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调查方案范文4篇(调查工作方案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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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是我国政府掌握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利用、医疗保健费用及负担等信息的重要途径,是中国卫生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对政府制定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有效调控卫生服务供求关系、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开始于1993年,每五年开展一次,20xx年将进行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本次调查在保持与以往连续性的基础上,通过了解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和利用以及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等信息,客观反映卫生改革与发展成就及问题,预测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利用的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一、调查目标
(一)了解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利用的水平及特点,分析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利用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为评价医改实施效果,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依据;
(二)了解城乡不同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水平,分析不同医疗保障制度对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产生的影响及对减轻居民医疗经济负担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依据;
(三)了解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分析重点人群对卫生服务的特殊需求以及在利用卫生服务过程中的障碍,为进一步健全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依据;
(四)了解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的满意度,分析居民满意度的变化及影响因素,为评价医改实施效果及进一步改善服务提供依据;
(五)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状况与感受,测量医务人员的工作投入、工作压力、工作满意度等,评价医改对医务人员产生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
(一)城乡居民人口与社会经济学特征;
(二)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居民两周病伤情况、慢性病患病情况等;
(三)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疾病治疗情况、需求未满足程度及原因、居民利用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门诊和住院服务利用类型、水平及费用等;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程度、补偿水平、居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利用等;
(五)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
(六)妇女、儿童、老年人口等重点人群在卫生服务利用方面的特殊需要;
(七)医务人员工作特征、工作感受、执业环境等。
三、调查对象与范围
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为全国性的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被抽中住户的实际人口(凡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或单身居住、生活的,均作为一个住户)。家庭健康询问调查问卷主要由家庭一般情况、家庭成员个人情况、调查前两周病伤情况、调查前一年内住院情况、5岁以下儿童、15-64岁妇女等调查表组成。
调查样本遵循经济有效的抽样原则,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取。此次调查对前四次调查样本进行了扩大调整。调整后的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56个县(市、区)、780个乡镇(街道)、1560个村(居委会)。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最终的抽样单位是户,在每个样本村(居委会)中随机抽取60户,全国共抽取93600户(近30万人口)。调整后的调查样本可以对全国、城乡、不同地区具有代表性。
四、调查方法与数据录入
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以家庭健康询问调查为主,机构调查为辅。
家庭健康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成员逐一进行询问。家庭调查设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负责入户调查,调查指导员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应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卫生机构的卫生人员。
样本地区(省或县)负责本地区调查数据的录入。数据录入软件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提供。为保证数据录入质量,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数据采取两遍录入的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收集和审核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地区的调查数据,审核无误后提交数据库。
五、调查组织与时间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本省样本地区卫生服务调查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资料验收、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样本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现场调查和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20xx年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任务时间安排如下:
1-6月调查准备;印制培训材料、调查指导手册和调查问卷;
7-8月完成国家级师资培训、样本地区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培训;
9月开展现场调查、调查督导及质量控制;
10月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和报送;
11-12月数据清理、分析。
六、调查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调查质量,必须在调查的每一环节都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设计阶段(含调查表的设计)的质量控制、调查员质量控制、现场调查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分析阶段的质量控制,其中抓好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一)调查方案设计、论证和预调查
本次调查方案设计遵循科学可行的原则,围绕调查目标对调查指标进行认真筛选和清晰界定。调查内容在保持与前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调查的核心指标。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专家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开展了预调查,检验调查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方案。
(二)调查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调查人员的挑选和培训是取得准确、可靠资料的保障条件。由于调查内容多、专业性强,故要求调查员既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耐心细致并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调查员由县(市、区)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人员共同组成。
每位调查员通过严格培训,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调查设计原则和方法,掌握指标含义及填写要求;此外,调查员还要了解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掌握访问程序,明确现场调查工作纪律,以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进程。
调查人员培训按统一的培训计划、统一的培训教材分两级培训。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培训省和县级的调查负责人及师资,省和县级的调查负责人及师资负责组织和培训样本地区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正式调查。
(三)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及调查质量核查
明确调查人员职责与任务是保证调查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提高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防止出现由于分工不清和责任不明导致的任务遗漏和信息误差等。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必须按照调查人员职责及现场工作准则开展工作。调查质量核查制度包括:
1、现场调查中,在每户询问并记录完毕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改正,有遗漏项目要及时补填;
2、每个乡镇(街道)的调查指导员要对每户的调查表进行逐项审核,从正式调查开始后的当晚就应逐日检查每份调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错漏项时,要求调查员应在第二天重新询问予以补充更正,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3、每个县(市、区)设立质量考核小组,全程监控调查质量,调查完成后进行复查考核,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复查考核应在已完成户数中随机抽取5%,通过电话或再入户的方式对复核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询问,复核调查结果与原调查结果进行比较,计算符合率;
4、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督导;
5、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质量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质量考核。
(四)质量要求
1、调查员调查技术一致性:要求经过培训后,调查人员调查技术达到一致;
2、调查完成率:在三次上门未调查成功而放弃该户时,应从候选户中按顺序递补。调查完成率应控制在85%以上;
3、本人回答率:原则上调查内容应全部由本人回答,如调查期间内本人确实外出不在家或者本人无应答能力者可由熟悉其情况的人代替回答,但育龄妇女的问题必须由本人回答,要求成年人的本人回答率不低于70%;婴幼儿一般应由直接抚养者回答;
4、复查符合率:复查考核中,同户复查项目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符合率达不到95%的地区应对全部调查户进行回访,重新调查。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20xx年11月30日(如遇恶劣天气另行确定)开展全省公路车辆起讫点情况调查工作(简称公路OD调查),明确OD调查实行属地负责,在我县辖区内设7个调查点。现根据有关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抓好这次全县公路OD调查,县交通局成立以杨培谦副局长为组长,公路段李小音段长、运管所全凤根所长为副组长,公路段副段长王正、运管所副所长潘强、善江公路刘连华副总经理、吴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指导全县公路OD调查的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公路段,李小音段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正、吴云兼任副主任,办公室电话号码为:84226369。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时间:在20xx年11月30日(如遇恶劣天气另行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选定的调查点,实施12小时OD调查(7:00-19:00)和24小时交通量调查(7:00-次日7:00)。
(二)调查范围:全省域范围(包括省界),调查点分布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包括主线和互通收费站)、普通国省道及部分重要县道路段的适当位置。
(三)调查方法:本次OD调查省内调查点采用车牌照法(即记录车辆牌照号码)进行,省界调查点采用传统停车询问法进行。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有公安固定监控设备的普通公路调查点的车辆牌照号码通过当日监控拍照获得,其他调查点均通过人工调查获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公路OD调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搜集行驶在公路上汽车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即起讫点OD)以及路段交通量、车辆乘载状况等公路交通信息,掌握全省公路交通的主要流量和流向分布,构建公路交通出行数据平台。开展新一轮全省公路OD调查,可以为交通“十二五”规划、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交通项目前期研究提供基础。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调查人员,保质保量圆满完成省厅布置的这一工作,树立交通的良好形象,确保在省厅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省厅将对本次OD调查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评比)。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完成调查工作。公路OD调查由市交通局统一领导,县交通局具体组织调查,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全力做好OD调查及调查的'配合工作。
(三)要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支持下,摸清公路沿线公安监控设备的布点情况及设备运转检修状况,合理调整调查点、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并做好OD调查前的物资设施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厅会议要求,每个OD调查点每班均应有交警人员到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专人对监控设施进行看护,保证设备在调查当日能准确地采集数据。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是指交通部门的路政或运政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必须着装持证上岗,协助交警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
(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调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切实做好现场调查的安全工作。调查现场应设置告示牌、标志牌、橡皮安全帽、照明灯及配备现场调查用的桌、椅、交通量计数器、讲义夹、笔等必要的调查用品。若遇下雨,须配备必需的简易雨具(雨天照常工作)。所有现场调查人员必须穿反光安全背心,拦车人员必须配手持的停车标志牌。确保不发生调查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
(五)OD调查期间,交通管理人员要与交警人员密切合作,加强现场管理,以保障OD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交通有序、畅通,尽可能减少OD调查对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杜绝因OD调查而发生交通事故。
(六)公路段要做好现场调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配备一定的后勤和机驾人员,安排好调查人员的饮食。调查人员的交通由各参与单位自行负责。
(七)县公路段要落实专人负责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调查结束后3天内将调查点的资料报市公路管理处。
四、行动计划
(一)11月17日前:各责任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调查点具体位置。
(二)11月18日前:参加市局组织的县级调查负责人员的技术方案培训工作。
(三)11月22日前:召开全县公路OD调查动员会议,完成对调查人员的技术方案培训工作和对参与调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11月26日前:调查点现场负责人要完成现场调查员的人员安排、分组分工;普通公路收费站、公安固定监控点调试好监控拍照设备;准备用移动监控设备6F测速仪的调查点,11月20日前要确定好调查点及联系好设备,26日前要租好设备。准备好交通标志标牌、锥形墩(橡皮帽)、夜间照明设施、交通量计数器、反光背心等。
(五)11月29日前:分发好调查表格、器材、工具等器材设备,完成一切准备工作,必要时进行调查演练。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二、调查任务
按月调查和收集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并计算价格指数。
三、调查城市及范围
(一)调查城市。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四、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作调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网签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
⒉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不再另作调查。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⒈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内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五、指标设置
(一)新建住宅。
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二)二手住宅。
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六、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步骤与方法:第一,计算某一新建住宅项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第二,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第三,计算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商品住宅基本分类计算方法一致。
具体计算过程为:
⑴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⑵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①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连续性销售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记录;新开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属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按照其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基本分类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1期(上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项目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 为t期(本月)平均价格。
② 间断性销售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项目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对于该类项目,依据项目上月之前两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⑶计算全市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⒉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⑴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注:以20xx年为基期,即以20xx年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20xx年销售面积为基期销售面积)。
⑵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⑶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⑴ 计算各基本分类中选中的二手住宅的环比指数。
计算公式为:
(2)计算全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七、数据资料的报送规定
(一)网签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二)二手住宅报表数据。
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
(三)资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在对相关城市的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后,于每月8日前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与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
八、数据发布时间与内容
(一)发布时间。
每月18日,节假日顺延。
(二)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以及各基本分类)和二手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深入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掌握贷款毕业生尤其是欠息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就业状况,完善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后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贷款学生进行家访和调研的通知》(x教贷【20xx】x号)精神和我校贷款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与国家助学贷款暨困难生家访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加强国家、省里及学校资助政策宣传,发挥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的作用;
(二)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转,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资助制度和资助体系;
(三)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生的家庭实际状况,进一步宣传我校资助政策;
(四)为广大在校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增强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感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二、活动时间
20xx年7月——8月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国家、省里及我校对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国家的资助,实现大学梦,传递正能量;
(二)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贷款毕业生情况(就业单位等)、联系方式(电话、手机、通讯地址、E-ail、QQ等)以及拟还款意向等;
(三)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对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和对我校资助工作的建议;
(四)宣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新系统及新的还款付息方式;
(五)了解在校期间享受过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现状;
(六)收集受助学生家长对我校资助工作及学生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要求
(一)此次调查面向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至今未联系上的毕业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二)各学院要结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调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方案于7月6日之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走访调查时须携带《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助政策简介》(附七)、《介绍信》(附三)和《关于贷款毕业生使用支付宝还息还本的相关说明》(附四);
(四)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做好调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并于20xx年9月20日之前报送调查登记表(附一或附五)、统计表(附二或附六)、社会实践的有关记录材料(纸质、图片等)和调查情况报告。调查报告要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调研取得的效果、发现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活动方案及调查情况报告,核销部分费用;
(五)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努力提高调研效果,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做好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续管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