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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3篇

2022-10-20 17:04:39综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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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3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1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35号 【发布日期】2006-05-19 【生效日期】2006-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

  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6〕35号)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环保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国家油气资源、设施和生产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完善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石油生产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重点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重点输油气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继续保持中洛输油管道濮阳段打孔盗油“零发案”良好态势,积极推广打孔盗油“零发案”成功经验,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案件。

(二)全力侦破一批在中洛输油管道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盗窃油田物资及电力设施等涉油刑事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捕一批逃犯,从重惩处一批涉油犯罪分子,使全省涉油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全面下降。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全部破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案件。

(三)加大对非法采油、炼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涉油厂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捣毁全部生产设施,恢复原始地貌。进一步规范油气开采、加工、运销秩序,减少涉油违法犯罪诱因,严防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死灰复燃。

(四)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实现“零占压”和“新发占压零增长”。2006年11月底前,彻底清除部际联席会议及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排查整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安全文明油区创建活动,强力推进油地联防、联建、联治工作,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卫能力,努力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在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组织开展。

(二)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开封县、濮阳县、滑县、范县、清丰县、唐河县、桐柏县、泌阳县等8个县作为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整治打孔盗油、盗气、违章占压、盗窃生产设施、干扰生产施工秩序以及土炼油炉屡禁不止等问题。

(三)挂牌整治的违章占压物。开封、安阳、濮阳、南阳等4个省辖市的14处危害严重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作为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违章占压物。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6月上旬至10月)。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清除一批管道占压物,破获一批重大涉油案件,依法惩处涉油犯罪分子,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各地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联席会议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省联席会议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提请综治部门进行责任查究或实施一票否决。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1.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等石油企业要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和职工安全防范教育,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2.大力推广中洛输油管道濮阳段打孔盗油“零发案”成功经验。按照由石油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沿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支持的基本模式,石油企业与地方联手组建高素质的专职巡护队伍,或者由石油企业雇请保安员对重点油区和输油气管道进行巡护,并逐步实现巡护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3.石油企业要切实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大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对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监控能力。

(二)强化破案打击,震慑涉油犯罪。

  1.加大办案力度。对2006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案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2006年10月底前全部破获。对近年来涉油气积案,要重新组织力量,落实包案责任,限期破获。对涉及地方“保护伞”的重大涉油案件,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异地羁押、异地审判,坚决挖出“黑后台”、打掉“保护伞”。对破获的盗抢原油案件,要逐案查清被盗抢原油去向,将涉嫌收赃的涉油厂点记录在案,为依法打击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2.加大追逃力度。对重大涉油逃犯要逐一上网、悬赏缉捕,逐个成立追逃缉捕小分队,落实追逃措施和抓捕责任,坚决缉拿归案。

  3.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油气犯罪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迅速进行查处。

(三)狠抓重点地区治乱整治。

  1.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上述11个省辖市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调查组,依法对本地以原油为原料的涉油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寄生性高耗能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明查暗访,了解其经营规模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情况,逐一掌握其非法经营事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依法整治取缔做好准备。

  2.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厂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拆除设施设备,强制恢复原始地貌。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严惩。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寄生性高耗能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堵塞销赃渠道。

  3.对油气田及周边地区的加油站点,要进行检查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切实堵塞非法炼制油品的销赃渠道。

  4.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坚决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管道占压物清除工作,将管道走向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健全管道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运行隐患。要严格城建规划审批,对因违规审批形成新的管道占压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对出入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运油车辆,要组织力量加强路检路查,严格查验运油手续和所运油品;对非法贩运油品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油品和非法所得,彻底查清油品来源和流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四)积极开展区域会战。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濮阳、开封市和中原油田要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的代号为“能源利剑”联合会战,重点整治解决鲁豫交界地区打孔盗油、贩运原油、非法炼油、流窜作案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对涉油违法犯罪联合围歼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重点地区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五)加强督办考核,落实整治责任。

  对本方案所列举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涉油厂点、违章占压建筑物以及至今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2005年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违章占压建筑物,要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有关省辖市政府要落实督办整治责任,确保2006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和检查验收结果要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气案件,有关省辖市公安局要及时上报侦办进展情况,由省公安厅定期予以通报。对于那些正在进行督办但未能侦破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曝光。对于在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省联席会议将予以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纵容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大力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强化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对土炼油厂点的打击查处。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查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勘查开采油气资源及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内非法勘查采矿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和采矿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油气生产、输送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限期整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把企业防范涉油气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业绩考核。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油气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监察部门要针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各地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随同作战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公开曝光一批涉油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选择一批典型涉油案件召开公判大会并广泛报道,有力震慑涉油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联席会议要加强日常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省辖市联席会议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于每月3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并于2006年12月2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设在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371-、(传真),公安专线841-、(传真)。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2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95号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2006-1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6〕9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河南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 省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农机局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平安河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减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孟洲任组长,省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对本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构自行撤销。

  四、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包括:平安畅通县区建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客车源头化管理、农用车违法载人治理等。

  五、时间安排

  11月1日至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6日至12月2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六、职责分工

  由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农机、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门

  1.按照公安部《开展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公安厅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省高速公路、重点国(省)道和景区道路,集中整治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低速货车长时占压超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2.针对高速公路、重点国(省)道和景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事故特点,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明确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时间,按照“点上测、线上巡、卡上查”的工作要求,进行统一布局、分层设防,突出重点、区域联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3.每个交警大队应分别在辖区高速公路、重点国(省)道和景区道路至少设立1个固定测速点或1个流动测速组。要根据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合理组织安排设立测速点(组)勤务,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等装备,查处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强相邻交警大、中队之间的勤务衔接和工作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加强与气象、交通路政和养护、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6.健全和完善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工作预案和部门联动机制,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7.强化客车源头管理,对严重违法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客运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开展整改工作。使用交警信息平台,建立通行辖区路段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有关情况。

  8.对超员20%以上客运车辆的违法驾驶人、违法时间和地点、车号、所属单位、核载人数、超员人数等情况,各省辖市公安交警支队要每周汇总上报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每10天将外省通报的和各地查处的超员20%以上客运车辆相关情况通报给车籍所在地公安交警支队。有关地方公安交警支队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等部门对违法车辆及所属企业进行整改,依法进行处理,整改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安交警总队。

(二)交通部门

  1.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对省、市、县(市、区)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2.完善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一、二级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率达到90%以上,标线设置率达到80%以上,在危险路口设置减速带。

  3.加强客、货运场(站)和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检验率达到100%,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设施完善。

  4.检查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和车辆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5.严格客运线路审批程序,不得批准开行夜间(晚22时至凌晨6时)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6.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及客运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会同公安等部门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

  7.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制定农村交通长远规划,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逐步实现村村通公交,方便农民出行。

  8.加大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整治,完善各类标志标线。加强高速公路监控设施建设,保持良好运转状态。

(三)农机部门

  1.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严禁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在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期,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1.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建设部门

  1.加强对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的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督促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及时设置明显标志并修复。

  2.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3.清理整顿城市客运市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4.搞好城市集贸市场的规划工作,科学论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马路市场。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加强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管理,防止占道经营阻塞交通。

  2.对公安机关认定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

  3.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七)教育部门

  1.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和道路两侧的空闲场地上从事体育活动。

  2.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八)卫生部门

  1.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

  2.普及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急救人员,提高急救能力。

  七、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搞好协调,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同时,围绕整治内容,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省政府将适时对各省辖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事故起数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省辖市应写出书面总结,于2007年1月2日前上报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可通过公安网省交警总队网页FTP粘贴到交警总队交通科文件包,或通过传真报送,传真号码:0371-、或公安内线、。联系人:李世章、高俊,联系电话:0371-。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3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72号 【发布日期】2005-08-17 【生效日期】2005-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

  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5〕72号)

  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南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10部门制定的《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环保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等10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省个别地方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05年8月至12月,在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南阳、驻马店等8个省辖市继续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努力为石油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攻破一批在中洛输油管道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涉油气刑事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捕一批逃犯,从重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涉油气案件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油气刑事案件。

(二)坚决取缔一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确保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不死灰复燃、发生反弹,使涉油气犯罪诱因明显减少。

(三)全力清除一批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力争不新增违章占压建筑物,使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大力推进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完成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建立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的任务,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等安全问题。

(五)规范油气开采、加工、运销秩序,大力宣传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加强安全文明油区创建,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省政府建立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孟洲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承担。

  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南阳、驻马店等8个省辖市专项行动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全力推动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划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与有关职能部门要逐一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逐级加强督办指导,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为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办整治力度,本方案确定了新乡市的卫滨区、红旗区、新乡县、卫辉市、获嘉县,焦作市的沁阳市、温县、武陟县,安阳市的内黄县、滑县,濮阳市的濮阳县、范县,南阳市的唐河县、桐柏县,驻马店市的泌阳县等6个省辖市15个县(市、区),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对濮阳市打孔盗油、暴力抢油和跨省盗运原油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土炼油点和整治小炼油厂非法收购被盗原油问题;对南阳、驻马店市清理取缔土炼油点,整治小炼油厂非法收购被盗原油问题,省公安厅挂牌重点督办。对濮阳、南阳、郑州、安阳、开封等5个省辖市的16处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见附件2),省公安厅挂牌重点督办。

  五、工作措施

(一)破案打击。

  1.坚持严打开路,对现发涉油气案件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2005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重大涉油气案件和近年来尚未破获的涉油气积案,特别是至今尚未破获的2004年专项整治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新乡、濮阳市公安局要逐一成立由领导挂帅的专案组,分案到人,年底前全部破获。

  2.对抓获的涉油气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审讯,查清案件,做到抓一个、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不断扩大战果。对涉油气逃犯,要逐人落实追逃抓捕措施,坚决缉拿归案。

  3.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油气犯罪线索,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坚决予以查处打击。

  4.在油田出入路口和输油管道沿线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运油车辆的检查。对非法贩运被盗原油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有涉油气案件特别是非法贩运被盗原油案件,要彻底追缴被盗原油和非法所得,并查清涉案原油的来源、渠道和去向。对追查发现收购被盗抢原油的合法炼制企业和油品储存站点,要坚决整顿,依法从严查处涉案人员。

(二)重点治乱。

  1.组织力量明察暗访,摸清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厂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拆除设施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堵塞盗抢原油的销赃渠道。

  3.对合法炼油企业、加油站点,特别是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名单的通知》(国经贸石化〔2000〕1095号)公布保留的小炼油厂,要逐一进行检查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

  4.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最大限度地消除管道安全运行隐患。中洛输油管道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中原油田、河南油田要积极配合有关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治理、清除工作,并督促所属企业将管道布设情况通报沿线地方政府和城建规划部门,健全输油气管道警示标志、标识,为有效解决和避免形成新的管道占压创造有利条件。

(三)逐级督办。

  1.对本方案所列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土炼油厂点、危害严重的违章占压建筑物,由所在市政府负责督办落实,省联席会议将适时进行督办检查。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省综治办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对有关省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有关省辖市的综治部门要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加强督办和指导。

  2.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根据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牵头主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公安、综治、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逐一督办落实。同时,各地也要确定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逐级加强督办整治。

  3.对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气案件,省公安厅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案件查处工作,新乡、濮阳市公安局要逐月上报挂牌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省公安厅定期予以通报。(四)兑现奖惩。1.对侦破重大涉油气案件,取缔、关闭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联席会议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2.逐级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相关石油企业提供支持保障。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的,要充分运用油气田整治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问题特别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对纵容支持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等放任不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

  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石油生产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地企、警企共建工作,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对涉及危害石油生产建设安全的问题,要配合石油企业尽快解决,特别是对盗抢、破坏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案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迅速依法处置。对伤害石油企业职工、保卫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严厉惩处。2.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督促指导石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油田职工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油田职工既要按时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又要肩负起发现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及时报告的职责,全面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治能力。

  3.按照由石油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沿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支持的基本模式,大力推广濮阳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建“零发案”输油管道活动经验,在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开展专职巡护队伍的组建推广工作。要严格巡护人员的选配,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建立起适应管道安全保护实际需要的打防结合的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濮阳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创建“零发案”输油管道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4.由油田企业负责,在现有管道泄漏检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研发能够集“结点”检测、泄漏预警、维修抢修等功能于一体,并同当地公安、交通、环保、医疗等社会救援系统有效衔接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技术。要进一步加大研制开发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及时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力争尽早在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推广应用,促进提高对打孔盗油等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发现能力。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中旬)。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整治的启动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下旬至11月底)。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逐厂点、逐案落实检查整治和破案、追逃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气刑事案件,抓一批、捕一批、判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

(三)巩固成效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年底)。有关涉油气省辖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要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要求,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反恐怖破坏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油气田安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办指导,大力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油区,强化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对土炼油场点的打击查处。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查力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查处在国家明令禁止范围内的非法勘采矿行为和非法占地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矿点,消除危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油气生产、输送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涉油气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油气资源现象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惩处。必要时可向国家国资委反映。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油气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监察机关要针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濮阳县、范县等省际交界重点地区的整治,濮阳市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的职责,及时与山东省莘县沟通研究需要相互协作解决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统一工作标准、要求和检查验收程序,及时牵头组织召开省际交界地区重点县的联席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联手开展整治行动,彻底取缔省际交界地区土炼油厂点和收油窝点,严厉打击跨省非法盗运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届时,省联席会议工作组将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组织专人对本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要公开曝光一批涉油气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要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公开处理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和落实日常值班等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省辖市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于每月7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另行印发)。2006年1月5日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辖市政府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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