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 > 正文

诚信计生工作程序1108【3篇】(计生诚信承诺书)

2022-10-10 10:38:28综合
  • 相关推荐

诚信计生工作程序1108【3篇】(计生诚信承诺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诚信计生工作程序1108【3篇】(计生诚信承诺书),以供借鉴。

诚信计生工作程序1108【3篇】(计生诚信承诺书)

诚信计生工作程序11081

  诚

  信

  计

  生

  一、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二、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诚信计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诚信计生就是让居民享有更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开展诚信计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诚信计生不仅充分尊重了居民主人翁的地位,而且体现了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关怀,是群众从过去“要我计生”向群众自己“我要计生”的转变,实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3、开展诚信计生是推进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的需要。诚信计生让群众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节育措施选择权,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依法自治工作新思路,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家庭新居民的诚信道德,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创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有效载体。

  四、哪类家庭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

  1、居住在本镇的农业户籍人口;

  2、未满49周岁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

  五、如何参与诚信计生?

  村民自愿组合成立诚信小组,民主选举诚信小组长。已婚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有10-15人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诚信小组成员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镇政府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夫妻双方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每年奖励900元;

(2)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自愿少生育一个、二个孩子,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享受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享受国家“特别奖扶”,每年奖励120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报考普通高校、中专(中师)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重点高中),给予加分照顾;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参合金由市财政支付;

(6)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由计划生育部门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7)农村独生子女户,双方(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绝育或上吉妮环)的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补贴;

(8)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少于元,上吉妮环后按季度查环的,从上环之月起,省、市财政给予每对夫妇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

(9)农村育龄夫妇一女(少数民族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10)农村育龄夫妇一孩(男)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

(11)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少数民族二女)后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12)二女(少数民族三女)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

(13)二女(少数民族三女)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14)二孩有男户的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15)二孩有男户主动落实上吉妮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1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子女3—6周岁的学前教育,市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

(18)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19)区、镇、村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臵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20)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改水改厕、良种补贴、农机购臵、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上,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2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助费;无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2)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给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金;

(23)对已落实绝育措施后怀孕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且上吉妮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及时兑现镇制定出台的各种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1)如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市奖励外,镇政府每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6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市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500元。

(2)如乙方是纯女户(指三女以下)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吉妮环奖励500元);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2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400元。

(3)如乙方是二孩有男户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结扎一次性奖励2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奖励100元,每年在春节和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00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6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300元。

(4)乙方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甲方给予营养补助,其中二孩有男户结扎一次性补助1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50元;纯女户结扎一次性补助500元,纯女户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100元。

(5)如乙方因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甲方帮助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乙方给予帮(扶)助。

(6)免费组织乙方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并每次给予10元的补助,外出务工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20元。

(7)乙方主动汇报孕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元,其中2个月内汇报奖励200元,3—4个月汇报奖励100元,5—6个月汇报奖励50元。

(8)免费为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包括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9)如每个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镇政府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每年600元的报酬。

(二)甲方村委会承诺:

(1)如乙方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定,村委会保证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补助。

(2)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农村低保和种植、养殖种苗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镇政府申请优先列为扶(救)助对象。

(三)乙方承诺

  乙方的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和诚信计生小组成员首先互相承诺,然后向甲方承诺。乙方应认真履行如下义务:

  1、诚信计生小组组长承诺内容:

(1)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任务。

(2)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小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上门服务活动,为小组成员服务,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小组成员怀孕情况和生育情况等,主动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手术措施思想工作。

(3)及时向甲方汇报本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承诺内容:

(1)自觉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镇、村计生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做诚信守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对家庭成员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动员,有意外怀孕的,动员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3)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

(4)每季度自觉接受甲方一次查环查孕。

(5)结婚确定本人怀孕一个月后和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主动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6)依法生育一孩后90天内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落实结扎手术或上吉妮环手术。

(7)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8)外出务工,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9)如有人员迁出、迁入、房屋出租、出生、死亡人口,应在10天内上报村委会。

(10)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可导致非法生育的行为。

诚信计生工作程序11082

  甘州区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委、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在全区构建“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利,夯实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和工作思路方法的根本转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目的意义

  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夯实群众基础,改善政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和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工作模式,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力争2012年,全区100%的村(居)达到“四有”(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育龄群众普遍参与诚信计生。

  四、工作内容

(一)实行合同管理,完善各项制度。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和《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诚信计生政务公开制度》、《诚信计生奖励惩罚制度》、《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诚信计生效果评估制度》等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全体成员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及协议的有效期限。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围绕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育龄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做出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承诺。

(二)坚持政府诚信,落实群众守信。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群众承诺守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政府承诺兑现的主要内容是: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免费提供宣传材料;依法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村(居)委会协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计生“两户”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子女升学加分等奖励优惠政策;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集环检、孕检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等技术

  服务;提供“生育关怀”服务;在家庭发展致富项目方面,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新技术推广、农产品代销联系等服务。增强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遵守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能力和发展能力。

  育龄夫妇承诺兑现的主要内容是: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妇,要按规定申请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小组家庭成员有结婚、怀孕、生育等人口变动情况的,本人要在15日内向村干部和计生专干报告有关情况;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乡镇、村组织孕环情检查服务;外出的育龄夫妇,要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反馈孕环情情况;违反政策生育的,本人自愿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培训等活动,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履行诚信服务,强化诚信监督。深入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婚前教育、优生促进、生殖健康检查、妇科病查治等服务,积极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行育龄妇女阳光服务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开展“零距离”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平台,为群众在网上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按照省人口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公开人口计生法规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违纪违诺的投诉和追究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甘肃人口网站“互动平台”作用,畅通诉求渠道。组织群众对履行职责和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落实省人口委《关于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基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区、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为主,坚持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和村(居)民互信相结合,切实做到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各乡镇、街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举,由育龄妇女自愿组合每个社成立1-3个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践行承诺

  1.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计生政策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2.小组成员(即已婚育龄夫妇)履行约定和承诺事项。

  3.村(居)委会健全村(居)务公开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和群众履行《协议》。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月16日-2月20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为使“诚信计生”工作组织落实、人员到位、经费保证,顺利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五项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工作内容、任务和目标,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第二阶段:(2月21日-2月29日)宣传发动,广泛参与。通过召开乡、村、社干部、村“两委”干部、村管理员自管小组长、协会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等,提高干部、群众对推行“诚信计生”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诚信计生”工作并收集已婚育龄群众对推行“诚信计生”工作的意见。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15日)成立小组,签订《协议》。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在村民充分自愿基础上,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推选出小组长、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收集相关材料,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做到“一组一卷”。

  第四阶段:(3月16日-9月15日)组织实施,践行承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向已婚育龄群众兑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有的计划生育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承诺,已婚育龄群众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自觉履行遵守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义务承诺。

  第五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评估验收,巩固提高。按照“分类管理、自我监督、质量评估、公示公开”原则,在各村实事求是自我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报乡镇、街道计生诚信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按照《诚信计生评估标准》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评估,经评估合格的 村上报区人口委进行验收,并列为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充分尊重育龄群众意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利用已有育龄妇女小组和计生协会员小组,开展诚信计生活动。要本着双向承诺、权利对等、合法可行原则,由村(居)委员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生诚信协议书》,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保障群众获得法律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权利以及村(居)集体约定的优先优惠待遇,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实行互相监督、诚信守信、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做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重大违法案件“一票否决”制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须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将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各项人口计生工作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监督举报方式等进行全天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计生诚信小组的民主监督作用,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村(居)委员会履行好人口计生方面承诺,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兑现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和村规民约规定的优先优惠待遇。

(四)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方便群众。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承诺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

(五)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落实现行奖励优惠和免费服务制度,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并可持续的利益引导措施,积极推进普惠性社会经济政策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在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民居建设、就业升学、征地补偿、村(居)集体福利分配中,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六)完善资料,规范档案。为了扎实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工作成效,必须按

  照要求建立完善各种资料。乡镇、街道要有区上和本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诚信计生《五项制度》、《计生诚信协议书》样本、诚信小组统计表、诚信小组长花名册和开展工作记录等。村(居)要有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乡镇、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诚信计生《五项制度》、《计生诚信协议书》、《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诚信小组分组成员花名册、统计表以及公示资料,工作记录等。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作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和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区成立“诚信计生”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诚信计生活动实施方案务于二月底前报区领导小组。

(二)完善措施,统筹推进。将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与开展“阳光计生”、“婚育新风进万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以及评选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落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平台作用,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向村(居)和户延伸,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基层人口工作新机制,实行村级计生办和计生协组织一体化,进一步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和自管小组长报酬待遇,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基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巩固提高。乡镇、街道要及时全面把握“诚信计生”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村、社,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解决难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活动成效,推进“诚信计生”健康发展。区人口委在每个阶段采取进村入户、座谈走访、调阅文件、查看制度、检查记录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由各乡(镇)、街道自我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和申请,区诚信计生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对达到标准的报送市级诚信计生活动领导小组并接受省、市级抽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质量。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诚信计生工作程序11083

  海石湾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自查报告

(201*年9月)

  为了进一步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变,激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省、市、区人口和计生委、计生协的要求,全面推广“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工作模式,我镇在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群众的力量,加大宣传,选好典型,在诚信计生工作中真正体现计生工作以人为本,以群众为主体,相信群众的工作方法,扎实做好“诚信计生”的推进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成立工作班子,健全了组织网络,明确任务或职责,研究协调诚信计生工作,制定计划,转发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在专题研究,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海石湾镇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阳光诚信计生工作有序推进。广泛动员,以各类活动为宣传载体,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意义、要求以及创建标准,激发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弘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男女平等、少生优育等社会主义新风尚,营造“诚信计生”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面宣传倡导诚信生育文化,计生干部主动上门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利用乡村人口广场,积极开办婚育班、生殖保健班、人口政策班等,满足不同对象的多层次知识需求。

  二是分类规范管理,注重诚信服务。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对育龄群众实施分类服务管理,按照不同年龄、采取不同避孕节育措施,诚信承诺履行情况。首先在工作基础比较好、群众自觉性比较高的人群稳妥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鼓励育龄群众自选择长效节育措施。坚持政务公开。即:公**光诚信计生政策法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标准和违法责任;公开服务承诺、标准和办结期限;公开奖励政策落实和政策办理情况;违纪违诺的投诉和追究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维权渠道。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优质服务。围绕群众求知、求富、求健康的服务需求,组织实施优质服务进村组,进社区,开展宣传咨询、孕期保健、生殖健康检查以及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三是强化诚信激励,增强诚信计工吸引力。全镇围绕计生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根据区政府要求落实惠及诚信计生人员一生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认真兑现各项计生奖励惠民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为诚信计生群众办实事,谋福祉。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和落实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等各项惠民政策时,对诚信计生家庭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和社会导向,树立了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将推广实行诚信计生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政策作为重要举措,鼓励群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新农保、新农合就业升学教育资助、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普惠政策中,对诚信计生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四是完善制度,创造开展诚信计生环境。注重完善制度,强化群众自治,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各村(居)依据《村民自治章程》起草、群众讨论、张榜公布、镇政府审查、村民表决、报镇计生办备案的程序,完善计生基层群众议事制度,组建议事小组,形成“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主决策机制,保障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按照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要求,制定了《诚信计生协议书》,由村级与已婚育龄夫妇自愿签定。诚信协议签定率达99%以上,强化了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组织群众自我管理与服务,定期组织村民活动,让群众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中充分行使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人口计生义务,主动接受服务管理。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镇、村、社区设置意见举报箱,开通“阳光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二是实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情况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将诚信计生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优化考核目标。

  我镇虽然在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今后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继续强化人口计生法律的法规的落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继续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继续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

  海石湾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