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提高工伤保险标准消息4篇(承德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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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
2月2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其中,20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年7月起补发。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据悉,中央确定的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近日将拨付各地。此次国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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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金工作
2月28日,为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后的发放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关于做好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其中,2014年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14年7月起补发。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据悉,中央确定的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的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近日将拨付各地。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须通力协作,确保此次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力保各级城乡居民及时领取足额养老金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要按照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认证、数据审核和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
市社保局部署重点工作。今年,我市将再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并100%开通社保卡94个应用项目。
探索部分手术按病种付费
市社保局统计,去年,全年职工保险基金收入247.5亿元,支出199.6亿元,当期结余47.9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社保局副局长李剑文透露,今年,我市将继续完善、推广医疗费用信息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医保监管水平。同时,今年将研究取消医保享受待遇等待期,完善居民门诊医保制度;以及探索按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
据介绍,目前,我市医保报销是所有病种合并一起,统一通过总量控制结算的。如果实施按病种付费,则将根据我市医疗费用水平,梳理出适合此种报销方式的手术目录,并制定各级各类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待遇等,进行单列核算、报销,让市民对这些手术的费用、可报销比例一目了然。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将提至155元
今年,我市将做好20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度调资工作,并适时启动因视同账户利率计算方法变化带来的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待遇重核及补发工作。而全市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将从月人均135元调整至月人均155元。
今年4~6月,我市将启动今年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我市将改进今后的认证模式,除对年纪较大、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居住异地等等离退休人员提供多项便民的资格认证服务外,还计划向广大离退休人员征求意见,拟推行更便利快捷的人脸识别认证技术。
“具体政策文件将在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根据佛山实际出台。”李剑文表示,这项政策涉及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影响面较大,但从1988年起,我市市直机关单位都要缴费参保,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各区陆续启动机关单位缴费参保工作。因此,“并轨”政策对我市带来的震动不会太大。
继续调整伤残津贴等待遇
今年,我市将继续调整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在去年已实现13家医院即时结算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市五区的工伤协议医院,全面铺开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工作。
李剑文说,过去,工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分别在两家医院享受。为了取得更佳的疗效,使工伤职工尽快康复,回归家庭和社会,今年,我市将探索在工伤职工就医人数最多的医院开展康复业务,使工伤职工在治疗伤情的同时尽早介入康复治疗。
社保服务延伸至村居
截至12月底,我市完成社会保障卡制卡471.61万张,激活395.70万张,激活率为83.90%,户籍人口发卡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今年,我市将加快社会保障卡发卡和功能应用拓展工作。社会保障卡将成为统一通用的电子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94个应用项目将100%全面开通。
目前,参保人凭社保卡可在医院收费窗口结算外,还可在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自助结算,在三水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普通门诊自助结算。今年,我市将逐步实现全市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自助结算。
去年,我市梳理下放了18项社保业务,参保人在禅城、顺德个别村居的自助服务终端上,可办理社保参保情况查询、社保卡医疗个账结余和消费明细查询、打印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卡密码修改等社保业务。“社保服务延伸至村居的工作,今年将实现全市村居100%覆盖或基本覆盖,让群众就近办理各项社保业务。”李剑文说。
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西安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1至4级伤残职工的月伤残津贴最低2692元。此次调整5月底前完成。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1至4级 月伤残津贴最低2692元
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21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2692元的,增加到2692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2182元的,增加到2182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692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133元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比例进行调整
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此基数公布前,生活护理费仍按2014年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待公布后补发调整。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已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新闻链接:西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57.688万元
市人社局昨日公布,从今年起,西安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57688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社厅《关于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我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今年1 月1日起调整为576880元。凡工亡发生时间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76880元核定。
据悉,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依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28844元的20倍,即576880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保定市人社局11日透露,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3月1日起,该市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
申请方法: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2] 。
领取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支付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
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医疗证明
要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诊,应该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同意。急诊可以就近选择医院但是不能到非医保定点医院。
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规定,也就是说医保列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失业保险允许补贴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