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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3篇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论文

2022-10-09 15:22:33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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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3篇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论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3篇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论文,欢迎参阅。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3篇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论文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1

  我国家具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研究

【摘要】我国家具行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但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质量体系专业机构和技术标准单一,问题突出。在制度、技术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问题尤为突出。

【关键词】家具;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具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家具的生产材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因素甚至已经成了影响人们选择家具最重要的关注点。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家具生产和消费情况来看,家具行业的发展还处于“低级生态阶段”,家具厂商众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不一,规格混乱,有毒超标问题产品屡见不鲜,加之家具市场行业的监督力度较低,消费者对家具产品缺乏充分的认识,所以家具行业的发展正面临着重要的“窗口期“,急需对该行业进行检测系统、诚信系统和认证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而检测系统作为其中极重要的一环,对推进家具行业质量体系表转化和该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家具检测标准体系及现状

  国际主流家具检测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即政府监检、第三方检测、和企业自检“三类,这三类中以政府检测的规格最高,也最为严格,目前的政府检测主要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由国家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家具行业抽查活动,另一种是由国家记住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定期检验活动。我国目前执行的家具质量检测体系就由这两部门构成。从检测对象上看,我国当下执行的检测体系主要包括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家具产品强度试验方法标准、家具用化学图层试验方法、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家具用辅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等五大环节,主要制定或已发布的明文标准共计67项,其中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33项,按规定制定的轻工行业标准达34项,其中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有4项,分别为GB-1999标准体系,GB-2001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和标准体系,共同涵盖了设计家具产品的弹簧、软床垫、引燃性和对儿童的有害物质限制的规定标准。从产品种类上看,基本囊括了包括办公桌椅、木制/金属家具、餐桌餐椅、课桌课椅等产品在内的主要家具产品种类。

  从管理机构看,我国到2009年就已经建成了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但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却少之又少,而只有上海和广东两家国家级家具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二级行业的质量检查检验部门也相对较少,主要集中于哈尔滨、常州、赣州等家具产区。从管理现状上看,我国现行的家具检测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管理标准和体系严重滞后,对国外先进标准盲目跟风,认为降低标准的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另外,受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家具市场发展迅速和家具检测领域发展缓慢的双重因素影响,我国的家具检测行业在设备、资金、监管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种种问题和不足,在与国际相接轨的进程中往往由于种种限制条件的约束,擅自降低检测标准问题相对普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家具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家具质量检测领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除了上文谈论过的种种问题,我国的家具质量检测行业在未来发展中还面临着来自技术、监管、人才、制度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

  一是我国当前现行的家具质量管理保障制度建设相对落后,缺乏严格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范。一方面导致相关部门在对家具产品的检查与执法中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对违规厂商执法无力,在一定程度上对不法厂商的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原有的家具质量检测行业法规严重陈旧,“具有10年以上标龄的标准超过一半以上“从建国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制定过的相关行业规定不过70份,大量的新型品种在这一过程中迅猛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却迟迟无法跟进,致使大量新型家具产品在产品规格、环保等级、配件标准等方面长期处于执法空白地带。

  二是我国家具产品的质量检测鉴定技术相对落后,无法匹配家具行业的快速发展。从国内外形式来看,欧美国家的家具检测鉴定水平、检测标准等方面均遥遥领先于我国,如“欧洲提出的最新的绿色家具标准和欧盟最新提出的家具中有机物发挥限量与检测方法;美国的床垫阻燃法规“等等技术要求都已经比较成熟,但这些领域对我国来讲却依旧比较陌生,如对床垫的阻燃性规定上,我国对于家具的床上用品按照GB-1999标准,但目前仅执行国际标准的第一部分,也就是仅进行了香烟的印染测试工作,而对于其他可引燃物的测试上,我国仍处于空白阶段。此外,我国许多检测中心和部门在设备上也远远不能达到国际标准,设备陈旧,检测环境差,设备的配套设施差等都加重了我国家具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技术的落后状况。

  三是从人才队伍建设上看,我国家具质量体系检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仍十分匮乏。这主要表现在两个具体方面,首先,具有良好技能、了解产品及相关技术检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对家具产品的选材、制作、设计等各个领域都缺乏较高的相关专业技术水准;其次,具有较高学历、良好专业知识的基础性研究人才严重短缺,家具质量检测体系长期被排除在科研领域的范围之外,导致该领域一直比较缺乏高层次研究性人才,人才的梯队建设、高水平队伍建设长期落后于产品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我国家具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要明确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家具质量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国家立法部门要根据跟我国家具产品行业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针对家具行业发展迅速、分类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特点,要体现立法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国家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查出过程中发现的不法家具厂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桂东给予处罚,从根本上扭转家具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保证家具行业的良性发展。

  其次,要不断加大行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行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技术、社会陈旧落后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家具质量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家具行业质量检测体系的推进,必须要在硬件上下足功夫,要依靠先进的高精尖设备对所生产的家具产品进行标准化检测,才能保证每件商品的产品质量。要实现这一设想,要注意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要注意及时淘汰、更新旧有设备,及时开展新设备的引进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先进设备的进口和自主研发工作,不断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提高设备的准确性和先进性,推动家具检测技术的快速更新。

  再次,要加大对行业标准化质量体系的继续完善,快速推动我国家具质量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进程。全国家具标准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家具标准化检测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根据当前市场上的家具产品,制定严格、细致的体系分类标准,并对旧标准进行及时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真实需求。

  最后,要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构架合理、充足、完备的人才队伍体系。家具质量体系的建设工作,最后还是要靠人的执行。立足我国当前家具质量体系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的状况,应当不断加大对该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对家具质量体系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该领域的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1]杨加玮.家具产品检测体系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9.[2]胡景初,刘唐书.中国家具标准化现状及发展[J].林产工业,2007,01:16-18.[3]段文彤.我国家具质量与检测技术水平综合分析[J].家具,2008,02:41-45.[4]庹宗彦.标准在家具检测中的作用[J].中国标准导报,2015,08:48-49.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2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研究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新时期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的引擎机,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关键的一环。目前国企体制相对僵化、机构相对枝节庞大、现代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很多国有企业狠抓构建“大监督”体系等工作,监督工作取得重要实效。但经营规模与组织机构数量的不断扩大,监督的重点逐渐增多公司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盲点,监督整体效能依然需要提升,我们也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制度粗放,监督浮于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但实际的运行当中存在落实制度不力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由于各单位负责决策的领导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了决策存在缺项和缺少环节等关键节点。很多单位制定自己的制度都是“依葫芦画瓢”,上下一般粗,没有没有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需要的决策制度。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部门领导监督意识欠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养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原因有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对纪检工作的业务知识不了解,;二是纪检监察岗位要求具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综合能力素质的人才较少。为有效降低经验管理风险,纪委通过向二级纪检机构派遣纪检委员的形式来进行监管,但实际履职过程中却面临困境,如二级纪检机构纪检委员授权不明,对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重点环节、参与程度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制度性保障,使得纪检委员不能充分发挥对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纪检委员任免虽需要总公司考察提名报备总公司纪委,但也受二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模式造成纪检委员履职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评价考核机制不合理,纪检委员评价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考核,且薪酬由被监督单位发放,致使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履职易出现“开绿灯、打折扣”现象。

  一些业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过度依赖公司纪委、巡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领导干部重监督轻内容,一些单位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的事情,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忽略了部门负责人才是责任主体。这些都是影响监督合力形成的原因。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效能低下,问责力度不够。监督存在缺乏有效沟通,各自为政的情况,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都在监督,但实质监督却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检查工作多,整改落实少,形式监督多,实际监督少的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以后,问责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执行和制约机制。

依托“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优化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各项沟通机制。首先,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各种方式,协调监督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共享各监督主体机构在日常监督的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和开展监督工作的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的转办准确度,不断提升“大监督”体系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建立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的工作机制,“大监督”体系运转情况要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特别涉及重大事项的要及时汇报。再次,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监督者的监督机制,专职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责,监督到位,对履责情况要进行考核,对履责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确保营造监督者认真负责,敢于主动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加强专职监督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纪检监督队伍。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从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的人员中选配。对纪检监察人员要进行不定期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纪检监督文化的引导,深入各基层学习实践纪检工作开展的方式。培养监督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执行力,增加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建立内部监督人才库,分散管理、统一使用,人才选用上注重知识层次和结构的多样化,并加强对专业监督人员的培训。

  三是改变监督思维,树立“大监督”意识。

“大监督”不只是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事情,是公司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和广大职工共同的任务,所以要让公司的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自分公司负责人和全体职工不断的加强教育引导,转变观念,形成一个“大监督”一盘棋的思维,要形成专职监督和职能监督相结合,专职监督和职工监督相结合的新格局,要从精准监督入手,即盯紧“关键少数”,又要注重系统监督,时刻把监督挺在最前面,从而建立起一套不敢、不想、不能的监督机制。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建立全方位的追责体系,针对各个监督主体发现的问题,各个监督主体都基本拥有相应的追责规定,如纪检监察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督对虚假账务相应的处理规定,监事监督对财务失真的监事处罚等,应形成层层追究、协同配合、全面覆盖的追责体系。一旦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不仅追究部门落实责任,还要追究协同责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市场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落实健全的“大监督”机制,需要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全面的重视,需要每个成员共同的思考才能更好的建立健全并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才能更高效为企业的运行保驾护航。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3

  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

  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不论是我国的管理活动还是国际上的管理实践,都在进行着改革与创新。其根本目的都在于通过改革管理,增加实力,提高适应环境变化发展的能力,在更加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更大的发展。

  管理创新就是形成创造性的管理思想并将其转化为管理实践的过程,是对管理本身的改革。广播电视媒介管理创新是管理创新在广播电视媒介中的运用,它不是单方面的、一次性的,而是整个广播电视媒介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它包括管理理念体系、管理运行体系二个基本方面的创新。本文将着重探讨管理运行体系的创新。

  管理运行体系是指广播电视媒介管理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上的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及其作业方式等。它与管理理念体系密切相联,管理理念体系是管理运行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基础,而管理运行体系是在管理理念指导和控制下的具体实践。

  我们将从制度层面、生产与经营层面说明广播电视媒介管理运行体系创新中的管理运行体系。制度层面是宏观管理问题,生产与经营层面为微观管理活动。

  一、管理运行体系中制度层面的创新

  我国的制度变迁过程与欧美各国进行的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或重新管制(re-regulation)是同时发生于本世纪的最后20年中的。特别是在即将进入新世纪的今天,这种改制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在增加。

  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这样的现实社会背景下,它的变迁是有可能的,也是有必要的。变迁的可能性在于:一是整个社会制度的系统性变迁为其提供了社会大环境和时机;二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后带来的观念的变革为其作了思想上的准备;三是整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息业、媒介业等的变革也为其变迁提供了实践条件。变迁的必要性在于:一是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的计划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是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必将与其他媒介业、文化产业、娱乐产业、信息业的进步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主动变革、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地位和实力。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的创新就是要抓住改革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障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革。

  第一,转换观念。宏观管理制度的改革中相当的阻力是来自观念。因此,我们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和改革成本。我们要转换的观念有很多,核心在于广播电视媒介活动是否可以市场化、产业化。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并非所有的科学、文化等活动都不能实现市场化、商品化、产业化,也并非所有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都必须由政府直接举办。

  第二,政事分开。长期以来,党政不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这已经成为大陆改革过程中的一道难题。广播电视媒介组织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是这种功能、性质不分的结果。要将政府机构与事业组织分开,必须在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以及管理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展开。

  第三,人员分流。大陆的事业单位,包括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在内都存在单位扩大化、福利化的严重弊端,冗员众多,因人设事,能上不能下。因此,观念上树立人员的流动观,实践中改革人事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

  第四,培育市场。加快广播电视媒介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同时配套建设与之相关的其他市场,如节目、人才、设备等各种市场。另外,拓宽服务面向及内容,扩大经营范围。还要引导受众更多地投资消费广播电视媒介产品与服务。

  第五,财政对策。国家给予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创收”,“经营”等多种措施,也给予必要的财政拨款。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财政政策会有较大的调整。国家决定了3年中对事业单位“断奶”,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包括其中。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必须学习利用市场手段进行资本经营,增加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举措表现出国家从长远的产业发展角度进行整合、优化的改革思路。随着大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化,相关的改革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

  回顾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这些年的改革过程和实践,结合世界广播电视业宏观改制的经历,特别是结合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以及广播电视业的发展走向。我们认为。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体制将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走向:

  第一,政府部门的职能将进一步转换。我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包括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是国家政府部门统包供给、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国家同时承担各项“事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等多重角色与职能,造成国家事业职能扩大化和政事不分的局面。这种体制的弊端是一方面国家包办的事业过多;另一方面,国家事业单位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缺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动力、活力与压力,事业生产服务效率低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改革这种传统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国家的事业职能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状况,二是实行政事分开,建立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

  为了达到这两个目标,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进行改革与创新。

(1)调整、收缩和转换现有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首先是调整与收缩,即将政府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介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过程管理转变为目标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根据中共十五大确立的方针,这种管理体现为提供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五个方面的服务。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广播电视立法、制定有关产业的政策、强化广播电视市场的宏观管理来行使自己的职能。其次,在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后,转换政府部门职能。中共十五大报告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已明确表现出国家广播电视宏观管理部门职能开始转换。总局、厅、局将通过国家行政机构职能调整,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将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

(2)政事分开,政企分开。这样既简化了政府管理部门,明确了其进行社会管理、行业管理、法制管理和监审管理的基本职能,又放开了广播电视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手脚,使它们能在行业发展、产业发展中适应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壮大、自我发展。

  政府职能分离出去,将由一个精干、高效、懂行的政府部门去实施,由裁判员来管运动员,而非原来的自己管理自己,运动员管运动员。

  通过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实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重新划定、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事业、企业、组织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切实转换国家政府部门管理角色与职能,建立现代事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宏观管理手段将体系化,科学化

  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手段就是单一的行政手段。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文件、行政规章、行政处罚等各种行政手段管理如此庞大的广播电视体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尚可见效,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媒介系统内部以及整个媒介业的改革深化,多种问题已经大量出现,仅靠一种管理手段远远不能奏效。

  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要依据其中管理问题的性质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手段。除了常见的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律手段、市场调控手段等等。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宏观管理手段体系,其中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建立完善市场调控体系、规范优化产业竞争体系是急需进行的。

(1)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媒介管理的法制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不是人治经济,而是法治经济。另外,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部门职经济建设的深化,法制体系建立与健全的呼声将空前高涨,因为市场经济能的进一步调整、转换也要求它们依治进行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媒介管理靠方针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法规内容包含的面很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而且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距离形成完备的法规体系有很大的差距,甚至不少领域还是法律法规的空白点。因此,广播电视媒介管理需要在法治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建立健全完备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及依法管理的制度。

  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广播电视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行政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系统而完善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的建设要坚持引导性、前瞻性、公平性、强制性、惩戒性的特色。这样,这一体系才是科学的、成熟的。

  依法管理的制度是指建立保证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统一的体制。系统立法是根本,严格执法是关键,普法教育是基础,法律监督是保证。

  我国广播电视媒介管理的法制体系建设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九五”期间,主要是颁布施行法规规章,特别是涉及社会化管理的法规规章。在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为形成行业大法作准备。同时,加强地方法规建设,使广播电视法规体系内部结构更加科学规范、和谐统一,从而提高广播电视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步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广播电视法》为纲,以专项法规和配套法规为目的,符合现代广播电视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广播电视法制管理体系。

(2)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媒介市场调控体系 在国家广播电视法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前提下,我们急需遵循广播电视媒介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培养壮大广播电视媒介市场,加大广播电视媒介管理中市场的调控力度。

  广播电视媒介管理的市场调控可以更加有效地配置各种广播电视媒介资源,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这是市场调控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资金是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与流动的基础。广播电视业的发展仅靠国家拨款、行政手段等远远能不满足其资金需要。因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扩大融资渠道,为广播电视业扩大再生产提供动力。

  节目资源通过市场配置。形成节目市场,完善节目交易制度,优胜劣汰,保证节目投资、生产、使用的有效性。市场调节还可以生成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节目制作市场。这是广播电视媒介制、播分离发展所必需的。

  频率、频道的调整、更新、整合也需由市场调控。市场通过受众收听、收视指标反映出频率、频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势频率、频道在市场上发展壮大,劣势频率、频道必将在市场竞争中调整、更新或整合到优势者那里。这已被当前的实践所证明。

  市场还可以调控人力资源的流动。下一阶段广播电视媒介竞争越来越从节目竞争走向人力资源的竞争。市场上将会形成人力资源交流的场所,即人才市场,广播电视媒介自身也会利用市场手段来获取优秀人才。

  在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媒介市场调控体系的同时,广播电视媒介的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广播电视市场有明确的竞争主体,即各级各类电台、电视台;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有比较完善的市场法规;具备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3)规范优化产业竞争体系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下,在统一、开放的广播电视市场乃至更大的媒介市场和信息业市场上,广播电视媒介业需参与到公平、激烈的产业竞争中。

  这种产业竞争本身也可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其实,它也是市场调控体系的一种。这种产业竞争必须在规范的市场上进行,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它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制体系和成熟的市场体系上的。在广播电视媒介业以及其它媒介业和信息产业仍然不发达,甚至还处在兴起阶段,就一味地任其自然,放任自流,自由竞争,其结果必然是消极的多于积极的。

  从长远看,产业竞争对广播电视媒介业发展的宏观影响还是十分重要的。

  一方面,产业竞争可以优化广播电视媒介产业的结构。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市场形成后,目前,广播电视媒介受行政区划和级别序列限制,今后应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资源配置合理,有效利用率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均好的电台、电视台将壮大实力,通过竞争扩大市场占有。两个效益都不足的电台、电视台将逐渐失去其生存的市场,最终被调整、合并为更大的广播电视媒介组织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产业竞争可以壮大广播电视媒介产业的规模。目前,我国以行政区域和行政级别建制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它们沿袭行政机关“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端,资源分散,缺少合作,不具规模效益,没有立得住、打得出去的广播电视媒介集团。通过产业竞争,优胜劣汰,打破行政级别与区域的限制。允许广播电视产权市场的存在,允许各形式的本地区和跨地区合作,允许组建广播电视集团或多家台联合的广播电视网。进一步而言,这些集团和广播电视网还应该形成国家级的“航空母舰”跨国经营,向海外发展。

  再一方面,产业竞争迫使广播电视媒介业必须加入信息产业及其竞争中。世纪之交的今天,广播电视媒介业者尤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打开思路,迅速抓住现在的良好时机,搭上下世纪产业主流——信息产业的列车。

  信息产业在我国处在起步阶段,广播电视媒介业加入信息产业的大循环、大竞争中也是刚刚随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才被提上议事日程。

“走入21世纪,在全球改革开放的环境中,中国的电讯、媒体金融要在两三年或三五年的短暂时间里,从分割的行政管理部门演变成激烈竞争的产业,实现企业经营,有一定能力与跨国公司周旋,挑战极其严峻。”

  二、管理运行体系中生产与经营层面的创新

  广播电视媒介管理中生产与经营层面的变化将会是最快、最明显的,因为它是最基础的广播电视业务活动,也是介入市场最直接的要素。

  1.生产层面的创新

  广播电视媒介生产活动就是生产节目和利用频率、频道播出节目。这种制与播活动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再加上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内部改革,分流人员、减少部门使得节目的供、需关系进一步紧张。因此,制、播将在不远的将来实行分离。这是为发达国家广播电视媒介业实践证明了的。

  制与播的分离,使得媒介组织与制作组织都会发生相应的深刻变化。

  第一,节目生产组织,即制作组织的大量增加使得生产日益社会化、市场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节目将更多地由社会上的各种节目生产组织进行制作,而不再由广播电视媒介组织自已制作,特别是电视剧、娱乐节目、文艺节目、音乐节目、谈话节目等。所谓市场化是指节目成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形成节目交易市场。节目通过竞争,优质优价,被广播电台、电视台选中购得进行播出,实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生产的社会化打破了节目生产的媒介独家垄断,形成更丰富的节目来源,满足日益增长的节目需要,生产的市场化可以使节目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节目行业的发展,节目水平的提高。

  第二,节目播出的日益专业化、细分化,以适应受众市场的细分化和媒介市场的激烈竞争。广播电视媒介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播出节目。过去,“大而全”、“小而全”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得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频道、频率变为包罗万象的综合台。80年代,播出开始专业化,即分化出专业台,但是那时的受众市场以及媒介市场都不够成熟,因此,这些专业台也只是一定程度上突出专业特色的综合台,而非真正意义的专业台。

  随着受众的成熟,加上各种新媒介的大量进入,受众对信息的需求走向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选择信息,受众因需求差异而开始分化,出现细分受众市场。广播电视媒介组织要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有的放矢占据细分化的受众市场。这样才以自己的特色、专长,以特有的定位在竞争中立足并求得发展。

  面对产业市场高度细分化,不论是专业化还是本地化,广播电视业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在激烈竞争的媒介市场,乃至更大的信息产业市场上找准自己的定位,寻求发展。

  2.经营层面的创新

  广播电视媒介组织的经营活动将日益壮大。通过行业内、本地区,乃至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经营,以资产重组等方式壮大广播电视媒介产业。

  第一,联合经营

  所谓联合经营,是指不同媒介之间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互惠互利为目的,根据一定的协议而达成合作的一种经营方式。参与联合经营的电台或电视台并不是一定独立的企业,它们之间实际上是既联合又竞争的关系。众所周知,无论是电视、广播,还是报纸、杂志,作为大众媒介之一,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而对受众来说,他们获取的是信息,而不在乎是看电视、听广播,还是读报纸杂志。谁能满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谁就获得他们的青睐。联合经营能够充分发挥不同媒介的特点,扬长避短,可以产生整合传播的效果。这样,有利于扩大不同媒介的受众范围,从而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大家都能获利。

  从目前的情况看,以下两种联合经营的方式将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同质媒介联合经营:是指电台与电台之间,或者电视台与电视台之间建立节目和经营方面的协作的广播网。

  在一些大众传媒比较发达的国家,许多广播电视媒介是以广播电视网的状态存在并发展的,在广东,一些广播电台也提出了建立覆盖珠江三角洲的广播网的设想。建立电台或电视台之间进行节目和广告经营协作的广播网,不但可以使相关电台或电视台之间形成共同的利益,缓解电台、电视台之间的日趋激烈的竞争,而且可以通过联合与协作形成一种更大的力量,增强广播电视媒介个体的实力和影响力,从而在整体上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异质媒介之间联合经营:电台与电视台,电台或者电视台与报纸、杂志等媒介进行合作。由于媒介间差别相对比较大,所以目前这种合作还比较少。仅有的一些联系停留在交换广告的较低层面上,即互相交换广告资源,宣传自身形象,缺乏深层次的合作。电台或电视台与异质媒介之间的联合经营完全可以多样化。尤其是在强调整合传播效果的今天,对广告主来说,不同媒介之间只有整合运用,才能产生最佳的广告效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异质媒介联合经营的前景将是非常广阔的。

  第二,媒介集团。从狭义上讲,集团是指以资产或者品牌为纽带而组成的包含两个以上大众媒介组织的传播经营集团。从广义上讲,媒介集团除了媒介自身的经营外,还应该包括相关产业或其他产业,如节目制作等。媒介集团通常会以一个或两个强势媒介组织为核心,或者吸引其他小型媒介组织参与,或者再创办一些相关媒介,或者是控股其他媒介,形成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共同进行媒介产业经营。媒介集团将产生规模经营的效益,使得媒介经营的成本大大降低,而且能够充分发挥不同媒介的整合效果,因此,它是将来中国媒介发展的一个趋势。目前国内已经出现这种媒介集团,比如北京的中国经营报联合体、广东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的《新民晚报》与《文汇报》组成的报业集团。由于其成立时间比较短,其运作情况还有待于观察。国内的媒介集团多局限于狭义上的媒介集团。具备多元化经营的媒介集团则很少。

  就广播电视面言,媒介集团的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广播电视横向一体化:广播媒介和电视媒介进行合理的整合而出现的“广播电视一体化”的电子媒介产业集团。

  广播电视一体化构想,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而在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态势日益变化的今天,这种构想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则显得更加鲜明。首先是广播电视两种传播媒介在先天上就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都以电波作传输手段,在技术上存在着许多相通之处,实现广播电视一体化,成为电子媒介产业集团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其次是广播电视媒介在特性上存在着与报纸媒介鲜明的分野,而广播电视二者在特性上的区别小得多;第三是广播和电视媒介在独立发展的过程中都逐渐意识到了自身的局限,如电视节目在实际运作中不如广播节目灵活,而广播媒介则很难获得象电视媒介那样广泛的受众覆盖面;第四是一些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之间已经开始了互相的合作与渗透,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合作节目,广播电台承包经营电视节目频道,由于沟通渠道的不畅和利益的区分,二者分别面临了许多实际的困难;第五是广播电视媒介在寻求多元化发展中选择了非常相近的产业,如节目制作、音像出版、技术服务等;第六是在一向与广播电视构成竞争的报纸媒介中,报业集团已经出现,并且已经显示出规模经营的优势,而这种态势无疑将对广播电视媒介的经营与发展构成巨大的压力。

  因此,实现广播电视一体化,无疑能够将双方的资源与优势进行充分的整合,使双方都能够在节目运作、受众范围、广告经营、多种经营方面获得更大的优势更加充足的资源,它是媒介进行规模经营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实现广播电视一体化的电子媒介集团也面临许多实际的困难,而最主要的困难在于一体化实现的途径。在规模与实力上,电视媒介远远大于广播媒介,而广播媒介由于技术设备投入小、运作比较简单、需要的人员较少,而能够获得比较高的单位效益。二者各有优势,因此,各自在未来的电子媒介集团的地位就有可能成为难以取得统一的焦点问题。

  广播电视纵向一体化:以电台或电视台为核心,整合与其相关的一系列运作过程,如节目制作、节目发行、受众调查、录音带或录像带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广告代理等而组成的电子媒介产业集团。

  长期以来,我国的电台或电视台几乎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从设备、播出网络、节目制作到广告,几乎都由自身包揽下来。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竞争日益激烈,并不是每个电台或电视台都有足够的资源进行这些运作。专业化的分工势在必行,专门从事节目选题、制作和发行的公司将会大量出现。一些小型电台或电视台可能只管播出,而把节目的制作等交给专业节目公司完成。而一些有实力的电台或电视台,能够有足够的资源进行节目的制作等工作。除此之外,电台或电视台进行音像出版发行显然比单纯的音像出版公司要有特别的优势,如技术上、宣传上、选题上,如果能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其效益不可估量。

  这种广播电视纵向一体化下的媒介集团,其经营节目、音像出版发行或广告制作代理,与以往那种个体电台或电视台包揽一切的做法有本质的不同。前者服务对象是所有与之有关的目标媒介,它是建立在对自身资源的合理利用的基础之上,为的是产业经营上的扩张;后者则是求全,其服务对象可能仅仅局限在自身媒体上,媒介的有效资源不可能充分发挥,因而会造成媒介资源的浪费。

  媒介集团:指以电台或电视台为核心,包括报纸或杂志等其他类型的媒介的媒介产业经营集团。这种集团可以充分发挥不同媒介的特点,进行优势互补,从而产生较大的经营效益。

  这种跨媒介的媒介集团,其经营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内部组织与协调的复杂程度也大大提高。

  第三,以媒介业为主体的信息传播产业集团。

  无论是联合经营,还是媒介集团,两者局限在传播媒介产业这个范围内。随着大众传播媒介业、电信业等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出现信息产业内部的产业重组,即组成涵盖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是广播电视媒介业、电信业、网络业、娱乐产业、文化出版产业,乃至体育产业等在内的大型信息传播产业集团。

  对我国的电讯、媒介等产业来说,“首要的任务,与其他战略产业一样,不是企业自负盈亏,而是产业重组,整合出与我国已有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核心是克服一个?散?字。‘散’的结果经常是企业经营范围过窄,规模过小,没有能力参与跨国公司参加的国内市场和国际竞争” “中国新闻媒体和文化产业比起其它产业,‘散’的状况更为严重。产品总量名列前茅,企业规模名列世界后茅,成为我国战略产业迎接21世纪挑战的基本障碍。”

  总之,广播电视媒介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面对21世纪的发展,抓住主要的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即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创建良性运行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组织体系,着力优化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构建起面向21世纪的广播电视媒介管理的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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