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施工应提交的主要资料3篇 建筑节能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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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
1、股东会议决议(股权转让)
2、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3、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股权变更登记资料
4、股权出让人原始出资凭证。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凭证及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凭证及金额。
5、股权出让人自原始出资后股权出资及股份变动情况。
6、股东股权变更前的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股权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7、股东变动前一个月和变更后的当月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对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中约定,自然人股东转让的股权价格中包括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应提交相关凭证或评估报告。
(1)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提供实物的付款凭证及价格,若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股权转让对价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3)股权转让对价为企业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誉等资产的,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9、自然人股东与受让人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应提交经过法定公证机关公证的无偿转让股权协议。
10、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
11、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扣缴报告表。
施工单位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
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施工重点的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方案、防洪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式三份;
2.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3.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包括(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及分工、人员清单及期资格或岗位证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包括(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砼、砂浆试配报告单)一式三份;
5.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包括(设备的型号、功率、使用年限、设备的权属<租赁还是属自己>、设备的生产能力)一式三份;
6.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开工申请报告、已具备的开工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以上5点,待监理签发了开工令后进行以下工作)一式三份;
7.联合测量通知单:包括(是否准备好仪器、仪器是否有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合格证)一式三份;
8.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一式三份;
9.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材料、配构件质量及检验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测量及试验情况)一式三份;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包括(分部、单元名称、并附简图、对基础进行简要描述、各参见单位签字)一式三份;
11.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包括(附自检评定资料<混凝土单元评定工序表>)一式三份;
1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后附单元评定表资料)一式三份;
13.施工月报:(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部材料使用情况报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月报表、现场施工人员情况月报表、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完成工程量月汇总表、施工实际进度月报表;必须要有文字叙述,对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量完成情况、质检评定等所有发生在当月施工中的情况等)一式三份;
14.施工日志:
15.工程价款月付申请书:(1.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2.已完工程量汇总表;3.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4.合同合价项目月支护明细表;5.合同新增项目月支护明细表;6.计日工项目月支护明细表;7.计日工工程量月总汇表;8.索赔项目价款支护汇总表;9.工程计量报验单。)一式 份;
16.验收申请报告:(零星未完工程施工计划、缺陷修复计划、验收报告、资料)一式三份;
16.完工/最终付款申请表;
竣工验收工作提示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进场试验报告齐全)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3、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4、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各责任主体提供以下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建筑公司章。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由总监编写,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在质量评价结论页盖公司章)。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以上四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日期。
5、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评价报告》原件(所有参加检测的单位均应出具),有不合格项的,应将闭合处理结果文件附后。
6、检测机构出具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结论页加盖检测公司章。
三、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复印
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2、已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责任标牌》,提供A4纸打印图片。见附件1。
3、《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件2,建设、施工单位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新系统用新版,见附件3,老系统仍用原版通知书,见附件4)。
5、《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编写要求见说明)
6、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提供参加验收的《质量专家评价验收组名单》。
7、市建设局抗震办出具的《工程抗震措施专项检查意见书》原件。**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部分文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部分编入监督站监督档案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四、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资质证书注明的公司技术负责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在质量安全备案表中填写的,并与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署一致),签署日期为经验收监督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待将所有竣工资料报市站管理科时再填写日期)。
2、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交《专家评价验收意见表》,并提供整改结果。
3、《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写明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组主要人员签字,盖建设单位公章)。
4、验收时有《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送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