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个人申请书模板合集四篇(申请报告模板)
【精华】个人申请书模板合集四篇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申请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尊敬的xxx县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xxx县鑫鑫畜禽养殖农业合作社,近年来,xxx县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产,我们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xxx县敦操乡敦台新建一个畜禽养殖场,现在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根据建设需要在敦台关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养殖用电问题,现在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50kva的变压器一台,希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敬礼
xxx县鑫鑫畜禽农业养殖合作社
XX年09月19日
XXXX公安局(或派出所):
我叫XX,性别XX,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为XXXXXX,现户口所在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在XXX工作,为XX户口;妻子XXXX,性别XX,出生于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为XXXXXX,现户口所在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为XX户口。我们二人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申请投靠XX户口落户,请予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男性,生于20xx年,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江西泰和县沙村镇高陇村九小组。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泰和县人民法院赔偿彭理洪因遭受其非法侵害所造成名誉上、精神上、身体上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折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贰佰捌拾元。因受害人彭理洪多次向泰和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但均被拒绝。特呈三份通知书为证。
事实与理由,20xx年11月,“泰法(83)刑字第126号判决书”颠倒黑白,捏造事实,强加抢劫罪判处彭理洪有期徒刑柒年。发生法律效力,彭理洪不服,依法申诉,20xx年2月9日“泰法刑监字(52)号判决书”以伤害罪改判彭理洪有期徒刑叁年。此时彭理洪已被冤狱肆年零六个月三天(1646天)彭理洪不服。20xx年3月24日“泰法(20xx)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改判彭理洪无罪”。由此可见,彭理洪二次被判有罪,人身权利受到严重非法侵害时间达1646天。而受冤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这一冤案给彭理洪本人与家庭名誉上、身心上,经济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为了把因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给公民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继而20xx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15条三款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三部法律规定,彭理洪完全拥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泰和县人民法院有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彭理洪被冤狱获刑,完全是泰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肆意颠倒黑白,捏造事实作出的枉法判决,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给彭理洪名誉上,身心上经济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故泰和县法院应依法对彭理洪进行赔偿,把国家机关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虽然此案是发生在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之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20xx年就已颁布施行的。其中第121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事侵权是比刑事侵权更轻的侵权行为。都需承担民事责任。而刑事侵权则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对公民更严重的侵权行为。故更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国际人性通用的贯例。所以泰和县人民法院以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出台的时间为由对彭理洪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赔偿请求予以拒绝是完全错误的,是在给受害人,受伤的伤口上撒盐,是把受害人推向不相信社会正义、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不相信政府的万丈深渊,故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依法裁决泰和县人民法院赔偿彭理洪因遭受其非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折人民币296280.00元。使我们的社会,国家真正和谐,法律真正公正、公平——政治文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9月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参加工作,并为身为团队成员而自豪。为解除后顾之忧,现向公司申请办理个人医保社保,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请批复。
申请人: 某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