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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3篇 各项内控制度

2022-10-11 10:26:52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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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3篇 各项内控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内控制度3篇 各项内控制度,供大家参考。

内控制度3篇 各项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1

  利辛县流动办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本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利辛县流动办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2、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3、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4、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5、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三,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七,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八,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九,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相关文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十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机构为相关业务部门,是单位政府采购申请的提出部门,其职能:

  1、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3、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4、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5、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6、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其职能:

  1、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

  2、汇总并严格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对需求参数进行审核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

  4、对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

  5、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6、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

  7、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8、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

  9、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

  10、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会部门在政府采购业务中的主要职能:

  1、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

  2、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3、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

  4、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5、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6、每月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如无可成立内部监督评价联合工作小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其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各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和协调,避免政府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和资产闲置。

  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流程如下:

  1、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办公室对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

  3、财会部门在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汇总平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业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和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和政府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需求登记日期、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要素,每季度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复核;

  5、办公室对业务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6、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7、制定招标文件(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

  8、签订合同(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9、成立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验收;

  10、财会部门根据审批程序付款;

  11、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处理;

  12、记录政府采购业务;

  13、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计划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3、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同一季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

  4、业务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复核包括:

  1、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

  2、是否适应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3、政府采购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办公室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3、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

  4、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5、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6、政府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额度之内。

  7、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查,政府采购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8、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财会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的额度内进行审核。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审批,下达给业务部门。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流程: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业务部门可进行调整或修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修改确认的招标文件提交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一经确认,政府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更改。

  2、开评标结束后,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将预中标结果通知单位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登记后将预中标结果传递给业务部门,经业务部门确认后,由外部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当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时,应从招标文件确认环节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3、外部采购中心根据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中标结果登记,并进入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环节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流程及要求:

  1、成立验收小组,由单位代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等组成。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验收内容:根据合同协议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

  3、出具验收证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当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要求: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为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牵头部门。

  2、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3、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并提出质疑的,采购领导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对质疑进行答复。

  4、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进行归档和保管。

  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制度

  1、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的收集、整理,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2、需要向财会部门同时提交的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3、办公室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管理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单位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政府采购信息,单位工作人员由于透漏政府采购信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内控制度2

  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中心各科室:

  为了加强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稽核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部管理与监督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经办风险,确保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稽核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制订《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经办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评价、纠错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组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审计稽核部门负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稽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体制。上级经办机构对下级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市、县两级分别负责对辖区农保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稽核业务。

  第五条 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经办机构内建立一套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纠错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经办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制衡性。在组织机构的设臵上确保各职能部门和经办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盲点。

(四)有效性。建立经办岗位、职能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经办流程和内部控制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 制度不应因机构更换和人员调整而失去效力。

(五)适应性。各项内部控制措施要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实际要求,根据需要和控制效果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不因经办效率而牺牲内控质量,也不因内控而牺牲经办效率。

  第七条 内部控制要求:

(一)授权批准:明确各部门、岗位及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在授权批准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事先合理设定不相容的岗位,再根据设定的岗位进行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三)岗位轮换:建立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的重要岗位进行定期的轮换,促进经办人员全面掌握经办业务,堵塞业务经办中的漏洞,强化各岗位、各职能间的互相牵制。

(四)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各业务环节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的业务流程,建立各业务环节相互监督机制。

(五)强化会计控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中凡涉及基金的环节都受财会部门的控制,基金财会部门要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制定严密的会计出纳处理程序,保证会计出纳业务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规范化的要求。

(六)加强预算控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预算制度,完善预算体系,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控制无预算资金使用。

(七)风险控制: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管理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监测,采取定期盘点和定期对账等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八)信息技术监控: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业务和财务的控制,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和舞弊。

(九)报告制度:建立内部业务和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保持内部上下级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十)监督与评估:建立以内部审计和上级审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第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应严格遵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监督检查人员在办理监督检查事项时,与被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控制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经办机构领导成员要有明确分工,并明确相应的权限与责任;根据业务经办规程合理设臵内部职能部门、岗位,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并相互牵制;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明确公文传递、审批、处理和归档程序,处理结果要向审批人报告。第十条 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劳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政策、业务的日常学习和培训工作。新任工作人员要进行任前培训;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考评与奖惩制度;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财务、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关键岗位的任职要定期轮岗;对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因腐败行为造成经办工作重大失误或重大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领导授权要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对于重大授权事项要采取书面授权;授权要明确授权的人员、范围、职责和权限以及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授权的期限等。

  第十二条 建立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有关经办政策、业务操作流程以及业务内容、办理时限、经办人、监督电话等应进行公示,接受参保村集体、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经办管理内部控制责任制度。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全面负责;审计稽核部门对本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负有监督责任,对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和经办风险要及时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防范建议。

  第三章 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做到规 划科学、操作规范、经办高效。办理经办业务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业务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业务运行控制的主要环节包括:

  1、参保人的合法身份。核实现阶段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身份;核实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身份;核实参加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身份等,杜绝多渠道参保,核实参保人的信息,准确计算上级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2、投保登记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参保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能证明参保人员参保资格的有关证件与代办人员填写的《参保人员花名表》、《登记证》是否一致。

  3、缴费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明细表》、《缴费记录卡》的数据是否一致;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否与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缴费标准一致;核实补缴人员缴费年限计算是否以缴费当年的标准为参照。

  4、保险关系转移程序执行情况。核对《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单》、《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是否齐备,《缴费证》和《缴费记录卡》是否更改或注销。

  5、退出保险管理执行情况。核查退保原因及有关证明材料,检查是否按退保要求执行。

  6、农村养老金领取程序执行情况。查阅《养老金领取明细表》、《养老金领取标准审核表》、《养老金拨付审批 表》等资料,检查领取人员的领取待遇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7、领取资格验证执行情况。抽查领取农村养老金人员的个人帐户,核实其补缴补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与计息、个人账户信息修改、个人账户转入与转出;核查领取的待遇核定与发放;核查其生存状况。

  第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个人提供的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应按业务经办规程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并将影印件留档,自制凭证应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各级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经办岗位根据授权设臵处理权限。为堵塞业务流程中出现的漏洞,至少应设臵经办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复核、领导审批等三级审批流程。其他单项业务也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业务权限的操作。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权限经办农村养老保险业务。

  第十八条 各项业务环节在设计上要保持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并保持各业务环节的独立性。后一环节可以批准或否定前一环节的工作,但不具有修改前一环节工作的权限。

  第十九条 各业务环节的制约关系应内臵于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中,实现计算机管人、计算机管事、计算机分权。

  第二十条 下列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应受基金财务部门的制约:

(一)记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明细账;

(二)记录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记录个人账户利息;

(四)个人账户跨区域转出和个人账户转入接续;

(五)参保人补缴补记个人账户;

(六)修改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史缴费记录;

(七)乡镇(街道)、村集体等代发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服务协议签订;

(八)欠缴农村养老保险费确认。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参保个人办理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提供的所有资料、业务经办过程中生成的账表卡册、单项业务请示批准材料等都应作为业务档案归档管理。所有业务档案均应留存纸质资料,备份电子版资料,按社会保险基金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立卷、保管和使用。

  第四章 基金财务控制

  第二十二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现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试行办法制定财务会计操作规程,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财务部门应设臵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记账、复核、出纳、财务网管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财会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并持证上岗。第二十四条 基金财务部门不相容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不相容岗位包括:出纳与记账、出纳与复核、复核与记账、复核与对账、空白凭证与银行印鉴管理、有价证券与银行印鉴管理、出纳与收款收据管理、复核与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软件网管与会计凭证编制等。

  第二十五条 基金财务收支实行分级授权审批,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基金结算业务。财会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计核算要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设臵会计科目,合理运用会计方法,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经费与基金要独立开户,分账管理;基金与经费、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做实基金必须分账核算,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做实基金。会计凭证与账簿摘要内容要简明准确,能清晰反映业务内容。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附有详细的原因描述。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开户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收入户和支出户只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第三十条 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和凭证,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 严格对账制度。基金财务部门定期与基金开户银行、有价证券托管机构、农村养老金代发机构、财政专户等部门对账。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严格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财务部门每年应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财务决算,认真分析基金的运行状况。

  第三十三条 建立大额资金调度集体决策机制和资金支出的分级审批制度。调度大额资金应经过集体决策并形成文字记录。有关资金调度的决策文书和批准文件要作为会计凭证附件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条

  严格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口令管理。操作人员口令由本人设臵,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无口令操作。操作口令应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更换。

  第五章 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五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过程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实现内部控制的自动化。

  第三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财务操作软件。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计算机监控业务运行的常规制度。业务系统设臵数据间逻辑勾稽关系检测功能,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要定时或不定时检查业务数据逻辑关系的正确性,并依此对经办业务进行监控。

  第三十九条 业务系统对关联关系的业务必须建立联动和牵制关系,并设臵防止错误操作的警示和制约功能。

  第四十条 明确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根据研发人员所编程序进行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经相关人员授权后方可对业务数据进行操作变动,不得擅自对数据进行修改。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须为经办机构在编人员,不得外聘。

  第四十一条

  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操作所依据的有效凭证和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禁止通过计算机后台修改业务数据。

  第四十二条 业务系统应设臵业务操作、系统维护的记录和可检查功能。业务系统上所有操作都必须留有记录(痕 迹),且具有可塑性和可复核性。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定期自查或检查业务系统操作记录,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对检查情况要写出书面材料。

  业务系统开发、维护技术文件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四十三条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业务事项和数据等信息的增加、变更、授权及业务流程进度等应即时反馈到与该业务相联系的部门终端;经办机构管理层应能够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综合业务数据。

  第四十四条 建立计算机机房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网络。业务系统与互联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防止通过网络篡改业务系统数据行为。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维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四十五条 建立密码口令管理制度,业务系统操作人员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操作密码,岗位变动时随时更换操作密码,确保密码口令使用安全。

  第四十六条 加强机房和相关设备的管理。作好防尘、防火、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安全值班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七条 建立科学的数据备份制度,选择安全的备份介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要对当天的业务数据进行备份。建立数据库异地备份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远程实时备份系统。

  第六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审计稽核部门负责本级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机构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审计稽核部门应参与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制定和变更修改、业务系统设计开发、经办权限分配、重大资金调度、基金运营投资等活动,并实施监督。

  第五十条 市级经办机构对所属县(市、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至少每年检查评估一次。

  第五十一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估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侧重制度建设与运行效果,关注重要业务、重点环节,以风险预防为主。

  第五十二条 审计稽核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被检查对象有关工作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1日实行的《市农保中心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同时作废。

内控制度3

  内部控制活动是所有经济组织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任何经济组织都应该在某种既定有序而高效率的控制方式下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信息供管理上层决策或其他方面使用,尽量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失误和缺陷。

  在目前,西方国家审计学家和会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大致相同。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在其《审计程序公告》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保护资产,增进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提高经营效益,贯彻执行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而在企业内部所采取的组织规则和一系列调节方法与措施。”就事业单位而言,可以理解为国家行政组织为了确保单位事业活动有秩序地和有效地运行,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组织、计划和调节控制的制度。

  综合各项资料,广义的内部控制可以理解为:

  1.它是对公司内部运作流程的审视和检测;内部控制具体执行时需要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对公司各个运行程序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检测,包括运用必要的审计手段,比如分析性测试、内部控制水平评估、调查、现场查看等,需要完备的审计工作底稿和管理报告,并对公司管理层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自己的管理意见;

  2.它是流程管理的修正器和轨道;内部控制的实施需要公司具有比较完善的运营流程和流程操作手册,在实际审计及检测过程中依据公司运营流程和操作手册能够很好的判断实际与期望及事前规定的差异,能够发现流程运营过程中的冗余和不增值部分,进而进行规范。

  3.它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内部控制实际上是公司内部管理工作中基础和奠基,公司所有的运营流程和管理流程都需要纳入内部控制标准的范围以内。

  由此可见,内控制度的存在必要性在于:

  首先,在我们进行内部控制标准设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公司股东及战略目标,除了基础的控制措施以外,对于战略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标准能够帮助我们很好的实现战略目标。

  其次,有助于保护我们的财产和信息、技术安全,在内部控制中许多原则能够帮助公司维护资产和信息、技术的安全,比如良好的复核验证程序、定期的报告和记录程序、权限管理等方式都能够帮助我们很好的维护资产、信息、技术完整。

  第三,有助于确保我们提供可靠和及时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告,由于内部控制标准在维护财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方面具有非常良好的技术和手段,也是将内部控制标准作为内部控制最重要的控制部分,因此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公司财务信息的维护和完善是非常有效的。

  再者,有助于我们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惯例,避免损害公司声誉和地位,在内部控制标准中,公司对于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法规,惯例等的维护应该被放置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内部控制要素评价标准;第二层次是内部控制作业层级评价标准。借鉴美国COSO报告的研究成果,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每一个要素又可以再分为更多的项目,例如控制环境要素涵盖的项目就有操守及价值观、执行能力、董事会、管理哲学及经营型态、组织结构、权责分派体系、人力资源政策及实行等。至于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主要是控制活动要素的细化,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阶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旨在帮助公司保证其已针对“使公司目标不能实现的风险”采取了必要的行动。控制活动是针对控制点而制定的,公司一般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来设计内部控制标准设计流程:

  在进行内部控制标准设计中,我们需要关注:股东的利益需求;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委员会具体法律要求及其他要求;客户需求;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财务政策、工作程序;公司内部审计要求;公司外部审计要求;员工行为准则等;

  在现代公司中对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必须以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内部控制不是单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一般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员工行为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培训;工作程序准则;财务准则;电子资讯安全标准;公司的其他标准及政策。

  以上述标准对照,我国的公司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比较明显的:

  1、企业整体缺乏内部控制机制和标准,内部控制意识给淡薄。

  在我国,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已经建立了相相当规范和齐全的内部控制标准,并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进中,量化的进员工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企业的商业风险和规避在商业中出现舞弊和欺诈等非正常商业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和维护股东利益。

  而对于中国本土企业,由于中国企业的外部环境并没有象跨国公司那样要求强化内部控制标准,导致了这种不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方式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却成为合理化的企业行为。从而使得我国的企业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企业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并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企业的造成的可能致命的损害。

  企业没缺乏内部控制标准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所有的控制都存在于各个管理人员零星散乱的自主活动中,无法依据系统化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内部管理。企业流程控制混乱,流程设计不清晰,企业内部各执行部门之间联系业务流程混乱,造成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失调和迟滞,信息交流阻塞。

  这些意识领域的缺陷是我国内控制度缺乏、混乱、失效的思想根源。

  2、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财务内部控制弱化。

  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很好的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却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比如,缺乏必要的财务信息及资料的管理手段和制度、基本核算业务流程不合理、财务功能缺失。在财务资料的内部控制标准、职位分离原则的实施、审计、权限管理、决策数据支持、战略管理和业绩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在很多企业的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层并没有很好的监管及控制业务的进行,而是流于形式。财务管理功能缺乏,明显缺乏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工具及内部控制工具。财务人员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没有依据财务内部控制标准或是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进行财务监督和审核,无原则地为各个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实践管理过程中许多工具和技术并没有获得企业管理人员的执行或是运用,比如预算管理、关键业绩指标、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

  另一方面,企业缺乏统一的财务政策,造成财务人员在实际执行业务核算和业务监督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标准。

  而在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主体,即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和考核评价的主体,是事业单位内部的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内部控制的客体是事业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管理活动。为了控制客体,即控制事业单位内部的一切教育事业活动、财务收支活动,就必须针对其具体环节,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一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程序和方法,使之能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预期目标,有秩序、有效率地进行。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由于历史以及现实行政体制的种种因素,对加强内部控制认识还不足,内控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从内部控制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总会计师的地位与作用未被重视。事业单位的一把手领导作为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单位的财经工作承担各种责任。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增强了对本单位财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能力。但是,大部分的事业单位还未建立总会计师制度。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事业单位的规模也趋于扩大,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财务内部控制要求也相应的越来越严密,这对于事业单位财经工作而言,是更科学而标准化的新要求。目前,现存得失也当为财务监管模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这个社会发展的趋势,这就迫切需要我们设置总会计师或相应的职位,以协助领导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2.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存在着较多的薄弱环节,难以保障国家资产安全保障。近年来,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范围在不断深入和发展,与此同时在资金的对外投资、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发包等领域相继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控制度,是我国事业单位面临的一个紧迫的问题。

  3.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不完善,管理水平急需提高。目前,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的预算存在三个问题:首先是预算的执行上,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各部门的各项预算经费难以作出准确、具体的分析评价,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难以正确、完整的评价,目前,基本上只进行基本的、总括的分析评价。还有就是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不力的情况。

  三、强化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对策

  1.提高高校各级干部、教职工的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规范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程序。财务内部控制不仅是校领导的事,也不仅仅是组织、人事、财务等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事,学校办学和管理要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就需要发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参加,注意控制好每一个环节,管理也才能的出效率。例如,这几年,很多高校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围绕七个一级指标和一个特色项目的评估指标体系,不仅仅是资金、设备、基础设施等硬指标的投入就能完成,还需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完成好师资、教学、学风等软指标的建设,整个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才可能上水平,评估也才能通过。

  在实施财务内部控制中,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内部控制基本程序,主要把握好这几个方面:一是确定好关键控制点,它是财务内部控制的重点,包括确立关键控制点、控制目标、控制标准和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各项制度;二是比较关键控制点的执行轨迹和实际完成状况,将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学校主管和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差异,找出形成差异的各项因素,分析各项因素对差异的影响程度;四是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调整或纠正目标;五是按时开展综合检查和评价,对确定关键控制点、标准、计量结果、分析差异、采取措施等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2. 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完善高校经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是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以及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按照责、权、利紧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立校(院)长经济责任制,在校内实施“教育、科研事业与经济责任制状”,内容包括教育、科研事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财务收支的完成情况,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每年初签定责任状,并对上年的完成情况进行表彰奖励或惩罚,以明确各部门的经济责任,促使全校各部门齐抓共管财务管理,促使各部门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研究和采取新措施,不仅校领导重视学校的财务管理,而且使部门领导重视财务管理,教职工关心财务管理。

  在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以“法治”为特征的高校经济监督制度体系,二者相辅相成。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的基本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在高校经济活动中起基本的监督保障作用,因此,高校经济活动也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党委最高领导与监督,建立健全以校长负责为核心,校内财务、审计、监察、国资、劳资、物资设备等行政机构监督为主,上级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辅的监督保障体系,结合经济责任制确定监督目标,实行以事前和事中监督为重点、事后监督为补充的基本监督方法。校长对学校的经济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相应工作人员或经办人员负具体责任。

  3.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对高校财经领导要走高水平、专业化的路子。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直接向校(院)长负责,行使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中规定的职权。总会计师的设置,对学校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强化财务内部控制,督促本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4.建立健全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能力。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控制学校内部的一切经济业务,使之都能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预期目标进行,以保证学校计划任务的完成,最直接的目标是防止差错和舞弊行为。在制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中,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防止学校的管理发生无效率或不法行为,包括组织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纪律控制等。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特别是对外投资、物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学生招生等。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时,一定要明确各部门组织及上岗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并要规定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与奖惩办法。

  5. 加强高校预算管理的研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高校预算是学校内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可控制支出的依据。强化预算的管理,一是要把部门预算和校内综合预算合二为一,部门预算就是学校每年执行的预算;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的调整制度,从调整时间、方法、程序等作相应的规定;三是推行校级预算(即部门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对学校所属各级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要求编制预算,克服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四是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完善预算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结合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和高校经济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对领导干部上任,应制定明确的任期经济目标,合理确定其审计评价标准,恰当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准确、科学地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分清经济责任界限。对经济责任可以细化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管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以强化对经济责任人的约束。针对我国企业与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政府与相关领域的研究者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来说,包括 X点:

  企业内控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建设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能针对企业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而决不可能千篇一律。

  1、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2、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我们在此要求的财务总监,首先应该通过对企业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企业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单位内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尽管实际工作中因个别经理素质差异和财务总监素质不一,不乏有受经理个人意志指使者,但只要明确控制责任,实现相互制衡的控制局势,成效应该是必然。

  3、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体系。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企业一线经营的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有关人员在从事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经过复核,重要业务最好实行双签制,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的全过程。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事后监督可以在会计部门内设立一个具有相应职务的专业岗位,配备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全面的人员担任此职,并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定期直接反馈给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中小企业如不需配备专职人员,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此项工作。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4、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是个人。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具体讲,除领导本身应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控制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第二,对内部控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二)以“协调”作为双元控制主体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以“约束+激励”作为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1、在存在双元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他却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和经营,只能通过会计信息“间接”控制;经营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过程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报告方式,他希望由此解脱受托经济责任并获得期望报酬。因此决定了在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和平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协调问题可以说一直是困扰现代企业制度的难题,企业内部控制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2、“约束+激励”是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实现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协调”的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办法。控制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按既定目标运作的系统化机制,但是控制的过程和方式并不仅仅是约束或限制,同时也包括了协调、激励和促进。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使得经营者有可能存在“隐藏行动道德风险”和“隐藏信息道德风险”的问题。在实践中,企业也存在许多具体的作法,较为典型的是将经营者的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三)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性工作,培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土壤”。

  泰勒曾指出:“在引进最好的制度之后,获得成功的程度同管理人员的能力、言行一致及其职权受到的尊重成正比例”

。即好的环境条件是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关键,也是企业成功的基础。要创造一个具有高度亲和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必须要有内部环境条件的支持,即企业文化的支撑。

  1、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质和形式的有效结合。作为企业文化的外在形式和表现是很重要的,它可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创造一种积极热情和充满朝气的氛围。但形式毕竟是形式,它永远代替不了内在素质的建设。外在形式好学,而内在价值观的形成却要经过长期艰苦的磨炼。文化作为通过教育和模仿而传承下来的行为习惯,对于各种制度安排都将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企业文化的培养和塑造更应注重内涵。

  2、要注重领导者素质的提高。领导者的言行对文化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的言行将决定着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向和内容,决定着企业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涵。所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都受到企业管理者个人意志和素质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增加外部监控力度,提出建设标准和条件,全力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二是要选好企业负责人,要让真正干事业的人担任领导工作;三是企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要珍惜国家、投资者和职工给予自己的工作机会,踏实敬业,一切从企业发展着想,自觉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的价值观念的规范要求。

  3、要强调协作和团队精神的培养。协作和团队精神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力量源泉,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必须强调团队精神的认同感,如果没有这种价值观上的认同,就会出现企业内控制度难以执行,盲目突出自己的现象。企业的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企业内部的协作和团队精神,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要求。因此,企业必须创造、保护和倡导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的良好氛围。

  当然,除了上述三个主要方面外,还必须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把整个内部控制信息从生成、发布到反馈,实行全过程的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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