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如发现施工人员证件未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甲方工作人员可视其为无效证件没收。

  第1页

  8、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清运(超长材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上楼)。

  9、乙方的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施工人员要注意加强消防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支便携式灭火器,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电炉等电热器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对物业造成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赔偿费将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2、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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