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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和助学金评选3篇 助学金的评选

2022-10-20 13:28:51综合

励志和助学金评选3篇 助学金的评选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励志和助学金评选3篇 助学金的评选,供大家参阅。

励志和助学金评选3篇 助学金的评选

励志和助学金评选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两人)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档案。

  国家助学(每等级2~3人)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档案。

励志和助学金评选2

  化工化学系关于评选2010-2011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2011年9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转段后取得高职学籍的五年制高职学生)。

  二、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在2011年9月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确定为困难的学生(含特困,一般困难)。

  三、送审材料及要求

  各班评审结束后,各项申报材料须由班主任签名审核,于11月8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aixiaooyan-88@。以班级为单位做压缩文件,文件名为班级名称。

  要求:班级准备两个档案袋(一个放励志奖学金材料;一个放助学金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始材料

  1、《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汇总表)(以电子版)

  2、所有初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陕西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个人)(需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3、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个人手写)(纸质版)

  4、学生各类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

  5、所有初审获奖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所有初审获奖学生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始材料

  1、《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特困、一般困难学生信息在一个表内统计,请按照先特困后一般困难的顺序录入);(班级汇总表)(以电子版)

  2、《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单面打印成一张A4纸)(电子版)

  六、评选要求

(一)各班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2010-2011学有违纪情况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其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

(七)做好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所有国家奖助学金须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同步开展,学生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届时系部资助评议小组将对受资助班级进行培训,网上填报信息最迟于11月4日前完成。

(八)要求初审通过的所有获奖受助学生在11月5日前,自写一篇关于获得资助的心得(感想)交各系辅导员(题材不限,杜绝抄袭,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1月10日前所在系学工部。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5、关于国家奖助学信息录入的说明(2011版)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励志和助学金评选3

  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有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成立当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年级评议小组,成立班级推荐小组,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该程序已完成)。然后组织学生填写书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3.要求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的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一式一份,其中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否则后果自负),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申请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书;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评选报告一份;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材料由各学院学工办存档保留五年,已备上级部门查检。

  4.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格式(见附件)将初评名单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学校名称导入系统,然后根据系统提供的说明书(从系统中下载)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信息录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过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说明书,组织学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于11月9日前将学院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1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需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6.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分学期发放(其中春季学期是根据教育厅拨款到校时间发放的)。

  7.申请学生须认真查阅附件中的各项表格,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因填写不合格被取消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并按送审材料要求及时间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