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申请书模板
本文是网友“ciyu”分享的伤情鉴定申请书模板(共7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年9月24日
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马某,男,汉族,住k县xx镇细节103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456xx-xxx-xx.申请事项:请求k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故意伤害申请人并致申请人受伤的伤情予以鉴定,伤情鉴定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2xx-x年3月1日下午六点钟。申请人与李某等人吃完火锅后,申请人准备回家休息。但李某的同学打电话去他家喝酒,申请人本不打算去,但在同李某的劝说之下,无奈去李某的同学王某某家喝酒。因我当时已经不胜酒力,故在其他人劝酒的过程中我再没有喝酒。
喝完酒从王某某家出来之后,李某因我没有喝酒搅了他的雅兴,故出之后对我辱骂,并把酒瓶从盒子里取出,将其在地上撞碎之后,用拿在手里的剩余部分戳进我的面部,我当场血流如注,昏倒在地。
后经k县人民医院紧急治疗后,将我送往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巩膜裂伤、左眼钝挫伤、双眼屈光不正、左上脸肌裂伤、左提上脸肌损伤、玻璃体积血、球内异物等,并经X线影像报告单诊断为:眼球破裂。在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2xx-x年3月14日,我被转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视网膜脉络脱离、左眼球破裂伤术后角膜血染。2xx-x年4月28日,再次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眼球萎缩(左眼)、角膜血染(左眼)、左眼眼球破裂伤缝合术后、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左眼)、外伤性美罗脱离(左眼)、屈光不正(双眼),并由于左眼的伤情导致左眼失明,在该院行左眼眼球摘除联合义眼植入术。法律快车刑法整理
李某无视国家法律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给我的身体造成巨大损害,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鉴定材料《伤情鉴定申请书》。为了制裁李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我一个公道,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我的伤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予以科学、公正、合法的鉴定,并依法将鉴定结论及时向我通知。同时,我希望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一切干扰,尊重法律和科学,尊重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真正体现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使命。
此致
k县公安局
2.申请人:苗,男,30岁,汉族,农民,现住省县乡村。电话:。
被申请人:程,男,32岁,汉族,农民,现住省县乡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苗与对方当事人程同住在乡村,是邻居。年月日,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苗被程打伤,随后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元。对方当事人程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县人民医院诊断,苗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程不能只赔偿苗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苗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省县公安局
附:1.县人民法院诊断书复印件1份;
2.县人民医院关于患者苗的病志复印件1份。
伤情鉴定申请书
xxx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xx诉被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x中心支公司,xxx、xxx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xxxx严重的伤害,肯请人民法院对xxxx的伤情级别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原告的伤情级别。
申请人:
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马国仓,男,汉族,住康县城关镇细节103号,身份证号:***039.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康县公安局依法对李佳故意伤害申请人并致申请人受伤的伤情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1日下午六点钟。申请人与李佳等人吃完火锅后,申请人准备回家休息。但李佳的同学打电话去他家喝酒,申请人本不打算去,但在同李佳的劝说之下,无奈去李佳的同学王志伟家喝酒。因我当时已经不胜酒力,故在其他人劝酒的过程中我再没有喝酒。
喝完酒从王志伟家出来之后,李佳因我没有喝酒搅了他的雅兴,故出之后对我辱骂,并把酒瓶从盒子里取出,将其在地上撞碎之后,用拿在手里的剩余部分戳进我的面部,我当场血流如注,昏倒在地。
后经康县人民医院紧急治疗后,将我送往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巩膜裂伤、左眼钝挫伤、双眼屈光不正、左上脸肌裂伤、左提上脸肌损伤、玻璃体积血、球内异物等,并经X线影像报告单诊断为:眼球破裂。在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2011年3月14日,我被转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视网膜脉络脱离、左眼球破裂伤术后角膜血染。2011年4
月28日,再次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眼球萎缩(左眼)、角膜血染(左眼)、左眼眼球破裂伤缝合术后、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左眼)、外伤性美罗脱离(左眼)、屈光不正(双眼),并由于左眼的伤情导致左眼失明,在该院行左眼眼球摘除联合义眼植入术。
李佳无视国家法律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给我的身体造成巨大损害,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制裁李佳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我一个公道,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我的伤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予以科学、公正、合法的鉴定,并依法将鉴定结论及时向我通知。同时,我希望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一切干扰,尊重法律和科学,尊重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真正体现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使命。
此致
康县公安局
申请人:
年月日
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XXX公安局依法对XX故意伤害申请人并致申请人受伤的伤情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年X月X日下午六点钟。申请人与XX等人吃完火锅后,申请人准备回家休息。但XX的同学打电话去他家喝酒,申请人本不打算去,但在同XX的劝说之下,无奈去XX的同学X家喝酒。因我当时已经不胜酒力,故在其他人劝酒的过程中我再没有喝酒。
喝完酒从同学家出来之后,XX因我没有喝酒搅了他的雅兴,故出之后对我辱骂,并把酒瓶从盒子里取出,将其在地上撞碎之后,用拿在手里的剩余部分戳进我的面部,我当场血流如注,昏倒在地。
后经XX人民医院紧急治疗后,将我送往XXX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巩膜裂伤、左眼钝挫伤、双眼屈光不正、左上脸肌裂伤、左提上脸肌损伤、玻璃体积血、球内异物等,并经X线影像报告单诊断为:眼球破裂。在XXX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XXXX年XX月XX日,我被转往XX大学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视网膜脉络脱离、左眼球破裂伤术后角膜血染。竖月,再次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眼球萎缩(左眼)、角膜血染(左眼)、左眼眼球破裂伤缝合术后、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左眼)、外伤性美罗脱离(左眼)、屈光不正(双眼),并由于左眼的伤情导致左眼失明,在该院行左眼眼球摘除联合义眼植入术。
XX无视国家法律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给我的身体造成巨大损害,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制裁XX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我一个公道,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我的伤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予以科学、公正、合法的鉴定,并依法将鉴定结论及时向我通知。同时,我希望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一切干扰,尊重法律和科学,尊重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真正体现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使命。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高XX,男,汉族,1987年1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大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小区3-4-150号,居民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周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10年12月17日0 时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XX娱乐城唱歌。凌晨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周XX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周XX。周XX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周XX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周XX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周XX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周XX的伤势证明,鉴定周XX为轻伤。2010年12月17日,依*公刑保字(2010)0201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并先支付周**医药费1500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 元。
申请人认为,周XX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周**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周**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周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理市开发区派出所
申请人:高XX
2011年03 月14 日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高XX,男,汉族,1987年1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大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小区3-4-150号,居民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 *******。
委托辩护人:云南(大理)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周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10年12月17日0 时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XX娱乐城唱歌。凌晨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周XX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周XX。周XX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周XX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周XX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周XX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
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周XX的伤势证明,鉴定周XX为轻伤。2010年12月17日,依*公刑保字(2010)0201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并先支付周**医药费1500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XXX元。【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认为,周XX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周**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周**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周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理市开发区派出所
申请人:高XX
2011年03 月14 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