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心得体会(汇总12篇)
【前言】本文是热心网友“nfx2969”收集的安全规程心得体会(共12篇),欢迎参阅。
关于企业安全素质教育的思考使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安全素质已经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安全素质教育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以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价值观念、经营作风、管理准则、企业精神、职业观念和安全目标等的综合。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已成为当前商砼企业的主要任务。
一、形成全新的安全素质理念
如何形成全新的安全素质理念,是安全素质理念深入人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安全素质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新举措,使企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新探索。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指企业生产的过程中把员工的生命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维护员工的利益,形成社会效益、企业效益和个人权益的多赢局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二是要树立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的观念。商砼只有实现安全才能确保企业稳定的生产秩序,没有可靠的安全作为屏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将无法正常进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
三是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不仅是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也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对安全工作、对员工生命的关注不仅强调生命物质存在的可贵,更应关注和关爱员工,不仅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更要对员工进行情感和精神的关怀,使员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实现家庭幸福与企业共同发展。
二、创建有效的安全素质体制
有一个有效的安全素质体制,能够保证安全素质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要创建一下体制:一是创建安全学习体制。要使安全素质理念深入人心,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学习体制,建立学习型组织。在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上要丰富多彩。二是创建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三是创建安全培训体制。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推进,以培训机构和安全教材为重点,推进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把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以安全培训为重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三、养成良好的职工行为
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职业精神,是营造企业文化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塑造职工良好的安全职业行为。企业文明是对职工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行为规范。二是要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在施工中要全面严格检查职工的操作行
为,及时发展,及时改正,使职工形成良好的操作行为。三是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竞赛活动中是职工养成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的工作态度,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展现职工良好的安全职业行为。
今天下午,我观看了安全知识的教育片,使我又懂得了很多的安全知识,就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如果我们在游泳或钓鱼的水池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要大声呼救引起路人的注意,要保持头能呼吸,不能在 楼梯 上玩耍打闹,比免碰撞。你如果看到有小朋友在楼底上要积极阻止,有一些小朋友爬到树上,如果你看到不能大声惊叫,要小心的走近劝阻。小黄帽和同同在公交车上的做法,有一些是错误的,如不能在公交车上吃有竹签的食品,不能在车上打闹玩耍,不能用脚踏车门,容易使脚部受伤。在公交车吃完的东西不能从窗户向外扔,因为可能伤到马路上的行人,在车没有停稳时不要上下车,在车上不会看书,玩游戏等。如果发生意外要记住打112求救电话。
学校 是我们的家园,在学校里我们不能在校园里打闹,上楼梯时要排好队以免踩踏,听到上课或下课铃时不要快速跑出教室,容易碰到同学,发生不必要的伤害。作为学校的小主人我们要保护公共财产。有一些同学,他们模仿网上游戏上打斗的盗窃的情景,酿成了不可挽回的罪孽,20--年夏天,10位年龄不到20岁年青人犯罪。所以我们不应该看我们不该看的东西不能玩惊险,刺激的游戏不能取。心理问题是个大问题如果心理有问题你就什么事,也会做不好的,让我在告诉 大家 解决的好方法。可以找老师或好朋友倾诉,说出来会好爱,如果我们遇到心理问题要正确面对不要逃避,心理良药心有障碍疏通畅快。
体育课是锻炼身体的时也要注意安全,上体育课要穿运动鞋运动衣,不能带小刀,钢笔等锋利的东西。如果身体不好不要强制自己,参加运动时腰部时不稳定,要用书本或木板坚硬板子梆在两侧及到医院。运动过后不能喝冷水,吃冷饮冼冷水澡,最好喝白开水,不要喝饮料。安生第一,让我们大家一起从一点一滴起注意安全。
生产工作不单单是简单的创造某些效益,更不仅仅是为了体现某方面的价值,这只是人生存在的组成诸元而已。但是在创造这些附价值的同时,们更应关注的是创造这些东西的前提,前提是什么?那就是安全。如果们忽略这个前提,那么所有的一切就都是浮云都是云烟。安全是1后面的种种是0,如果前面的1不存在那么所有的东西就都是0。
平时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抓安全,促生产”,但是们再高调喊口号的时候又为口号做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每一个领导在高喊的时候是否是真的设身处地的想过“安全”?
安全绝不是标志更不是口号,它是一条条的生命,是一个个美满的家庭。们可以为失误负责但是们决不能为失责买单。们没有预见风险的能力,但是们应该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们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何而来,就是从平常的细微之处严抓狠抓而来。
制度不是文字更不是摆设,没有制度不可气,可气的是有制度而不去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利,那要哪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如何?我们不能从事故之后再吸取再总结。们没有那样的时间和精力。防微重于杜渐!
有了安全才能确保生产,不能因为一次次的侥幸而翘首,上帝不会永远眷顾你。眷顾你的只能是只能是自己,只能是规矩。更重要的是责任心,一颗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负责的责任心。们回首看看身边类似与相似的例子吧!叹息别人的同时,们自己应该反思什么?弥补什么?加强什么?
以上就是对安全生产的一点想法和体会,不全面也很肤浅,但是相信可以给以后的工作做一点警示的作用。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最近学校安全是我们这些学校工作者的头等大事,学校特意组织了一次“学校安全教育”的学习,听了的讲座后,收益很大。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使我明白了:在日常行为教育工作中,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次学习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我是班主任,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更是责无旁贷,对于孩子平时在学校的安全教育我觉得要从以下一些方面入手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
(1)急躁情绪。(2)紧张情绪。(3)松懈情绪。(4)愤怒情绪。(5)自卑情绪。(6)恐惧情绪。
二、运动伤害的预防
学校的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由于课程性质的特殊性,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擦伤、碰伤、骨折等,有的甚至造成残疾或死亡。
三、课余伤害的预防
学生在学校有很多课余时间,学生分布区域广泛,在操场、教室、走廊、楼梯等地活动,情况复杂,不易受老师控制,学校应加强这一时间的管理巡视.
四、集体活动安全事故预防
学校的集体活动是比较多的,如上操、升旗、集会、演出、放学、防火防震演习、安全撤离等等,学生集体上下楼梯,集体进出同一场所,非常容易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亡事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将通道和进出口按班级分开,每个学生都要十分清楚自己应该走哪侧楼梯,哪个门口,并在日常养成习惯。
这些安全教育涉及的方面很广,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遗漏、重复等问题,因此要在开学初即制定好计划,并按照安全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把安全教育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快快乐乐成长”。
近几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思想觉悟、价值观念、自律意识千差万别,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个人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通过大量的宣传,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逐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要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安全规章制度是多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些是总结事故教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如果为了自己省点力、省点事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那就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对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不负责任。从而使学生懂得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是同校园安全与个人安全密切相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学校对违章违纪的学生要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违章人员及周围学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随着高教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怖、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情绪色彩十分强烈,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在学生中的自杀、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多数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
二、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三、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学校要通过开设心理门诊、心理信箱、心理热线电话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帮助咨询对象,减轻他们内心的紧张与压抑。同时,通过心理咨询对违纪行为或思想上有轻生苗头的学生进行及时疏导和教育,使学生在轻松氛围下,认识自己的错误,以达到心悦诚服,使教育真正发挥震撼心灵的力量和感化学生心灵的作用,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措施编制十个环节心得体会
学习措施编制,我们就必须知道编制措施制定的依据及制定的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以《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针对现场情况所编制的作业规范,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为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对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想走的更远,进步的更快,就必须掌握各方面知识,促使自己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自己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始终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预防和杜绝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也只有站的高,才能看的更远,才能把握安全的方向。学好《规程》、掌握《规程》,才能在现场实际中把握好安全,找出安全隐患,才能更好的为安全服务,正如有这么一句话:生产现场不是缺少缺陷,而是缺少发现,不要让那些事故的萌芽,在我们的眼皮底下溜走,更不要让我们的双手,成为滋生事故的温床,记在我们心里的安全,要用我们的眼睛和双手去实现,多学一条规程,就会多发现一条隐患,就多一份安全,多学一条规程,就对职工安全多一份保障。
“条条规程血染成”,一部《规程》就是一部血泪史,每一条规程都是由每一滴血泪谱写而成,每一条规程都是在诉说着安全隐患这个魔鬼带来的噩梦,每当发生安全事故,人们事后才会发现,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十分简单,大都忽视了安全中的某个细小环节。
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为贯彻电业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一 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二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3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4掌握紧急救护法 ,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 对实习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规定实习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下,才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安全措施。非电气工作人员因公需要进入配电室时,必须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
四 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五 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本规程,切实做好自身、他人、设备的安全,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加以制止。
电工安全规程
三不准:
1.不准一人上岗作业.2.不准不穿绝缘鞋,不戴安全帽.3.不准班中饮酒或上班前至工作时间2小时内不得酗酒.七条规定:
1.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非带电作业不可时,经过负责人,由有工作经验的人监视指挥,并作好安全措施.2.在高压柜内工作时,要锁住手柄,挂封地线.3.在高低压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挂好封地线.4.在厂房内工作前,必须作好防护措施.5.在高处或登杆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6.携带式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7.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变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2.停送殿必须接到生产处调度指令.3.高压设备停送电顺序,先合好隔离开关,然后合好断路器;停电顺序,先停断路器,后停隔离开关.4.停送变压器时,先停低压侧空开,再停低压侧刀闸,停高压断路器,在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先送高压隔离开关,断路器,再送低压侧刀闸.开关.5.检修电器时必须执行两票制度,互保.确认.挂牌制度.6.在停电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一停电.二验电.三装设接地线.四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应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靠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9.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生故障要结合调度室,迅速处理,检查:变压器温度,声音,油位,少油断路器油位,SF6开关气体压力是否正常,各处螺丝有无松动现象,开关柜电器连接有无发热,变色,异味,放电现象.;电压表.电流表有无过高或过低现象;电缆头是否有漏电,放电现象,综合保护.信号指示是否正常;压力开关,空开接触是否良好;电缆沟有无油水异物等.与人体的安全距离为米以上,6KV与人体的安全距离为米以上.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 493-92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 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 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 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 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 是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
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
.1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
.2 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3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4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6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设施。
.7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8 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 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9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基础资料与工作制度。
.10 定期向县电力部门和乡政府请示报告安全工作。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
凡用电的乡、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以下称乡村电工)。乡 村电工在乡电管站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乡村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强,服从领导,不谋私利,群众拥 护。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3. 熟悉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 急救护法》。.4 必须经县级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方能从事电气工作。
乡村电工是乡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基层责任者,负责辖区内的设备运行维护和安 全用电工作。
乡村电工必须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 技术,接受培训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者,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予以奖励,对严重违章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用电设施,系指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 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保护、控制等电 气装置。
新建(新增)或改建用电设施,必须按能源部颁《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有 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接电。
乡电管站应建立低压电网平面布置图、用电设备登记簿、巡视记录、检修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和安全活动记录,配电室(箱)应有一次接线图、二次保护 控制图和设备档案。具体要求与格式,可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
用电设施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4. 用电设施的定期巡视检查工作:
. 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变压器台(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变压器有无渗漏油;油位、声音是否正 常;
一、二次接线端子及熔断器和熔体有无异常情况;绝缘瓷件与接地装置有无松 脱、破损、丢失等。
. 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屋顶是否漏雨,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检查开关、仪表及保护等电 气装置的运行状况;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松动等现象。
. 各级漏电保护器每月至少巡视检查、试跳一次。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 规程》的规定做好运行维护和检查试验记录。
. 低压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架空电力线路下面有无盖房和堆放谷物、柴草等易燃物;
b.架空线、电力电缆、地埋线路附近有无打井、修渠、整地、挖坑取土、开山 放炮、雨水冲刷等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地埋线路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
c.架空电力线路的弧垂与地面及相邻建筑物(或树木)的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是 否合格;
D.架空电力线路与通信线和广播线交叉跨越的距离是否合格;
e.导线是否有损伤、断股,导线或杆上有无悬挂物;
f.过引线或引下线与电杆、横担、拉线的距离是否合格;
g.导线、过引线、引下线的接头是否良好;
h.绝缘子、瓷横担是否有脏污、裂纹、破损,绝缘子铁脚和瓷横担穿钉有无歪 斜和松动,绑线有无松脱;
i.铁附件有无锈蚀、螺栓脱落松动,横担是否严重腐蚀(朽)或歪斜;
j.电杆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杆身有无倾斜、基础下沉,水泥杆有无严重裂纹、露筋,木杆有无腐朽现象;
k.拉线有无松弛、断股、锈蚀、底把上拔、受力不均、拉线绝缘子损伤等现象。
. 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每季至少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用户有无私拉乱接现象,计费电表有无异常或损坏,接线端子有无松脱现 象;
b.接户线、套户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绝缘导线有无过载现象,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合格,绝缘包扎是否良 好,导线固定是否牢固;
D.进户线开关、熔断器是否完整,熔体是否合格;
e.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与广播线或金属晾衣线在晃动最大时的安全距离是 否符合规定;
f.照明装置是否完整,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g.家用电器具安装及使用是否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善,电源线及插座、开关 是否安全可靠。
4..6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运行时,要每天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导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或接 零是否牢固可靠,地脚螺栓是否松动;
b.开关触头及各部接点接触是否良好,熔体是否齐全合格;
c.起动器的机构、接点是否良好,油位油质是否合格;
D.转子转动是否灵活,轴承润滑油是否适中,有无摩擦的杂音;
e.运行中的电动机最大允许温升是否超过铭牌规定;
f.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振动和杂音;
g.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过负荷,三相不平衡度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h.电动机拖动的转动部件对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j.停止运行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要妥善保管。
4. 用电设施的不定期巡视检查工作:
. 在农业生产用电高峰季节和重要节日,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 遇大风、雨、雪、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特殊巡视。对危 及安全的线路和设备应采取暂停供电的应急措施。
. 在事故停电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立即进行巡视检查,排除故障后方 可恢复送电。
4..4 在人身触电事故频发的季节、夏秋大忙季节和冬春两季,要有组织地开展 安全大检查工作。
事故频发季节和夏秋大忙季节,一般为5、6、7、8、9月,应以开展群众 性的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为主,并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春季以排灌用电线路、设备检查和设备缺陷处理为主。
冬季以防寒、防冻和设备大修改造以及设备检查评级为主。
4..5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确定进行安全大检查 的时间。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 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暂停使用,并向用户下达书面停电通知,未经修复 严禁私自送电。一般缺陷列入检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
.1 用户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 漏电保护器应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投运日 期、投运时的验收测试记录及负责人、运行天数、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动作 和拒动的原因分析等。测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和线路漏泄 电流值等。具体格式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3 县电力部门每年应统计上报漏电总保护器的安装率、运行率、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误动作次数,以及安装、运行情况分析。
.4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5 在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的动作情 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并向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告,上一级电力主管 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人检查,确因保护器质量问题,应重新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
.6 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 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处 罚或停止供电。
.7 县电力部门应建立漏电保护器检修点,乡电管站应备有常用的测试仪器和一 定数量的备用漏电保护器。
.8 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和测试:
. 总保护每年至少测试一次,每季度至少检查试跳一次;
. 末级家用(或单机)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检查测试要按.2条规定内容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具体检查测试的时间,由县电力部门确定。
.9 漏电保护器的不定期检查和测试:
.9.1 县、乡两级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抽查测试。
.9.2 对末级单相保护器应视产品质量、型号、运行情况进行抽样测试。
.9.3 停用的漏电保护器启用前,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试验 合格后才能再投入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保护电力设施。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
农村低压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要 求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每年编制设备检修、试验及设备升级改造的计划。提 高设备的健康水平,消灭三类设备,实现配电台区标准化。
配电室(箱)的主要检修内容:
a.修理漏雨的配电室(箱)和损坏的门窗;
b.清扫配电盘,修理损坏的设备和仪表;
c.更换或紧固各部接线端子;
D.修理或更换损坏的绝缘引线和接地线。
电力线和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的主要检修内容:
a.更换和补强断股的导线,处理接触不良接头,更换松脱的绑线;
b.调整导线弧垂,调整过引线、引下线对地面和相邻部件的距离;
c.清扫和更换不合格的绝缘子及金具;
D.调整或更换拉线,紧固各部件的螺母;
e.补强和更换电杆、横担及接户线支架;
f.调整倾斜的电杆和横担,对杆根进行培土、夯实和木杆杆根的防腐处理;
g.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规定,修剪小 于线路保护范围的树枝、竹子; h.修补和更换绝缘损坏的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及穿墙套管。
室内线和照明装置及家用电器的检修内容:
a.修补或更换破损的绝缘线和用电器具;
b.紧固或更换破损的绝缘件;
c.按国家标准GB2099规定,测量家用电器的绝缘;
D.修补不合格的保护接地装置或接零线。
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的检修内容:
a.清扫各部灰尘;
b.更换磨损的轴承或加润滑油;
c.检修起动设备的触头和各部件的连接点;
D.电机检修后,要用500V兆欧表摇测线圈间及线圈对地的绝缘电阻,其值不 小于Ω。
主要用电设施的试验周期:
a.配电变压器油质检验,每三年一次;
b.配电变压器绝缘电阻测试,每年一次;
c.电动机的绝缘测试,半年一次;
D.避雷器绝缘测试,每年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
e.主要用电设备的试验标准执行电力行业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设备评级,按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执行。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临时用电,要向乡电管站申请。用电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 可接电。用电期间应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需要配电变压器 增容、单独计量者,须经县电力部门审批。
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利用低压线路输送广播或通信信号以及采用 “一相一地”等方式用电。
严禁私设电网防盗、捕鼠、狩猎和用电捕鱼。
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放炮采石。
0 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 断线。
1 不准在电力线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电力线要保持5m以上的水平距 离。
2 不准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电力线进户时要 明显分开,发现电力线与其它线搭接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3 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底下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竹子。
4 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电力部门同意,采取 防范措施。
5 演戏、放电影和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它带电设备,防止触电 伤人。
6 船只通过跨河线时,应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 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7 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要在 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有其它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
8 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要离开导线的落地点8m以外,并看守现场,立即找电工处理。
9 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去拉触电人的裸露部位。应尽快断开电源,并按《紧 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0 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5m及以上。
1 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天线杆与高低压电力线路最近处的最小距 离应大于杆高的及以上,天线拉线与上述电力线的净空距离应大于以 上。
2 农村用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 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4 用户发现广播喇叭发出怪叫时,不准乱动设备。要先断开广播开关,再找电 工处理。
5 擦拭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开关后进行。更换灯泡时,要站在干 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6 用电器具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影或无声,电冰箱、洗衣机不启 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开关,再做修理,如果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 炸的情况,不要赤手去断电源,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7 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安全时,应及时 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8 一类用电器具及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低压电力系统运行方 式的要求装设保护线。
9 新购置和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情况。
0 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并签 订协议,必须装设在电网停电时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联锁、闭锁装置 等)。
1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 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按规程规定装配,保 持其动作可靠。
使用电热器具,应与可燃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 去时应断开电源。
防火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不能切断电源时要使用专用灭火 器。
2 有爆炸危险场所、严重腐蚀场所、高温场所的安全检查应按《安全用电导则》 及有关规定执行。
3 节日彩灯的安装除满足《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 列要求:
节日彩灯应采用绝缘电线。干线和分支线的最小截面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 应小于m2,灯头线不应小于。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 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
供节日彩灯的电源,除总保护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保护装置并加 装漏电保护器。
节日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险”的警告牌。
节日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时,应采用安全电压。
4 用电设备采用安全电压(交流有效值50V以下)供电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安全电压要采用隔离变压器提供电源。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 体整流装置提供电源。
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允许放在金属容器内使用,不应与热体接触,也不要放在潮 湿地方。
在特别潮湿地方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12V。
使用安全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必须配套装设,具备其它电压系统不能插入的性 能。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它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 行电气上的隔离。
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统计
凡触及农村电力设施或用电设施所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均需遵循“三不 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开展反事故斗争。
事故发生后,乡村电工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和保护现场,并尽快报告当地电力 部门。乡电管站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协助乡村电工进行紧急救护,并向县电力部门报告。
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事 故原因未查清、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坏现场,不能盲目送电。
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电力部门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应向县劳动、公安、检 察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下列要求用电话或电报逐级报告上级农电主管部门:
死亡事故,报至市(地、盟)级;
群伤亡事故,报至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能源部。
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县电力部门应派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 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群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市(地、盟)电力部门要派人参加,协助调查处理。特 别重大事故,由省农电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调查组的任务是: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 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终结,填写《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告》;按条的规定 上报有关部门。
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和农村用电事故,各级农电主管部门要按能源部农电电(1989)35号《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分为: 7. 轻伤。
7. 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人字第56号文)。
7. 死亡。
7. 群伤亡事故:指一次重伤和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7.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重伤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7.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按原因分类为:
.1 设备安装不合格——指触及安装不合格的电力设备或用电器具所造成的事 故。
.2 设备失修——指触及有缺陷的电力设备或用电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3 违章作业——指从事电气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在 企业生产或指挥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
.4 缺乏安全用电常识——指伤害者不懂或不完全懂安全用电常识触及电力设备 或用电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5 私拉乱接——指私自安装、拆卸、移动用电设备所造成的事故。
.6 其它——指以上五种原因以外的事故。
事故责任划分:
.1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 任:
a.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
b.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
.2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电力部门负主要责任:
a.由于设备失修造成的事故,产权虽属用户,但电力部门已承担代管义务
b.对新建或改建的电力设备,电力部门错误地同意不合格电力设备投入运行经 验收合格的电力设施,在没有外力破坏或其他环境变化的条件下,其验收保证期为 一年;
c.由于电力部门领导人员或工作负责人误发令,运行人员误操作、调度失误等 原因,直接造成的触电事故。
.3 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
a.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造成的触电;
b.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造成的触电;
c.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的触电;
D.在电力线路下面盖房、打井和从事其他劳动,误触合格的电力设备造成的触 电;
e.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触电;
f.利用电力进行自杀而造成的触电。
.4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a.利用电力谋害他人所造成的触电;
b.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盗窃或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的触 电;
c.私设电网造成的触电;
D.私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的触电;
e.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f.电工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
g.汽车、马车、拖拉机等撞击电力设备造成的触电,机动车超高、超宽致使安 全距离不够造成的触电;
h.私自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的触电。
.5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触电的,不予追究责任。
.6 凡属多种因素造成人身触电的伤亡事故,应根据情况分清主次责任。
.7 在由单位组织的生产活动中,凡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组织生 产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触犯刑律致死人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电力部门和被 害者家属要向当地检察院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b.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c.私设电网,私拉私接用电设备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D.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或财物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e.有意用电力杀害他人或蓄意制造破坏事件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
0 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统计范围包括:
0.1 本省内的农村村民(含农村个体户、联营户和村企业职工);
0.2 乡电管站人员(非县电力部门职工)。
1 通过事故调查后,由县公安、检察等部门认定,市(地、盟)农电主管部门核实,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同意的下列事故,不作为农村人身触电伤亡 事故统计。
利用电力谋害他人或用电进行自杀者。
因盗窃或破坏电力器材、电力设施造成自身伤亡者。
因盗窃或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自身触电伤亡者。
精神病患者触及到合格的电力设施造成自身触电伤亡者。
乡(镇)及以上企事业在其厂区或工作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6 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所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
1.7 外省人员发生的触电伤亡事故。
1.8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超过国家规定设计标准的地震、冰雹、风雪、洪水 等灾害)造成电力设施毁坏而引起的触电伤亡事故。
2 农村安全报表的规定:
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报表分为月快报、月报和年报:
a.月快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每月3日前用电话或电报上 报上月25日前(或全月)全省农电发生的“农村触电死亡人数”;
b.月报,按《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附录C,下同)于次月15日前报出;
c.年报,按《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出。
农村用电事故和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情况,只统计年报,按《农电安全报表 的规定》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出。附则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电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水电部1984年5月24日频发的《农村 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和1985年1月29日颁发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 告、统计规程》。
附录A 规程用语说明 A1 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a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或“禁止”。
a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得”、“不应”或“不要”。
a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至少??”;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a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的写为“认真执行??”、“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 的写为“参照??”。
a2 专用名词解释
见DL 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附录B。
附录B 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评级办法
b1 评级范围
参加评级的农村低压电力设施共分五个部分:
b 配电室(箱):以个为单元
b 电力线路:以条为单元,按公里计算完好率。架空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的出线回路数。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以每一回路为评级单元。地埋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直接引出的回路数。
b 接户线:以条(回路数)为单元,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b 生活用电装置:以户为单元。
b 动力设备:以台(套)为单元。
b2 评级原则
一类设备:设备无缺陷,安装工艺符合规程要求。
二类设备:设备质量较差或安装工艺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三类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
b3 评级办法
b 评级时,每一单元以主要部分的综合技术状况为准,主要部分同时有一、二、三类者,整个单元评为三类;同时有一、二类者,整个单元评为二类。
b 评为一、二类的设备,为完好设备。
b 设备完好率,以参加评级的五个部分分别进行统计。
设备完好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类个数+二类个数配电室(箱)完好率=×100%
参加评级的总个数电力线路完好率=一类公里数+二类公里数×100%
参加评级数总公里数一类户数+二类户数×100%
参加评级总户数 接户线完好率计算方法同电力线路。
生活用电装置完好率= 动力设备完好率=一类台(套)数+二类台(套)数×100%
参加评级总台(套)数B 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在秋季或冬季进行。
b4 评级标准
评级标准见表B1~表B5。
表B1 配 电 室(箱)
表B2 电 力 线 路
表B3 接户线(包括套户线、进户线)
表B4 生活用电装置
表B5 动 力 设 备
附录C
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
(有关农村用电安全部分)
c1 农电安全是电力生产安全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及时了解农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事故规律,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特 制订本规定。
c2 农电安全报表分为三种:
c 月快报;
c 月报;
c 年报。
c3 月快报:
月快报,每月1~3日用电话或电报上报上月25日前(或全月)全省农电发生 的“农村触电死亡人数”。
为减少电报数字,规定“A”代表农村触电死亡人数。
c4 月报:
月报,按附件C3“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月报表”的格式填写后,于次月15 日前报出。
c5 年报:
年报按附件C5的格式填写后,于次年元月30日前报出。即按下表填报:
表C5-1: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年报表;
表C5-2-1:全省农村用电事故年报表;
表C5-2-2:漏电保护器年报表。
c6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报告”填报的规定:
在农村触电死亡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发生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合计为3人及以 上的(群伤亡)事故时,省局农电主管部门要用电话(或电报)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我 司。事故调查清楚后,填写“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报告”,由省农电主管部门寄送我 司,同时抄送网局农电主管部门。
c7、C8(略)。
c9 农电事故“月快报”、“月报”和“年报”是上级部门了解生产安全情况的具 体信息和依据。要强调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级农电部门要把安全统计报表的及 时送达作为考核指标列入评奖条件。
c10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来年报规定与本规定有出入者,以本规定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水利(水电)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 则。
附件C1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报告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续表
报出:
****年**月**日
附件C2 农电职工人身事故报告(略)附件C3
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九
年
月份
单位: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
****年**月**日
附件C4 全省农电职工伤亡人数月报表(略)
附件C5
表C5-1 一九
年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年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表C5-2-1 一九
年全省农村用电事故年报表
表C5-2-2 漏电保护器年报表
表C5-3 全省农电职工伤亡人数年报表(略)
表C5-4 全省农电设备损坏和火灾事故年报表(略)
表C5-5 全省农电生产事故率年报表(略)
表C5-6 全省农电生产事故年报表(略)附件C6
关于农电安全报表的说明(2、3部分)农村电气火灾事故
农村电气火灾统计范围包括:
2. 农民家庭。
2. 农村个体户、联营户、村企业。
2. 农村集体公用设施,例如麦场、稻场、农机房、配电室、村办影剧院等。
2. 乡(包括区、镇)电管站公用设施。
农村电气火灾事故按(1989)公发26号《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发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确定的原则进行统计考核。 农村电气火灾事故统计的规定:
农村发生电气火灾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要进行统计。
.1 个人、家庭烧毁财物直接损失折款在50元以上的。
.2 集体单位烧毁财物直接损失折款在100元以上的。
.3 因火灾死亡或重伤一人的。
农村重大电气火灾指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
2. 一次火灾损失折款5万元及以上。
2. 一次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
2. 一次受灾30户及以上。
农村特大电气火灾指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
2. 一次火灾损失折款50万元及以上。
2. 一次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
2. 一次火灾烧毁50户及以上。农村安全报表的规定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报告》:
此表由县局做好事故调查后填写。当发生多人事故时,要根据伤亡人数确定为 “群伤亡”、“重大”、“特大”事故(见《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统计规定》)后,在标题后括号内说明。例如一次触电死亡3人,则在括号内注明“重 大”两字,其他类推。
《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年报表》(表C5-1)
中的“群伤亡事故”一栏,应将“重大”和“特大”事故一并汇总放在此栏填报。
农村非考核但应统计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见节)可放在横杠下面。例如全 月(年)合计死亡5人,其中2人为非考核事故,则填写“5/2”,其他类推。
《全省农村用电事故年报表》(表C5-2-1):
3. 全省农村电气火灾事故的填报,其中重大
和特大火灾事故一并汇总后放在“重大火灾”一栏填报;
3. 全省农村触电死亡率,各省可根据情况填
报。如元月25日前本省的“农业用电量(千万kWh)”和“农村高低压架空线路(千 km)”数未确定,为了不影响上报的及时性,触电死亡率栏可以不填。
. 农村千公里线路触电死亡率
. 农村千万kWh农业用电量触电死亡率
=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人/()千km〕
全省农村高低压架空线路(千km)=全省农村触电死亡人数〔人/(千万kW)h〕
全省农业用电量(千万kWh).3 低压漏电保护器年报表:
总保护器、分支保护器、家用保护器区分可参照DL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 规程》确定。
能源部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司
1989年4月
附件C7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为了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火灾情况,正确分析火灾规律,充分发挥火灾 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和各种联合经 济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独资、合资或者合作 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城乡居民发生火灾后,都必须执行本 规定。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而引起的火灾;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 引起的火灾(其中地下矿井部分发生的爆炸,不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燃烧的事故;
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由此引起其 他物件燃烧的事故;
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 燃烧的事故(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 为三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 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0万元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火灾发生后和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 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死亡和重伤的标准按照劳动部的 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项计算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系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 染等所造成的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
8. 房屋建筑物按重置完全价值折旧方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火灾损失额=重置完全价值×(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烧损率
1年平均折旧率=规定的使用年限 烧损率是指实际被烧损的程度,按百分比计算。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所需的金额或按照现行固定资产的调 拨价计算的价值。重置完全价值数据,按照各地区房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规 定执行。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的确定,按照《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执行。
8.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车辆、飞机、船舶等,也按照重置完全价值折旧 方法计算。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执 行。
成套机械设备因火灾而失去了原有的全部使用价值的,应当按照全毁计算损 失。
8. 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大型建筑施工 机械,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工作量进行折旧。其 火灾损失额按照重置完全价值折旧方法计算。
8.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8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火灾 损失额按照重置完全价值的20%计算。
8. 重置完全价值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时,用原值代替重置完全价值计算。
古建筑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额,按照修复费计算,或者根据古建筑的保护级别,分别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至5000元计算。
流动资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额,商品和购入的货物按照购入价扣除残值计算,其余一律按照成本价扣除残值计算。
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额,依照新旧程度相同的同类物品价值 计算;古董、书画、工艺品、珠宝等物品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国 内牌价计算。
牲畜、家禽、粮、棉、食油等农副产品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额,都按照国家收购 牌价计算。火灾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的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 济、歇工工资等费用)。
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火灾统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制度。
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由公安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掌握火灾情况,汇总和公 布火灾统计资料,实施火灾统计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灾统计工作,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行使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能。
火灾统计表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统计编码,由公安部负责制定并报国家统 计局备案或者审批。
接受地方公安机关监督的单位发生火灾,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 构负责统计。
跨区域的油田、管道部门的下属单位发生火灾,由起火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负责统计。
属地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的汽车、船舶发生的火灾,由起火地县级 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统计。
1 由铁道、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实施消防监督的单位,其统计工作分别由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负责。
我国在港澳地区和国外的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交通 工具,因我方原因造成的火灾,由国内负责派出单位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机关或者 保卫部门统计。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桥、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经 营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交通工具,因我方原因造成的火灾,由国内负责起火单位消防 监督工作的公安机关或者保卫部门统计。
0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单位、煤矿和其他矿山矿井地下部分、国家海洋局科学考 察船和森林发生的火灾,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统计。
1 一起火灾燃烧到按照本规定各自负责火灾统计的几个单位时,其火灾情况由 负责引起火灾单位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机关或者保卫部门统计。发生火灾后,起火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经当地公安机关 逐级审核统计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应当于每月十 五日以前将上月火灾统计情况报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单位、煤矿和其他矿山矿井地下部分和国家海洋局科学考察 船的主管部门,于当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半年和全年的火灾统计 数字。发生特大火灾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处(局)和铁道、交通、民 航公安局要在24h内向公安部消防局电话报告,并在事故查清后上报火灾事故调 查、扑救、处理的专题报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单位、煤矿和其他矿山矿井地下部分和国家海洋局的科学考 察船发生特大火灾,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公安部消防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引进的成套设备发生火灾,直 接经济损失虽不足50万元,但政治、经济影响大的,也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发生重大火灾后,地区、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 人员,建立健全科学的火灾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建设,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火灾统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特大火灾档案应当在火灾发生后的半年内抄送公 安部消防局存查。特大火灾档案内包括:火灾报告表,火灾扑救报告表,火灾现场 勘查笔录,火灾调查报告,法律文书(火灾调查证明材料、技术鉴定书),火灾现场 图,火灾现场照片,火灾扑救总结和火灾处理报告。火灾统计资料由公安机关公布。
全国和各地的火灾统计资料在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尚未公布前,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提供和公布。火灾统计人员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的统计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凡与火灾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的奖励和惩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规定。本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以往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 行。
录自《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89]公发26号文》
附录D 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略。(详细内容见DL477《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附录A)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能源部提出。
本规程由能源部农电司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冀平、杨洪义、张守义、高毓智、姜吉庆。
1、《电力安全标示标准》
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5、《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6、《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7、《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8、《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标准》
9、《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0、《风电场自动控制与技术》
11、《箱式变电站运行维护规程》
12、《集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13、《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电气部分)
14、《电力安全生产规程》(风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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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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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 东营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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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定:
审 核: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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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规程适合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筹备处的管理工作;
二、本规程适应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规程为试运行版本,将在运行过程中加以补充、修订、完善;
四、本规程最终将由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
五、本规程与国家、上级机构的法律、规定等文件有抵触的,完全按国家、上级机构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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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2 第一章 范 围.................................................................................................................................2 第二章 总 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 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2 第四章 风电机安全运行...............................................................................................................2 第五章 风电机维护检修安全措施...............................................................................................3 第六章风电机安装安全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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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第一章 范 围
本规程规定了风电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权限、责任及检查考核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全部过程。
第二章 总 则
为了保证风力发电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依靠职工群众,发挥安全监察机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三级安全网络,全面落实以行政第一责任人正职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风电场应有必要的规程制度,包括《消防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风力发电运行规程》、《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实施细则,建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等。
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本规程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风电场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的规定处理。风电场内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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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筹备处编制 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熟悉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风电场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每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四章 风电机安全运行
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4. 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并联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4. 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4. 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4. 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内。
4.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值均与批准设定的值相符。.6 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7 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8 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9 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4.0 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新安装调试后的风电机组在正式并网运行前,应通过现场验收,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如果需要手动方式,应按照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要求操作。如需要用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风电场应按照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要求,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制度,并做好巡视记录。
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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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筹备处编制 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同意。
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汇报。
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0 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1 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2 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3 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通信联系。
4 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5 在有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小时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6 风电机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以防感应电。
7 风电场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8 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灾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第五章 风电机维护检修安全措施
风电机检修人员应按照DL797《风电机维护检修规程》要求,定期对风电机巡视。进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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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巡视、维护检修、安装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设备检修,风电机定期维护和特殊项目的检修应填写工作票和检修报告。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通知当班值长,并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做好安全措施,并专人负责。所有维护检修工作都要按照《风电机维修检修规程》进行。
维护检修必须实行监护制。现场检修人员对安全作业负有直接责任,检修负责人负有监督责任。
严禁一个人在维护检修现场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应经过工作负责人许可。 登塔维护检修时,不得两个人在同一塔段内同时登塔。登塔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穿安全鞋。零配件及工具应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背在肩上或与安全绳相连。工作结束之后,所有平台窗口应关闭。
检修人员如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不得登塔作业。
塔上作业时风电机必须停止运行。带有远程控制系统的风电机,登塔前应将远程控制系统锁定并挂警示牌。
维护检修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
打开机舱前,机舱内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构件上,或安全带专用挂钩上。
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仪、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0 风速超过12米/秒不得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米/秒应关闭机舱盖。1 吊运零件、工具、应绑扎牢固,宜加导向绳。
2 进行风电机维护检修工作时,风电机零部件、检修工具必须传递,不得空中抛接。零部件、工具必须摆放有序,检修结束后应清点。
3 塔上作业时应挂警示标牌,并将控制箱上锁,检修结束后立即恢复。
4 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前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5 重要带电设备必须悬挂醒目警示牌。箱式变电站必须有门锁,门锁应至少有两把钥匙。一把供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箱式变电站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6 检修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照明,升压站等重要场所应有事故照明。7 进行风电机特殊维护时应使用专用工具。8 更换风电机零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
9 添加油品时必须与原油品型号相一致。更换油品时应通过实验,满足风电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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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筹备处编制 0 雷雨天气不得检修风电机。
1 更换风电机叶片应保证足够起吊设备。更换叶片应在风速小于安全风速。起吊叶片应用专用工具,加护板,并用两根导向绳。工作现场宜配备对讲机。
2拆装叶轮、齿轮箱、主轴等大的风电机部件时,应制定安全措施,设专人指挥。3 维护检修发电机前必须停电并验明三相确无电压。4 维护检修后的偏航系统螺栓扭矩和功率消耗应符合标准值。
5拆除制动装置前应先锁定风轮,然后切断液压、机械与电气连接。安装制动装置应最后连接液压、机械与电气连接。
6 检修液压系统前,必须用手动泄压阀对液压栈泄压。
7 每半年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风电场电器设备应定期做预防性试验。
9 风电机警避雷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风电机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要考虑季节因素影响,不大于规定的接地电阻值。
0 风电机组加热和冷却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1 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2 风电机安全试验要挂醒目警示性标牌。
3 风电机重要安全控制系统要按照《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定期检测试验。检测试验只限于熟悉设备和操作的专责人员操作。
4 新安装后的风电机组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以下试验: a、事故停机试验 b、超速试验 c、飞车试验 d、震动试验
上述试验应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
5 远程控制系统通信信道测试每年一次。保证信噪比、传输电平、传输速率技术指标达到额定值。
第六章 风电机安装安全措施
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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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风电机安装的吊装设备,应符合DL408、DL409、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0 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1 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2 起吊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3 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代清楚工作任务。
5 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6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7 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8 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9 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0 起吊桨至少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严禁叶片触地。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叶片触及其他物体。1风电机正式启动前应测量绝缘,并作好记录。
2 风电机正式启动前应进行相序校核,测量电压值和电压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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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筹备处编制 3 风电机正式启动之前,应用标准力矩扳手,将所有螺栓拧紧到标准力矩值。
4 在进行超速和飞车试验时,风速不能超过规定数值。试验之后应将风电机参数值调整到额定值。
5 所有风电机试验,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6 风电机调试期间,应在控制盘、远程控制系统操作盘处挂禁止操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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