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实务培训心得体会共4篇(行政培训总结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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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之中,朱柏铭教授的《公共经济专题》、吴金群教授的《公共管理学》、熊卫平教授的《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孙厚军主任的《秘书办文实务》和黄步琪教授的《管理与沟通技巧》系列课程,不仅给我们打开了思维的窗口,而且也传授给我们各种基本职业技能。我久违的学习激情,被再一次强烈的激发出来,我深深的感知到了知识的危机,本领的恐慌,我们只有不断及时增强对知识的汲取,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也只有不断的完善自我,才能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新的时代、新的形势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想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多做些承上启下的工作,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其次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自己案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不断拓宽思路,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为院里管好案,管好物。再次是立足岗位实际,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提高,积累经验。只有这样不断地通
2 --- 在市院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参观了xxxx市xxxx区检察院的案管系统,认真研读了他们的经验之作《xxxx市xxxx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办法》。从兄弟单位的身上,我们掌握了不少新的工作动态,及时更新了新的思想,也为我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干好工作,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想通过这次培训,我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一定会有新的更大的提升。
三、交流了工作经验,增进了同事友谊。
培训期间,认识了许多朋友也是我这次学习的重要收获之一。我们学习成员来自于深圳全市七个不同单位,短短的20多天里,我们由认识到熟悉,由熟悉到熟知。在学习中我们相互汲取,共同探讨;在生活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这些都是珍贵财富。我想这笔财富,都为我们今后更有成效地更高效地开展工作埋下伏笔。培训是紧张短暂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友谊是无极限的,我想
4 --- 局为重,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凡事要出于真心,要以大局为重,共事多沟通,交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时刻不忘营造一个团结和谐、合作共事的积极上进的工作环境。
王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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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
今天很高兴,因为公司请来了中豪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刘文律师来给我们做了一场关于合同法的讲座,给我们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实务问题,从合同法的主要分类,讲到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相对性,以及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问题,最后还分析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相关知识,对我们从整体上掌握合同法有很大意义。
虽然我们之前也学习过合同法,但是侧重都是在理论方面,老师讲解的重点也是从理论研讨的角度出发,所以我们虽然知道很多的概念和理论,但是在实用方面却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刘文律师也是我们学习的研究生毕业,也算是我们的师兄了,所以看着他也倍感亲切。真的很高兴公司给我们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而我也从中得到了很多的启发。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体验部门的各项工作,把自己学到的各种知识都运用到工作中去,再在工作中总结有用的学习方法,使我们今后的学习可以更加的切合实际,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因为我们是被分到了合同事务部,大多数的任务都是和合同法有关系,所以这样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
举个简单的例子:从合同的分类来讲,如果我们是单纯的从书本来看,就只知道从合同一方享受权利是否需要承担义务来看,可以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但是这样区分有什么意义呢?这就需要从具体的实践来探讨了。首先,从合同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注意义务来讲,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就有很大的区别:对有偿合同来讲,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那么他就必须要对对方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无偿合同的当事人来讲,只有当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对对方承担责任。这在实践中产生争议时有很大意义。
其次,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来看,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有偿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他们订立的合同就不成立;而对于无偿合同来讲,则不要求双方
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对纯获利的行为,即使合同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依然有效。
再者,从撤销权方面来看,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也具有很大的意义。对于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或者是低卖高买等行为,如果主观方面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处分行为,这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十分的重要。
最后,从善意取得的角度来看,合同有偿跟无偿的区分就涉及第三方能否构成善意取得的重要要件。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 2该动产和不动产是通过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已经完成了物权变动的公示); 4.该出人为无权处分人;5.除了处分人的权力有瑕疵外,合同成立的其他要素均已具备,如合同的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所以从善意取得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来看,我们就知道,只有有偿合同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如果是无权转让,则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不影响原权利人的物权。
合同法的理论知识虽然是死的,但是实践中的合同法却是活的。我们不能只是掌握书本上的东西,还应该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实践的基础上对法条以及合同法基本理论进行剖析,才能学以致用。这是我对这次培训最深刻的感受,也是我对自己今后在学习中的学习态度和方法的一个要求。最后希望公司能够多给我们提供一些这样的学习机会,丰富自己,更好的服务社会!
管理及秘书实务培训心得体会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王国进
作为一名检察院的干部,院里给了我难得的机会,让我参加了4月6日至4月27日在杭州举办的由市检察院组织的浙江大学管理及秘书实务培训班。这次培训是一次正式而又比较系统的培训,通过短短21天的学习与交流,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机关管理及秘书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的了解,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业务水平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把我的几点心得,与大家共享。
一、更新了思维理念,完善了知识结构。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当今社会的发展、时代进步的日新月异,形势变化的应接不暇。在校学习的20多天里,聆听了浙大十多位教授们的前沿讲座,我真是有醍醐灌顶之感。培训之中,朱柏铭教授的《公共经济专题》、吴金群教授的《公共管理学》、熊卫平教授的《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孙厚军主任的《秘书办文实务》和黄步琪教授的《管理与沟通技巧》系列课程,不仅给我们打开了思维的窗口,而且也传授给我们各种基本职业技能。我久违的学习激情,被再一次强烈的激发出来,我深深的感知到了知识的危机,本领的恐慌,我们只有不断及时增强对知识的汲
取,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也只有不断的完善自我,才能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新的时代、新的形势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想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多做些承上启下的工作,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其次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自己案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不断拓宽思路,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为院里管好案,管好物。再次是立足岗位实际,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提高,积累经验。只有这样不断地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才能更好的保持工作的高效率。
二、提高了综合素质,提升了业务水平。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我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名干部,我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在短短的20多天,我们进行了紧张有序的十多门课程的学习。朱柏铭教授的《公共经济学》讲到了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指引了我们运用基本理论去剖析各种复杂形式下的经济现象。黄步琪教授的《管理有沟通技巧》中讲到了现实型人才、创新型人才怎么和谐相处,同心同德共创辉煌。通过老师们的讲解,为立足自我进一步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拓展了思路,为我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提供了指引。
4月20日在市院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参观了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的案管系统,认真研读了他们的经验之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办法》。从兄弟单位的身上,我们掌握了不少新的工作动态,及时更新了新的思想,也为我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干好工作,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想通过这次培训,我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一定会有新的更大的提升。
三、交流了工作经验,增进了同事友谊。
培训期间,认识了许多朋友也是我这次学习的重要收获之一。我们学习成员来自于深圳全市七个不同单位,短短的20多天里,我们由认识到熟悉,由熟悉到熟知。在学习中我们相互汲取,共同探讨;在生活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这些都是珍贵财富。我想这笔财富,都为我们今后更有成效地更高效地开展工作埋下伏笔。培训是紧张短暂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友谊是无极限的,我想这次培训的契机,将为我们更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深同事友谊,拓开全新的工作局面,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强化了使命意识,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
没有压力的工作如同快乐的游戏,是真正意义上的忙碌和快乐并存。对上的敬,对下的慈,对人的诚,对事的真,懂得感恩就是精粹。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勤于和
善于学习,努力提高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是工作的根本。一是要工作中十分讲究策略,自觉追求速度、努力做到质量和效益的良好统一。特别是要拥有务实有为拼搏进取的工作精神,时刻充满感情,乐观地对待自己的岗位,充满激情地工作,把满腔热情与科学策略有机结合起来,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善于作为,体现作为。二是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地取得成效,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强化法纪观念,时刻不忘提高业务水平,时刻以大局为重,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凡事要出于真心,要以大局为重,共事多沟通,交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时刻不忘营造一个团结和谐、合作共事的积极上进的工作环境。
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体会
2015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篇二:关于司法实务专题讲座的心得
关于司法实务专题讲座的心得
由学院举办的司法实务专题讲座内容全面、充实,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指导性,使我在听讲学习后,感受到了法学知识的无穷魅力,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更深认识,对我的学习以及以后工作生活都要重要的帮助作用。下面我就针对我听讲的司法实务讲座,从中选取几方面,简单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这次的司法实务讲座学院邀请了很多司法实务工作中的专家、教授等知名人士作为主讲人,从实务的角度出发,深层次、高水平地作了精彩的讲授,令人难忘,引人深思。
在第一讲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讲座中使我认识到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检察制度与实践工作当中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适应现代司法形势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匹配的先进司法理念。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法律执行和遵守,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优先的意识,要用依法治国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使执法办案沿着法制轨道规范有序地进行。此外,检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将依法办案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法治意识,自觉依法、依程序办事,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眼光来看问题、想事情,用自己的言行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当前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的检察制度必须要适应新时期下的形势变化,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适当的进行调整与完善,坚持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我们的检查工作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主义与公平。
在系列专题讲座中有一讲是专门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进行了讲解,使我对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有了更好的了解,有利于我对其的学习与运用。这次的修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修改,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完善,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进行重要修改后,切实贯彻执行是关键。我认为各级人民法院是贯彻落实的重要主体,因为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是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大刑事法官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任务。各级法院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加快刑事诉讼法配套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工作进度,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审判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通过刑事诉讼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在此也希望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在司法实践当中不断地得到充实和完善。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一直都影响着我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影响》的讲座学习后,我对这个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人治为核心,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社会制度和规范及社会心理中关于法的那部分形成的一个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植根于中国深厚的儒家文化的土壤之中, 其影响不仅是直接产生了封建法律制度, 而且造就了千百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 甚至影响到人们的心理构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现代的法治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在传统法律文化赖以形成的儒家文化中,以“仁”为核心的“民本”思想在今天仍具有积极意义。“民本”思想所蕴含的“民主”精神与当代我国法治建设中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是相通的,当代的“以人为本”思想是由古代为政以德的“民本”思想经先进理论的改造和更新而成的,在当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另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提倡的义利观和诚信原则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当前,在我们经济活动中大力提倡“诚信”的道德精神,并且在我国《民法》、《合同法》中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好的道德氛围中健康发展。而其中的等级特权观念、“官本位”思想、皇权至上、重刑轻民和无讼息争等观念则它腐蚀人们的权利观、制约现代法制进程、消解现代法制精神、阻碍现代法制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我们要对传统法律文化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消除消极影响,吸取其中的有益成分,以促进现代法治建设。
而在其中一主题为《实务视角下的法律人生畅想》的讲座中,主讲人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畅谈了自己对于法律人生的思考,使我们学习法律的学生对于以后的人生规划以及对相关的法律职业都要了更深刻的认识,听完后感觉自己真是获益良多。
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要做到以下方面: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让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坚持公平正义的处事原则,客观理性地看待事情,善于运用法律的思维思考问题。第二,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提升自己的法律工作能力。第三,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在法律工作中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只有做到这样我想才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实务专题讲座的学习后,使我深深感受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以此指导我们司法工作的开展,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做到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使我对于司法实务的相关工作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课堂上没有的法律专业知识,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当中,能够将在讲座中学到的知识与我的学习工作相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地充实我的法律知识,提升我的职业技能,更好地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这样的司法实务讲座对于我们学习法律的学生的学习具有很多帮助,有利于司法实务人才的培养,希望以后能够更多的开展相关的活动,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篇三: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记录
实务训练项目材料汇总表
案件:周xx与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
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8日——2012年6月8日 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
活动记录简述:
2012年周某某诉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的整理工作。2012年4月20日本案在株洲县法院开庭,本人跟随杨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庭审后法院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连带支付原告周xx本金和利息,后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于2012年6月8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心得体会:
这个案件是比较简单,属于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类。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由于遗漏了律所指派函,最后不得不多跑一趟补交材料。在立案前应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有遗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费时费力。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罗xx、周xx与xx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12日——2012年8月10日 工作文书名称:仲裁答辩状、代理词
活动记录简述:
2012年4月6日罗xx、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整理相关证据,草拟本案的答辩要点和代理词。2012年5月22日下午在株洲市仲裁委第一次开庭,本人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由于按揭贷款没有审核通过,被申请人无法一次性付款,申请人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和利息以及违约金。虽然申请人的广告宣传中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误导购房者,但被申请未及时行使解除权,导致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我们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努力寻找突破口,抓住对方诉讼时效的要害,庭后仲裁委组织了多次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心得体会:在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这样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事件):案卷归档
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15日
活动记录简述:
今天罗律师要我帮忙对卷宗进行归档,并对我讲解怎样归档。归档顺序:收案登记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收费凭证,公函,诉状(答辩状),阅卷摘录,当事人谈话记录,调查材料及证据,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庭审记录及发言,判决(调解)书,结案登记卡。装订之前又对照卷宗目录上的顺序检查一下整理后的案卷,确信无误后用铅笔再每页纸的右上角编上页码。
心得体会: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做卷宗归档工作,使我了解到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流程,整理案卷的同时,也是对该案件整体的学习和回顾,可以了解到该律师办案思路和风格,对自己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很有帮助。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xx单位与xx公司租赁合同返还原物纠纷
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25日--2012年9月5日
工作文书名称:起诉状、代理词、强制执行申请书
活动记录简述:
原告xx单位诉xx公司租赁合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受理,实行独任审判。此案于2012年6月27日进行公开审理,本人和指导律师杨律师代理原告在庭上与被告展开激烈的辩论。下午宣判被告方未到庭,法院判决被告限期返还租赁物。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3日开庭审理,最后维持原判。9月5日,向石峰区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心得体会:此案的办案过程,我深深的感到学习《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今后,我会努力钻研《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自己今后律师执业打下扎实的基础。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李xx与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25日--2012年9月28日 工作文书名称:答辩状、代理词
活动记录简述:
申请人xx单位诉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2年5月14日在株洲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人和指导律师杨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在庭上与申请人的代理人展开辩论。申请人要求我方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焦点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申请人不服,起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心得体会:此案的办案过程,我们认真研究法律和司法解释,从中找到有利于被告的规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深深的明白,不紧逼对方当事人,要有一个度,合理合情才是我们律师的职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