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申请书 > 正文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

2023-06-20 11:34:53申请书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

  【前言】如何填写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以下是会员“pvny415”分享的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共12篇),供大家参考。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2023 篇1

  申请人: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年月日至年月日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年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年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年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年月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年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实例2023 篇2

  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住所地: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 月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 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电子版 篇3

  申请人:王强王强,男,汉族,电话:住所:邮编:

  被申请人:王强王强住址:邮编:法定代表:职务,总经理电话: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年9月8日到20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年9月和20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年9月至20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倍=)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年12月1日至20年3月5日工资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那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09—08日到20—10—09日工资计2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年12月1日至20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年9月至20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倍=)

  此致

  敬礼

  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王强王强

(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篇4

  申请人:吉,男,年8月12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省县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省县大槐树镇李堡村.

  被申请人: 省县公司

  地址:省县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具体如下: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事实与理由:

  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腿部严重受伤。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同时认定为工伤。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下,申请人于年1月经榆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关系仲裁个人申请书 篇5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6月至20年6月加班费共.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

  2、休息日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以上二项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年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年6月至2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年6月至2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940元/21.75X倍X3个小时X4周X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元(940元/倍X8个小时X3天X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年月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篇6

  申请人:,男,汉族,电话:住所:邮编:

  被申请人:住址:邮编:法定代表:职务,总经理电话: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年x月x日到20年x月x日双倍工资计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月和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月至年3月加班工资256·4元(112小时元/小时倍=)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3月5日工资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元(每月1)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3年年终奖25元。合计金额:224x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年月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元。直至月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年x月x日到0年x月x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共计165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年12月1日至3年3月5日工资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5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年月至3年3月加班工资256·4元(112小时15·2元/小时1。5倍=256·4)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年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资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月日时,申请人在上班中发生事故,造成申请人的。当场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篇8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xx.男 汉族...............................………

  被申请人;xx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O12年11月份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从事xx工程施工工作.由被申请人提供食宿并接受其管理.被申请人为规避用工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在每安排申请人完成一处工程前与申请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申请人采取单包工的形式承包其xx工程并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实际上.申请人并无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双方承包关系显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而根据劳社部发[2oo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2013年7月24日下午6时许.申请人在乘坐电动三轮摩托车往被申请人xx市xx区南山公园前市民广场工地运送施工材料时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全身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以其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篇9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信息,出生年月日: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 请人:用人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照核定名称为准):单位住所地:(原则上以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信息、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说明在用人单位的工作经过及与请求事项密切相关的事由!在申请书中简要说明法律依据及事实,涉及赔偿具体数额的应注明计算方法及标准。(内容略)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予支持。

  此致

  衡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所需材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工商局或者质监局查询可

  取的):

  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的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表现为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存折、考勤表、任免文件、鉴定结论、生效法律文书、员工名册及其他证据)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协议。

  五、双方当事人有证人出庭应提前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

  特别提醒:

  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应说明来源及取得方式,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实。

  上述一至五项材料经本人仔细核实后准备一式两份提交仲裁庭。

  仲裁有风险,请各当事人慎重决定,并依照仲裁庭程序及要求按时参加证据交换及其他仲裁庭审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篇10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邹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址:四川省XX市XX县XX街道(村镇)XX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四川省XXXXXX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骆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10日,申请人因受被申请人XXXX工程项目负责人XXX招聘,在被申请人承建的XXXX工程项目部工地从事防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4500元。同年3月23日上午,申请人在XXXXXXXXXXXXXX作业时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往成都XXXX医院治疗110天。在此期间,被申请人结算了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并支付了申请人住院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篇11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人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底哪些材料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条例》没有明确。根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材料来分析,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能直接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

  1、劳动合同书。这是最规范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聘用合同书。有不少用人单位因图方便或有其它目的,不和劳动者签定要件齐备的规范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一个条款简单的聘用合同。这种合同虽然不规范,但实质类似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是可以的。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另一类是能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

  1、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工资表。

  3、与申请人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两个以上的工友或同事出具的书面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指在发生工伤后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了时签定的协议书。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篇12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国家相关条文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实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目前,立法认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从立法沿革来看,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

  2、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

  3、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

  4、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概述

  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在这里不能简单地进行无书面形式则无效的推理。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此外,地方性法规如2001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2002年《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将其视其为无效,而是应当适用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无法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约前的状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二、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还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即便由劳动者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满足法律前提,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实际上,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定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

  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扩大了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权力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