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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区域管理制度3篇(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2022-10-07 17:35:0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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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区域管理制度3篇(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卫生区域管理制度3篇(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赏析。

卫生区域管理制度3篇(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区域管理制度1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办公楼楼道地面、窗台、玻璃;洗手间、楼梯;厂区路面,以及垃圾桶的清理,公共卫生区域代表着集团公司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和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工作内容:

  (1)办公楼门及旁门的擦拭,楼道开关、灯饰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办公区域楼道的清洁维护,窗台的清洁;楼梯及扶手每天清理一次,做到地面无异物,扶手无污垢;

  (3)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洗手盆、水池、隔断板、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物品摆放整齐,洗手间无异味。洗手液每天及时补充,乳液瓶外表干净;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4)垃圾桶做到随时清理;

  (5)公共浴室内垃圾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6)厂区公共卫生区域保持干净无垃圾,路面清洁,厂区垃圾桶及时清倒;

  (7)办公楼花盆及时清理落叶,适时浇水。

  (8)餐厅地面、餐桌、窗台、垃圾及时清理。

卫生区域管理制度2

  1.0 总则

  1.1 为创造整洁、文明、卫生的办公环境,营造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食堂、宿舍、库房、门卫等。

  1.3 责任范围: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环境卫生包干区域。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道路、卫生间、会议室等)及本文未划分区域由保洁员负责;部门区域(如办公室、办公桌椅、宿舍楼房间等)由使用人负责。

  1.4 办公室、食堂、宿舍楼、门卫室内严禁吸烟,执行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2.0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2.1 办公室

  2.1.1 每天擦拭两次地面,保持干净无尘、无泥、无杂物。

  2.1.2 办公桌椅放置整齐,无灰尘、无泥浆,每天擦拭一次。

  2.1.3 窗台干净整洁无杂物,每天擦拭一次。

  2.1.4 每两周擦拭玻璃窗,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乱贴。

  2.1.5 墙壁洁白、无灰尘、泥浆,无脚印手印,墙角无蜘蛛网。

  2.1.6 电器设备(包括电脑、打字机、风扇、电灯等)、电源开关要完整、整洁、整齐。做到不乱放,无灰尘。

  2.1.7 办公桌上办公用品放置整齐、整洁、无灰尘。

  2.1.8 废纸篓有套袋,经常清倒。

  2.1.9保险箱、档案柜、书架放置整齐整洁,不乱放、无灰尘。

  2.1.10 暖气片每天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无尘。

  2.2 会议室

  2.2.1 每天清扫地面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泥土。

  2.2.2 每两周擦拭一次玻璃窗,保持干净明亮无灰尘。

  2.2.3 每周清理一次墙角、墙壁,保持墙壁洁白、无灰尘、泥浆、墙角无蜘蛛网。

  2.2.4 每天擦拭一次会议桌椅,保持整齐、干净无尘。

  2.2.5 每天按时开窗关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4 卫生间

  2.4.1 每天经常性冲洗干净,保持无异味。

  2.4.2 卫生间与洗手间地面、墙面、玻璃经常保持整洁。

  2.4.3 洗手池、洗拖布池经常擦洗,保持清洁无污水。

  2.4.4 地面无杂物、无污物、无手纸。

  2.4.5 纸篓有套袋,经常倾倒。

  2.5 食堂

  2.5.1 每天至少3次清洗餐厅与厨房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无杂物、无水渍。

  2.5.2 墙面、顶棚、玻璃无灰尘、无污迹。

  2.5.3 随时擦拭操作台,保持清洁,无油渍、无水渍。

  2.5.4 餐具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每次使用后都要消毒。

  2.5.5 每天清扫气瓶间,保持干净、整齐。

  2.5.6 每天清洁食堂仓库,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灰尘。

  2.5.7 每天检查食堂仓库,保证物资放置整齐、无霉烂。

  2.5.8 炊事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过程中不搔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面对食品打喷嚏,不准留长发、留胡须。

  2.5.9 炊事员工作服要经常换洗,保持整洁、整齐。

  2.5.10 经常清扫食堂周围路面、门口台阶保持无杂物、无杂草,保持干净整洁。

  2.6 仓库

  2.6.1 每天清扫地面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泥土。

  2.6.2 每两周擦拭一次门、窗、玻璃,做到干净明亮,无尘土。

  2.6.3 货架摆放整齐,每周擦拭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油污。

  2.6.4物品箱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2.6.5 物品分类清楚,摆放整齐,物品上无灰尘、无油污。

  2.6.6 货物无潮、无霉、无烂。

  2.6.7 编制货物卡片,卡片名称要与实物相符并且摆放整齐。

  2.6.8 工具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2.6.9 每天擦拭办公桌椅,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2.6.10 仓库周围地面、路面无杂物、无杂草,干净整洁。

  2.7 门卫

  2.7.1 每天经常清扫门卫室内地面,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泥土。

  2.7.2 每天擦拭门、窗、玻璃,做到干净明亮,无尘土。

  2.7.3 保持火灾报警机柜、红外报警与监控机柜清洁卫生。

  2.7.4 监控画面无灰尘、无污垢。

  2.7.5 门禁、大门经常清洁保持无灰尘。

  2.7.6 工具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2.7.7 厂牌要保持表面整洁光亮,无灰尘。

  2.7.8 门口不准停放各种车辆。

  2.7.9 办公桌上物品置放整齐、清洁。

  2.7.10 每天清扫周围地面、路面,保持无杂物、无杂草,干净整洁。

  2.8 宿舍

  2.8.1 注意室内经常通风,保证空气流畅,室内无霉味,床铺、衣柜等无霉烂。

  2.8.2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2.8.3 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卫生间地面、墙面、玻璃经常保持整洁。

  2.8.4 房间内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2.8.5 宿舍房间内的卫生间无异味。

  2.8.6 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便后及时冲洗,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上报。

  2.8.7 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并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到走廊、公共区等地方。

  2.8.8 每天擦拭走廊、楼梯和扶手,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2.8.9 宿舍走廊两侧垃圾桶要每天倾倒,保持走廊内无异味。

  2.8.10 每天清洁招待房间卫生,保持空闲房间通风良好。

  3.0 检查与考核办法

  3.1 采用百分考核制。

  3.2 行政部为卫生检查与考核的责任部门,由该部门会同财务部、经营部、生产部3个部门共同参与卫生检查与考核。

  3.3 卫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时间不定。考核一月一次,月末与工资挂钩。

  3.4 百分制考核中每分折合1元钱,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0分。扣掉的分数折合成罚款从工资中扣除。若不整改则实行全额罚款100元。

  3.5 检查对象:各个部门、操作室、化验室、办公室员工、宿舍住宿员工、库房管理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员、宿舍管理员个人卫生以及责任区域卫生均在考核之列。

  3.6 对于处理环境卫生难度比较大的部门、岗位,公司给予整理、打扫、清洁的时间,可商议考核开始的时间

  3.7 对于难于清洁的玻璃窗等个别位置,公司可以放宽考核标准。

  3.8 公司将公布每周卫生检查情况。

  4.0 附则

  4.1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 卫生检查考核表

卫生区域管理制度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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