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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2篇(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2022-08-13 13:03:0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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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2篇(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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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2篇(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2

  1、实训过程中,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加强实训过程的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对实训过程中学生的安全负责。在实训准备,工作中必须考虑实验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实训前,首先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不允许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和漏电开关。

  5、实训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3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4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

  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

  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82272400.传真:82272370。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5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结构、性能、载重量等,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

  (三)当起重电梯行走接近终点位置时,应及时停止电动机工作,尽可能不动用终点开关。

  (四)在开动起重电梯时,禁止二个动作同时开动,防止产生斜力,使吊件摇晃或损坏起重电梯,直至撞伤人员。

  (五)必须定期定人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卡子有压板和螺帽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面,以免松动脱落。

  (六)起重电梯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开关等有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必须尽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6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7

  1、维修室内严禁烟火。

  2、维修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类仪表摆放整齐,分类管理。

  3、各类仪表维修校正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4、维修校正的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发放,并建立登记制度。

  5、使用中的便携仪应由专业人员每隔10天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正,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6、便携仪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对仪器的零点精度何报警点进行检查何调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便携仪工作电压低于2.3V时,应立即进行充电。

  8、便携仪充电应在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何H2S等有害气体处。

  9、光瓦及断电仪的维修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

  10、仪表因发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维修室负责赔偿。

  11、凡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仪表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

  12、光瓦、便携仪及风速表的仪表半年必须到局计量处进行强检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证及标校记录。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3术语和定义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职责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防止断绳装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轨道的安全状况;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9

  (1)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5)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

  (6)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7)起重机作业,不得超载进行。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吊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25cm后停止提升,然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1)起重机在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是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3)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14)当使用起重机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保证安全,正确使用货梯,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任何情况下,严禁无关人员开行货梯。

  二、除非工作需要,严禁人员进入货梯。

  三、货梯进货前一定要核准货物重量不能超过货梯载重量。

  四、将货物放入电梯时,须将其放在电梯轿厢的中央,严禁电梯在重心偏离中心时开动电梯。

  五、放置货物时须小心轻放,严防货物或卡板碰撞电梯门及轿壁。

  六、运行过程中注意检查相关参数,发现异常,须及时停机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处理。

  七、使用完毕后,搞好卫生工作,停在指定位置,关掉电源。

  八、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须严格监督保养人员的保养情况,并仔细检查其填写的保养记录表,对电梯运行状况须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及时申报年检,并对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1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2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已连续几起发生过倒塔事故,特别是因塔式起重机本身的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塔吊安装拆除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识不强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进行安装、顶升加节、使用、拆除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验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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