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人名单申请书共4篇 申请纳入失信名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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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XXX,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总经理 。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9年11月21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66年10月29日生,身份证号:XXX8,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电话:XXXX。
申 请 事 项
请求依法将二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执行依据:(2017)冀0105民初3XXX号民事判决书),上述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依法报告财产情况,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对三被申请人进行信用惩戒。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出本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xxxxxxxxxx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欠款,但拒不履行该调解书规定的义务,现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巨大损失,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彩铃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被执行人xxxxx的手机号码xxxx纳入失信彩铃。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申请执行的xxx苏xxxx执xxxx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xxxx有能力偿还借款,但拒不履行xxxxxx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巨大损失,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xxxxxxx xxx年xx月xx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女,1996年11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 ***2-501,身份证号码:610**3043,电话:***。
被申请人一: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泾阳县泾干大街东段花园酒店附属楼****201号,联系电话:029-6213**58 。
被申请人二:苏***,系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81**77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诉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6)陕***民初1**0号《民事调解书》,上述调解书已于2017年3月*日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咸阳市**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