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转移流程2篇 四川省社保转入成都市社保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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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只需确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同意接收。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区域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还可登录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在个人网上业务经办中注册后,可打印用于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的证明;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个体参保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委托书。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参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还可登录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在个人网上业务经办中注册后,打印用于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的证明
2交至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建议您再与外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具体办理手续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申请条件
已在成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
2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接续
跨统筹地区流入成都市就业,并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其转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在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1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我市市本级或区(市)县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人员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本人或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5、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6、收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医疗账户金额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并录入《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的相关信息;【2】将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划转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