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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3篇

2022-10-06 12:44:46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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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3篇,以供借鉴。

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3篇

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1

  浅议防止腐败的措施

  论文摘要: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的政治生活不断完善,但是仍存在着腐败问题,这是我们必须去面对和解决的,而防止腐败的措施又要合理有效,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减少腐败案件,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在腐败问题上做出最正确的判断和努力,用全民的力量去改变不理想的现状。腐败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去防治腐败,想出好的措施,那么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一名大学生所肩负的责任更是不可忽视的,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未来会变得很美好。

  关键词:腐败公务员制度法律措施

  在如今物欲繁盛的时代,我们每人需要有一面廉洁的镜子,既让人看清自己、也让人明白社会。把个人放在它面前,能照出行为的正斜、品格的高下;把社会放在它的面前,能照出公德的存废、世俗的清浊。在1400多年前,唐太宗李世民的一句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句话一语道出了廉洁这面镜子的真正价值。尽管它跨越了漫漫的历史长河,但它却依然清晰如故,折射出古人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的优秀品德。中国几千年的文明传承,廉洁奉公已铸成我们民族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始终在不同的时代中熠熠生辉。

  分析我们现在的社会,面对腐败问题,国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格治理,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加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查办违纪案件工作持续深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深化。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突出,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艰巨。我在网上搜索看到关于地震时期有这样一个案例,2008年5月15日,河南省安阳县工商业联合会、安阳县红十字会接收到河南利源焦化公司等3家企业共60万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之后,该负责人未经联合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将这些捐赠资金中的万元用于购买物资。其中,万元由该负责人经办,购买了服装、火腿肠、矿泉水、方便面和棉被。其购买的万元服装全部是其弟为法人代表的安阳市北关区罗蒙服饰专卖店(该店营业执照已于2007年7月被该区工商分局注销)经销的,所出具的销售发票为假发票;其从另一家商店购买的万元火腿肠,所出具的销售发票也是假发票。以上物资,按照河南省红十字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商定的发往地点,由该负责人经办于5月16日直接发往四川省广元市红十字会。审计抽查这些物资中的衣物发现,有的是他人定做的服装,有的是旧服装。问题查明后,安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出,1

  在很多时候道德舆论的谴责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一切腐败分子在金钱和道德面前毫不犹豫的选择道德的沦丧,在金钱利益下他们将别人的生死置之度外。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因此,防范权力腐败除了以德倡廉、以俸养廉外,最根本的是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

  当前,由于道德秩序的混乱,政治生活方面也随之变化,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寻租等现象严重加剧。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人们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的民本意识,继承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而淡化权欲。让公职人员是在为人民掌权为人民用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有责任心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树立公职人员的好形象来影响整个社会。那么通过我的学习我简单的谈一下我对于日本这个国家处理腐败问题的一些看法,在二战后日本政府针对他们国家的腐败状况,日本在二战后由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政党制度存在缺陷,政治选举催生腐败。着眼全局站在国家的角度分析,以代表国家政治形象的“公务员”为基点,完善了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起相对健全的反腐败机制,刚柔并济、双管齐下,采取了多元化、交错性的反腐败措施。日本将法律和伦理道德结合,在公务员的法制建设中,制定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日本通过立法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使公务员对腐败保持高度的戒备心,增强抵御腐败、预防腐败的能力,确保做到真正的勤政廉洁。早在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就仿照欧洲模式建立起了现代文官制度,确立了考试录用和考绩晋升的功绩制原则。他们国家的法律对公务员日常行为包括兼职和离职后再就业等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严格防止公务员利益冲突情形的发生。

  在我看来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揭露腐败丑闻推动政治改革方面做防止腐败的努力,新闻媒体的监督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曾经有涉及政府官员的腐败大案,都是在媒体进行深入的调查报道和群众的穷追猛打下才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另外新闻媒体可以对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行严格监督,当然这也需要我们所有公民投入到监督之中,发挥群众的力量,更需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官员们公布自己的资产,可以让老百姓真正透明的看清一切。根据我的了解公开资产的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及其收益;银行存款及其类别,存款要分别写明定期存款和邮政储蓄等数额,有价证券要写明国债、公

  司债、股票和其他证券的票面额,等等很过项目,总之越是详细越是有利于百姓的监督。当然还少不了新闻媒介的作用,可以说新闻媒体客观上承担了反腐败的“警犬”角色,利用其灵敏的嗅觉和专业特殊性,推动了反腐败的深入。

  通过对日本这个国家在腐败问题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政府是贪污腐败还是清明廉洁,关键要看这个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情况。从中国最近几年来看,国家公务员的腐败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的公务员利用自己工作的权利花费挪用公款,每年国家在公务员身上花费数十亿之多,这是一个怎样惊人的数字,身为公务员身为党员从自己都没有起到一个带头作用,何谈反腐败?我认为国家应加大力度查出挥霍公款的人员,给百姓一个交代。除此之外,当官的贪污也是十分的严重,许多省级,市级领导贪污的数目更是令人惊讶,所以抓腐败一定要从最高层抓起,否则无法有效得遏制贪污。我国到现在仍没有一部法律来全面约束公务员职业道德,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都有需要加强,我觉得应该先开设教育课程,提高公务员对贪污的认识已经严重性,然后逐渐的颁布法令规范公务员的行为。除此之外,当官的贪污也是十分的严重,许多省级,市级领导贪污的数目更是令人惊讶,所以抓腐败一定要从最高层抓起,否则无法有效得遏制贪污。

  我国正处于发展中,腾飞中,正如邓小平爷爷说的那样,我们需要发展经济,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贪官污吏出现了,漏网之鱼出现了,这是在所难免的,因为我们的体制不够完善,有很多空子让他们钻,我觉得如果要解决解决这一问题光靠报道了去查,发现了去抓,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建立一套体制,正如同我们建立民主集中制那样针对我国国情的体制,把财政,政府,行政,法律等统一起来的健全体制,才能更好的防治贪污腐败。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介被称为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新闻媒介会在不同角度监督着政府人员的活动,在反腐斗争中经常报警。舆论监督的威力不仅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问题公诸于世,更在于对所报道问题紧抓不放,力求水落石出。舆论监督报道通过这种连续式、追踪式的报道,才能真正的让事件被人知晓。近几年来,日本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大多是被新闻媒介披露出来的。从这些实际中我们可以想象为什么日本,美国可以成是世界上贪污腐败最少的国家,不仅是因为它们经济发达,人均生活水平高,主要是因为它们有一套适合自己的体制,我们应该去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去实行,这样才能完善体制。中国要借鉴日本新闻媒介的反腐功能,及时揭露腐败行为,提供侦查线索。反腐败,必须借鉴国外的科学合理的反腐败措施,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机制,才能在反腐上做到“百密而无一失”。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同学喜欢占便宜,曾经我就看到过一个人在学校超

  市偷东西,他熟练的将一个食品装入自己的包中,学校对我们大学生信任,然而却有人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偷窃,这不正如同那些贪污犯么?俗话说“小了偷针,大了偷鸡”虽然很简短的几个字但这其中的哲理却是受益终身。在这个经济腾飞的时代,在这个2050年基本完成全国小康的宏伟目标下,身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责任很重,无论是以一个做人的标准还是以一个接班人的标准,甚至是党员的标准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学会知识,还要学会如何做人,大学教育给我们的东西远远不只是课本上的东西,我们要在这人生最重要的地方设立目标,不要误入歧途,平日里的占小便宜,偷窃行为一定要改正,为了我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防治贪污防腐败”。

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2

  村委会如何防治腐败

  在我国,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在其所属的村区范围内,享受管理行政村的公共事务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乡镇一级政府行使国家对村区公共行政事务管理权。村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的群众,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不仅制约了村级经济的发展,而且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从我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案件情况看,2001年-2004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17件,其中村级党员干部案件48件,涉及村干部案件30件,占案件总数的%,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村官腐败”绝不能小视,反腐败绝不能“抓大放小”。因此,深刻剖析“村官腐败”的原因,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有效治理“村官腐败”现象,势在必行。

  一、当前“村官腐败”现象的表现及特点

  应当肯定,绝大多数的“村官”是好的,他们常年工作在艰苦的第一线,服务群众,任劳任怨。但是,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村官腐败”现象仍比较突出,表现多种多样。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主要表现有:

(一)挖空心思,蚕食集体资产。一是擅自截留村级资金收入。村级资金收入不同于一般单位的正常资金收入,资金来源五花八门,有上级部门拨款、有关单位资助款、村属单位上缴款、建房押金款、房租费以及贷款、借款等。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村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资金比较容易,相对隐蔽,且方式多样。如县纪委查处的原大衢镇某村主任在以村名义收取房租费、土地征用费、建房押金款等款项后,擅自截留而不上缴。二是设立“小金库”乱支付。有些村原来财务较乱,经济往来除正常帐之外,还设立帐外帐。其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村里直接向村属单位收取的一些费用;一种是村属单位的部分帐外帐收入“提留”上交给村里。三是虚报冒领。通过加大费用和虚列、虚增开支等手法,冒领公款占为己有。如有的村干部对应由自己承担的一些娱乐场所消费和超支的手机话费等,开具一些假票据、假发票在村财务中报销;有的虚列一些村基建、小工等费用,套取村级集体资金等。四是利用土地发包搞侵吞等。

(二)无视纪律,擅自挪用村级资金。村级干部尤其是村主任掌握着村里的经济大权,有些村干部无视纪律对于村里的资金任意地调用、借用、挪用。

(三)合伙瓜分,集体腐败。“村官腐败”的一大特征是集体腐败。由于众人商量,合伙私分,胆子很大。往往以发补助、奖金等名义,将公款造册分发。

(四)挥霍浪费,生活腐败。有的“村官”慑于党纪国法的威严,便在化公为私方面绞尽脑汁,钻法律空子。许多村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喝点没啥。因此,在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方面大手大脚,可以节约的不节约,恣意挥霍浪费,把“富裕村”吃玩成“空壳村”,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大坏的影响,有的甚至引起了群众的越级上访。现在,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都不太雄厚,对村一级的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上面也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从去年对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的调查情况看,多数村招待费高于村级收入3%的比例。

(五)作风霸道,管理不公。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在处理与村民有关的各种事务,如宅基地审批、邻里矛盾调解时缺乏公正。不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来处理问题,而是从个人利益、宗族和关系亲疏的角度出发,戴着有色眼镜处理问题,有的甚至出现了严重欺压群众的现象。

  2、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有些村干部想的不是把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好,促进集体资产发展壮大,而是考虑自己用钱怎样不受约束、牵制、监督。在用人上表现为出纳、会计岗位安排自己的亲信。

  3、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缺乏民主意识。在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确定等方面,一些村干部喜欢自己说了算,不喜欢广大村民参与其中,甚至不让班子其他成员插手。

(六)以权谋私,把权力当商品来经营。一些村干部把人民给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如某乡镇的个别村干部,利用自己掌握宅基地审批的权力,借外来到其村落户的村民的名头批出宅基地,开发联建房出售谋取私利,在村民中造成很坏影响。村干部以权谋私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以集体的名义或以集体担保的方式,在未经班子其他成员同意下,擅自为自己或为别人贷款,稍有不慎便会给村级经济造成大额损失,使村级集体经济在较长时期缓不过气来。

  综观以上种种表现和近几年的查处情况看,也反映出村官腐败的一些特点:

  1、违纪主体呈现“两多一低”。一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多,许多立案查处的的村干部案件中,担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有23件。二是文化程度低,基本均是初中或小学文化。

  2、经济违纪违法问题仍是村级腐败的重点。48件村级党员干部案件中,经济类案件26件,占%。一是贪污、侵占、受贿和挪用仍是主要形式,且手段相对较简单。二是作案形式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三是违纪数额不可少看。26件经济案件中,万元以上案件22件,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7件。

  3、违纪违法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有乱收费再贪污的、有贪污税款提留的、有侵占房租等收入的、有利用土地承发包和征用等以权谋私的、有违反民主擅自违规操作的,也有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的等等。

  二、“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

  造成村干部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干部个人素质低、思想意识差。一是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办事不公,有的甚至把当村干部当作谋财之门、谋私之路。二是对权力主体权限认识错误。有的村官错误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然赋予“村民自治”权,无人可以制约,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从而胡作非为。有的村民委员会对乡镇政府指导不买帐,村党支部也对乡镇领导不服从。有的虽然认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村民自治权”,但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能制约乡镇行政权力,对有些乡镇干部“吃拿卡要”和到村里报销的行为不敢抵制。

(二)村级管理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一是暗箱操作。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有的村干部害怕群众知道得多了不利于“工作”。二是村级财务管理失范。由于村级组织原来很少有通过正规学习培训的财务专业人员,因此在财务管理上普遍较乱,监管不力,有的不该支付的钱支付了,不该截留的钱截留了。现在,在村级财务方面,我县虽然已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但由于村会计服务中心经费没有保障、村会计服务中心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缺乏监督等原因,加之村级资金未实行代管,使村级财务整体监督乏力,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三是权力行使标准不规范。村级干部公务接待等一些非生产性开支缺乏制度化管理,“职务消费”往往以白条入帐,管理不够规范。

(三)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断档。近年来,除了一些自上而下的规定教育外,村干部鲜有机会能得到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即使偶尔有几次集中教育,但村干部也觉得“大而空”,谈不到点子上。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自然提高不多。同时,一些村支部不注重自身建设,有的长期不开支部会、党员会,没有正常的组织生活,教育更是无从而谈。

(四)权力监督管理缺失。一是法律监督存在一定缺陷。①一段时间管辖的不确定。1979年《刑法》对村干部是否系贪污罪的主体未作规定,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村干部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而1994年颁布的《刑法》将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从贪污、受贿罪主体中剔除,使“村官”侵占集体财产犯罪的管辖权归于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对于此类犯罪则有因“警力不足”而疏于管理的情况。②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侵占集体财产行为,《行政监察法》因主体方面原因不能实施监察。对这类人员的法律监督处于半真空状态。二是党内监督仍存有不少问题。在党内监督方面,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不少是党员,因此,加强党组织对“村官”的监督十分必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党内监督却存着如下问题:①乡镇党委对农村党支部监督流于形式。②农村党支部不能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③农村党员不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支部成员和其他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三是群众监督弱化。存在着因权力监督意识淡薄而不愿行使监督权;因族亲、宗亲等血缘关系而不忍心行使监督权;因村务未有实际性公开而无法行使监督等情况。

  三、“村官”腐败的治理对策

  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治理村级腐败,刻不容缓。对“村官腐败”,必须用政治、行政、法律和教育多管齐下,多种手段并施,综合治理才能见效。

(一)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从源头上治理“村官”腐败。用好干部,乃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在村级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要把好选举关。我国自推行“村官自选”制度以来,很多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的人,他们心里面能想到为村民服务吗?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要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中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作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要在政策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四是要规范“村官”的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太低则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可以根据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五是要在“村官”的选任上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家族村官”不仅容易抱成团,形成“村官家族”,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而且容易导致集体腐败,必须从源头上加以克服。

(二)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一是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乡镇党委的计划之内,责任到人,完善党课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回访教育制度等。二是要针对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加强培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其在思想上打牢防范根基。可以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通过举办法律、业务技能培训班,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掌握会计知识和财务制度的专项技能,提高工作水平;通过举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班,培养理财小组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民主理财的作用。三是要深入基层,强化宣传教育。在切实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工作的同时,深入各乡镇、村及农户,积极宣传法律和党在新时期指导乡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排查纠纷,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对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民主管理。

(三)应对村级经济格局的变化,加强对“村官”的权利制约。一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要进入“审计流程”,实行定期审计;建立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考核;加强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尤其对群众关心的村提留、电费收支、征地款补偿、宅基地发放等热点问题和重点项目、重要收支等,要强化公开的程序和内容,让村民心明眼亮;严格收支两条线,须规范票据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委托代理制,使村级财务真正做到由村民理财小组、乡镇经管站、会计服务中心、县渔农经营站来共同合力监督。

  二是实行村干部任前承诺制,上任前向村民作出公开承诺,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村规民约,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同时将公开承诺制明确于村务公开内容中。

  三是改革村干部的职务消费,实行村级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改革村干部工资制,实行结构工资制等。

  四是加强对村级重点领域、热点问题的监管。当前,要加强对村级建筑行业的检查监督。按规定实行招投标,规范合同文书,并采取村委会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中要看行情,找根据,决算中要集体审查、逐项审查。要加强对村级土地的管理,对一些机动土地、承包田等,要登记注册,进入财务帐目。对收取的土地发包费、土地出让金等,要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要加强对村级债券债务的清理,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大对债权的清收力度。

(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要加强并完善法制建设,决不给“村官”腐败留下一丝缝隙。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坚决果断地查处村官腐败案件。在执法执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按管辖的权限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执纪,坚决查处村级案件。检察机关要正确适用人大《刑法》解释,打击村官犯罪行为。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种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也就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村官”从事上述七种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由检察机关管辖,立案查办。此外,对未构成犯罪的非党员干部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应敦促该村以村民委员会为民事主体,将这个非党员干部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主张民事财产权利,决不让这部分人员“无法无天”。

  二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在党内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培养党员反腐倡廉的优良品德,提高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村的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则为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在农村进一步宣传和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群众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主体地位,培养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与责任感,在法律与利益的双重驱动机制下,引导群众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监督权力。村民要学法、用法,增加保护自己权益的政治资本,敢于检举揭发村官的种种非法行为,依法随时罢免腐败村官。另外,还要健全村民的权利行使机制,保护并嘉奖与腐败作斗争的村民,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是要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监督、执行相协调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农村也可以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村务管理的改革。村内重大事务有村民委员会决策,可以将村长排除在决策圈之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长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如果党支部未能及时汇报,可由党委直接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更大的意义是可以更进一步密切党同基层的关系。

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制度3

  如何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其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那么,如何加强法制监督,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呢?

  首先,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不断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加大预防力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我们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其次,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再次,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最后,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教育这个基础抓好抓实。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为搞好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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