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臂小吊车安全操作规程3篇(吊车司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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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吊车司机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吊车。
二、进行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吊车带病运行。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
四、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当吊车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负荷,严禁强制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
八、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种重物时,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九、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缆拉断或使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且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十、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一、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需停工或休息,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三、指挥信号要事先向吊车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十四、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十五、吊车司机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六、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吊车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七、吊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予起吊;○
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予起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予起吊; ○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予起吊; ○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予起吊; ○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予起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予起吊; ○
10吊物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时不予起吊。○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吊车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 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方准使用。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3、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5、运行吊车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吊物底端面须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驶中不得换档,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
6、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8、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或通行。回转台上严禁站人。臂架回转和运行吊车的顺车、倒车、调头应不刮碰周围的任何设施。
10、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11、起重机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2、吊车运行路面应不发生车轮下陷或使车身倾斜。汽车吊各支腿处的地面坚硬度应保持一致,作业时不产生严重下陷。
13、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14、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吊一个工作物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由一人统一指挥。吊装时,两车的升降速度要相等,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重量的80%。
16、应尽量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6m。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
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2 指挥人员
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