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共9篇(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样板)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共9篇(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样板),供大家参阅。
设立旅行社流程
旅行社申办程序(受理、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一)受理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即投资人,多个投资人申办旅行社的可委派其中1个做为申请人代表;如需委托投资人以外的人员递交申请材料,应由申请人,即全体投资人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如申请为单位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
1、递交申请参考流程:申请人登录所在市旅游委网站查询“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说明—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部门办理旅行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如实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的内容—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向我委专办人员递交《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一式两份),接受专办人员对材料的审核。
(二)申请人应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填报《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一式两份)应注意事项:
1、报告书中“申请人”应与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投资人姓名或名称一致。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于报告书指定位置;预先核准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中文名称应与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英文名称及缩写应与中文名称对应。
4、报告书中“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的首页应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然后依次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部门经理的履历(应至少填写一名财务人员)。
5、应在报告书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章程。旅行社章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的设立、变动和停业。歇业、破产的决策,投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原则和方向,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及原则,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分配方式等。其中:经营范围应写“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6、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由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及银行存款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于报告书中指定位置(申请设立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7、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地址应与注册地址完全一致,并需出示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于报告书指定位置。(经营场所需是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8、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应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9、申请设立旅行社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投资、人员、经营等条件和对客源市场、经营前景的分析预测等内容。
(三)申请人或委托人递交的《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内容应规范、真实、准确、有效。专办人员对于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或委托人,并一次性告知须更正和补齐的材料。
二、审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经审核准确无误后,由专办人员依次报处和委负责人审批。
三、告知及发证
(一)经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复文件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申请人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旅行社批复文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签订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交存2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申请人应在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交存银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存单)原件及复印件、存款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我委行政许可与标准化处备案,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特别说明:
(一)旅行社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执照)。
(二)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成立后缴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三)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王昕浩
0
设立旅行社流程
旅行社申办程序(受理、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
(一)受理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即投资人,多个投资人申办旅行社的可委派其中1个做为申请人代表;如需委托投资人以外的人员递交申请材料,应由申请人,即全体投资人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如申请为单位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
1、递交申请参考流程: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旅游委网站查询“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说明—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部门办理旅行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如实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的内容—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向我委专办人员递交《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一式两份),接受专办人员对材料的审核。
2、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旅游委网站,查看“政务大厅”专栏中的“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然后进入“办事指南”查看设立旅行社说明并可下载《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
(二)申请人应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填报《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一式两份)应注意事项:
1、报告书中“申请人”应与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投资人姓名或名称一致。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于报告书指定位置;预先核准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中文名称应与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英文名称及缩写应与中文名称对应。
4、报告书中“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的首页应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然后依次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部门经理的履历(应至少填写一名财务人员)。
5、应在报告书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章程。旅行社章程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的设立、变动和停业。歇业、破产的决策,投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范围、原则和方向,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及原则,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分配方式等。其中:经营范围应写“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6、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由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及银行存款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于报告书中指定位置(申请设立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7、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地址应与注册地址完全一致,并需出示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原件,并将复印件粘贴于报告书指定位置。(经营场所需是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8、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应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9、申请设立旅行社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投资、人员、经营等条件和对客源市场、经营前景的分析预测等内容。
(三)申请人或委托人递交的《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内容应规范、真实、准确、有效。专办人员对于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或委托人,并一次性告知须更正和补齐的材料。
二、审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经审核准确无误后,由专办人员依次报处和委负责人审批。
三、告知及发证
(一)经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复文件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申请人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旅行社批复文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签订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交存2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申请人应在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持:交存银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存单)原件及复印件、存款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我委行政许可与标准化处备案,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特别说明:
(一)旅行社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执照)。
(二)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成立后缴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三)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办 公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8层803室
办事指南网址: 公 电 话: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 9:10—11:50下午14:00—17:30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准备申请材料。点击下载《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
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办事指南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旅行社申请书示范文本
旅游局:
兹有
申请在
设立一家: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
旅行社中文名称为:
英文名称及缩写为:
该旅行社采取方式设立,主要投资者及其投资额、出资方式为:
1、
2、
3、
4、
5、
总投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特此申请,请按规定审批。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说明:
1、抬头填写接受申请的旅游局名称,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填写辽宁省旅游局,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填写大连市旅游局。
2、开始和结尾的申请人应当一致,多方共同投资的,应当推举一方为申请人。
3、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由注册地、旅行社字号和行业名称组成,公司制的还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使用与其他旅行社相同的字号的,应附同意其使用的证明材料;国内旅行社名称中不得含有“国际”、“海外”和其他可能使人误认为其为国际旅行社的字样。
4、设立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
5、有多位投资者的,最多填前5位。
6、总投资中应包括质量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旅行社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2、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6、经营场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证明及购物发票。
8、法人代表、总经理、投资人的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9、旅行社总经理及法人的任职文件。 10、旅行社申请登记表。
二、监督管理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向河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四、河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审批结果。
旅行社分社设立程序
一、设立社向拟设立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
二、设立社向拟设立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旅行社分社设立申请书。
2、旅行社分社申请登记表。
3、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分社的《营业执照》。
5、分社经理的履历表、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6、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8、经营设备证明及购物发票。
三、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旅行社分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程序
一、设立社向拟设立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
二、设立社向拟设立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备案:
1、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申请书。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4、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三、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旅行社服务网点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变更事项办理程序
一、旅行社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旅行社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它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持旅行社的变更材料向河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即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施及业务用汽车等;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
一、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管理期间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旅行社的申报审批
一、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主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申请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规定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罚则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二、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一、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二、未按照规定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三、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至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四、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五、聘用未经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六、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为接待社;
七、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
二、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
四、改变登记注册地、变更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
五、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六、向旅游者介绍的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含有淫移、迷信或赌博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七、所作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二、擅自使用其它旅行社的名称;
三、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
五、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六、其他被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经营旅游业务的。
旅行社被吊销许可证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的罚款;
一、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
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
自己设计心目中的旅行社,按照旅行社设立的条件进行。
设计心中的旅行社:
一、我国旅行社设立条件:
1.固定的营业场所;
2.经营设施;
3.经营人员;
4.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二、设立的程序
(1)准备阶段
1.资金筹措:贷款或寻求合作伙伴
2.地址选择:广州天河区
3.社名和社徽的设计:XX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旅行社)
(2)申请阶段
准备各种文件和证明申请营业许可办理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旅游局:
兹有
申请在
设立一家
□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
旅行社中文名称为:
英文名称及缩写为:
该旅行社采取
方式设立,主要投资者及其投资额、出资方式为:
1、
2、
3、
4、
5、总投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特此申请,请按规定审批。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请明:
1、抬头请填写接受申请的旅游局名称,其中国际旅行社为省级旅游局,国内旅行社为省级或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局。
2、开始和结尾的申请人应当一致,多方共同投资的,应当推举一方为申请人。
3、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由注册地、旅行社字号和行业名称组成,公司制的还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使用与其他旅行社相同字号的,应附同意其使用的证明材料;国内旅行社名称中不得含有“国际”、“海外”和其他可能使人误认为其为国际旅行社的字样。
4、设立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
5、有多位投资者的,最多只需填报前5位。
6、总投资中应包括质量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7、申请书所填申请时间应为提交符合规定数量、种类和其他要求的申请材料的时间。
申请设立旅行社流程
一、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二、旅行社分社申请流程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申请流程
四、旅行社变更流程
2009
山东省旅游局
年6月
附件1
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一)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设立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省旅游局委托受理审批的拟设地级市旅游局提出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1
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请人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批准设立的市旅游局备案。
(四)申请材料要求
设立申请书(一式二份)。
内容包括:
1.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
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6.出资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8.企业章程。
9.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二、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一)审批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设立条件
1.旅行社取得许可经营满两年。
2.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3.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原许可的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设立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上报省旅游局审核。
3.省旅游局自收到市旅游局上报的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设立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4.国家旅游局自收到省旅游局上报的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换领的《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申请人持换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
游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原许可的市旅游局备案。
(四)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2.原许可的地级市旅游局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3.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