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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职工上岗着装规定3篇

2022-10-14 12:49:3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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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职工上岗着装规定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1.5.5职工上岗着装规定3篇,以供参考。

1.5.5职工上岗着装规定3篇

1.5.5职工上岗着装规定1

  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四、入井

  1、井口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 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

  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10 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

  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50 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50 元。

  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 元。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50 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 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32 人,小罐22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50 元/人处罚把钩工。

  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100 元/次处罚。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接班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100 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2 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50 元。

  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12 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3、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50 元。

  4、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100 元。

  5、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 米/秒,否则处罚司机50 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50 元。

  7、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 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 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 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1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1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 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 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1.5.5职工上岗着装规定2

  员工上岗着装管理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着装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上岗着装管理规定。

  一、日常着装规范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2.男职员的着装要求: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3.女职员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4.员工上岗时应保持仪容整洁。男员工不蓄胡须和长发。女员工可自行着淡妆,不宜浓装艳抹、留长指甲,不宜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

  二、工作制服的着装规范

  1.公司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含外出工作)必须按规定配戴工作牌,遇重大活动或外宾来访时应根据通知穿着统一制服。

  2.营业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福建省电力公司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其他直接面对客户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时应穿着统一制服;生产人员到生产作业场所工作时应穿着劳保工作服。

  三、劳保工作服着装规范

  1.生产作业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穿着劳保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

  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四、考核与检查

  1.公司效能督察组对统一着装负有检查、监督职能。

  2.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奖金300元。

1.5.5职工上岗着装规定3

  察哈素煤矿生产车队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它物品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证件是否齐全、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口罩,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帽带,入井前必须将安全帽带子系牢,矿灯要系在腰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款5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

  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使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4、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挂安全帽上或握在手上,不得把灯挂在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四、入井

  1、井口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罐笼房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

  2、所有员工入井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不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三违”论处。

  3、严格执行察哈素煤矿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接受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检查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或放入车辆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5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或放入车辆带入井下。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

  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4、携带工具乘座车辆时,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30 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六、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行人通道、不得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躲避,车辆过后再行走。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随身携带的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5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5、井下路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

  责任。

  6、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汇报。

  7、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七、班后洗澡

  1、升井后先按规定程序充好矿灯和等待班长安排下班、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5、浴室内行走时要小心严禁打闹嬉戏、以防滑倒伤人,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察哈素矿服务队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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