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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稳心得体会

2023-06-21 11:56:44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心得体会

  下面是网友“wojingshizhuangcao”收集的新疆维稳心得体会(共6篇),欢迎参阅。

新疆维稳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学习心得体会 篇1

  清泉中心小学维稳工作的体会与感受

  稳定压倒一切,在全国上下掀起“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浪潮中,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我校倍感责任重大,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在抓维稳工作中,我们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组织有力,措施到位,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防范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创建和谐稳定校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维稳工作上,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维稳工作领导,长效维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胡总书记这段讲话充分说明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为此,学校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为把这项工作做好,特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亲自抓维稳工作,制订了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之中,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使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维稳意识。抓维稳工作中,学校及时传达各级校园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发动各班开展班队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牢固树立维稳意识。同时,学校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了《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责任状》、《安全应急预案》等,把安

  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重点,寓安全教育与活动之中,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防汛、交通安全、防人身伤害、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事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是严格值班制度,强化门卫管理。长期以来,我校坚持实行门卫制度,防范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杜绝与学校无关的闲散人员进入校园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严明值周纪律,要求每周陪住教师必须每天坚守在校园,做好夜间查巡,加强住宿生管理,值日领导每周坚守岗位,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四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学校把师德师风教育放在首位,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帮助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提高个人师德修养,要求他们做到团结同志,相互尊重,不搞分裂,不搞小团体,不拉帮结派,不拨弄是非,不挑拨离间,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差生,尊重学生人格,杜绝师德失范现象发生,杜绝因老师个人原因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在处理问题时,不讲空话,不乱许愿,不乱表态,及时排查矛盾,维护校园稳定。

  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涉及到教师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学校能够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最大化的民主,并公开这些事项,不搞个人决断,不隐瞒事情真相,充分发挥民主管理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从而维护了学校的稳定,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注重做好退休老教师工作。关心支持他们,定期走访,了解动态,让他们发挥余热,在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中,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向他们宣讲有关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消除他们心中的疑团。对他们政治上关心,家中多走访,生活上多过问,有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对他们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给予满足,定期组织退休教师来校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让他们晚年生活过得充实,过得愉快,让他们知晓单位还没有忘记他们,领导心里有他们,时刻都能感觉到党的温暖,时刻都有家的感觉。做好了老同志们的工作,赢得了他们的信任,赢得了他们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极大的维护了学校稳定。

  七是注重矛盾化解,把不稳定苗头消灭在萌芽中。为创建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学校始终坚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学校维稳工作治理重点,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报告和督促检查四个制度,使矛盾化解步入常规化,制度化的轨道。当学校出现矛盾时,我们第一时间就是及时了解事情的真相,倾听当事人的看法,与当事人真诚的沟通交流,不扩大矛盾,不上交矛盾,做到问题在哪里出现,就在哪里解决,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去年,我校辖区

  内曾在谢家台村小学当过民师的一位老同志,因当时的特殊原因被辞退回家了,现在要求恢复待遇,不然的话就要上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知晓后,迅速到他家做这个老同志思想工作,与他交心、谈心,与他真诚沟通,耐心讲解目前的有关政策,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他表示了慰问,从而使这位老同志深受感动,放弃了要“上访”的念头,并表示以后不再参加上访活动,找领导闹事了。对于其他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我们从法规政策和执行程序等方面认真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从而维护了单位形象,维护了单位稳定。

  一句话,维稳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辛苦的工作,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下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事关教师切身利益问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自觉做到:决策时把稳定作为重要价值取向,部署工作时把稳定作为重要内容,抓落实时把稳定作为重要环节,奖惩时把稳定作为重要依据,始终视教师和学生利益为最高利益,及时解决好教师的实际困难,消除矛盾和隔阂,增强团结,努力从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抓起,从源头上治理。继续提高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特别要关心有实际困难的教职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认真查到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打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校园维稳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武安镇清泉中心小学 2012年11月7日篇二:藏区维稳 心得体会

  观“藏区维稳”专题片心得体会 2013年4月18日,格尔木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教师深入观看“藏区维稳”专题片。根据我校“维稳功坚”活动的计划安排,通过专题片的观看,我主要有如下体会:

  一、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观看“藏区维稳”专题片,决策英明、意义重大,有很强的针对性。

  在观看此次“藏区维稳”专题片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这项决策的适时性和必要性,深刻理解了“维稳”是保障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稳定的强化剂;强化基层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维稳”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完成作出应有贡献。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

  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党性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通过“藏区维稳”专题片的警示教育,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政治老师,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学生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了一切学生”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了一切的学生”。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作为党员教师,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格尔木市第十中学

  2013年4月18日篇三:维稳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今年在和田发生的几期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境内外“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从未放松过对我们实施破坏活动,妄想通过各种卑鄙手段,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起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异常激烈的血与火的政治斗争。我相信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任何分裂分子都难以攻破的,“三股势力”的煽动袭击一定会遭到各族人民的唾弃,敌人的分裂破坏活动注定会失败。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民心所向。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和田经济建设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目共睹。这些成绩的取得,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各族人民深深认识到,稳定是福,动荡是祸。只有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宁,才有社会发展进步。民族分裂势力并不代表哪个民族利益,而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维护社会稳定不是哪个民族的事,而是各族干部群众共同的责任。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忘图破坏和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大好形势的罪恶图谋都是永远不会得逞的。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和发展的事实,包括新疆大地特别是和田大地上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充分证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对这一实践证明正确有效、得到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的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新疆各族人民都十分珍惜团结,希望稳定,而以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三股势力”是这起事件真正的幕后元凶,是名副其实的罪魁祸首,他们任何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好成果的图谋注定是不能成功的,注定是要落得彻底失败的可耻下场!

  和田的稳定关系到新疆的稳定,新疆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我们只有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正确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巩固首府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只有确保社会政治大局长期稳定,才能巩固和发展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局面。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企图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他们的任何犯罪行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反分裂斗争教育工作,关系到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和田乃至全疆、全国的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和鉴别力,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在地委、行署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自觉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第一线,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郭栋

  二0一一年八月篇四: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教育活动

  表态发言稿

  近期,在局领导的组织下,我局开展了“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了近期在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

  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 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做好单位值班带班工作,保持单位安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五:参加玉龙县2011年综治维稳干部培训会心得体会(和海珍)参加玉龙县2011年综治维稳干部培训会

  心得体会

  巨甸镇综治维稳专干 和海珍 2011年8月29、30、31日,根据县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我参加了的玉龙县2011年综治维稳干部培训会,这次培训除了县里相关负责人给我们授课之外,还到平安创建工作做得好的几个点进行参观,用半天的时间就如何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和改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分组讨论。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仔细学习,并同其他维稳专干进行交流,虽然只是三天的时间,但是对于我来说,却是受益匪浅。这次培训的第一部分首先是玉龙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给我们介绍了中央信访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并从基层信访工作的立足点、如何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我县信访工作的特点及出现新特点的原因、当前信访工作的对策等方面讲解了如何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第二是玉龙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赵新林从人民调解员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什么是调解、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调解达不成协议或协议不履行怎么办、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方面讲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课题。第三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福红传达了省政法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的相关讲话精神并就目前我县面临的综治维稳形势及抓好的一些问题作了重要讲话。第四是县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和建装结合今年来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现状就关于邪教滋生背景和原因、关于当前邪教活动现状、关于邪教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是县维稳办主任刘勇从如何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预警,维稳信息报送的要求,如何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四个方面讲解了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课题。

  第二部分是现场参观,我们参观了白沙乡平安创建工作、嘉和公司平安创建工作、县政务中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各个参观点的负责人就他们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给我们进行了现场介绍,让我们在看到他们成绩、学习他们好的做法的同时也查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第三部分是分组讨论,我被分到第二组,各乡镇的专干从各自实际出发,就如何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和改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进行了交流,县政法委副书记也就各乡镇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等方面跟我们做了探讨。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比如:从上访→下访、从信访→信法如何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如何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预警以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以下就是我的一些体会:

  第一,我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基层综治工作群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可低估的力量,要把把综治工作做细、做扎实、做在前面,将稳定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做

  好这项工作多么的伟大而光荣,同时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是那么的沉。第二,我深刻地认识到提高综治维稳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要性,熟悉综治维稳业务,熟练掌握综治维稳工作方式方法,认真总结实践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学习其他乡镇的好做法弥补自己的不足,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自身解决问题的水平,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第三,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从事乡镇综治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还需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在实践中展开学习,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向同事好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学习,不断提高干事能力;向各级领导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加强对综治工作台帐、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和基层基础工作的理解和处理能力,才能更好的顺应当前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这次培训的时间虽然很短,但却让我在思想上也对综治工作的意义和现实的社会作用有了深刻的认识。我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地投入到综治工作中去,服务群众、爱岗敬业、履行好一名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职责,不辜负上级领导及群众对我的期望。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篇2

  维护新疆稳定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本次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近几年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这些严重事件,充分暴露出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 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党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好新疆的工作。做好新疆的工作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自觉做到“五个认清、五个深刻”、“三个不动摇”。

“五个认清、五个深刻”即:

  1、认清乌鲁木齐“”事件本质,深刻认识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事件的定性以及对形势的判断和对维稳工作的决策部

  署;

  2、认清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深刻认识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

  3、认清维护民族团结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深刻认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深远意义;

  4、认清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党员和领导人员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使命;

  5、认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

“三个不动摇”即:

  1、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2、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

  3、要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不动摇。总之我们一定要把党中央关于加快新疆发展的决策同新疆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保持新疆的稳定,首先要旗帜鲜明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一定要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另外还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像天山的雪松、绿洲的白杨、戈壁的红柳、沙漠的胡杨一样植根于我们的新疆,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己任。

  2014年9月篇二: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2016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新疆近几年总会有破坏祖国统一的恐怖份子,对于新疆维稳工作十分重要,第一公文网整理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

  通过近几年的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

  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州、县政法委、综治办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心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夯实基础,深入创新,打造一流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打造零案家庭,推进平安镇的建设。

  四是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

  五是制定信息研判和敌社情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月例会研判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分析一次治安形势;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民兵治安分队开展值班备勤和治安巡防工作经费紧张,人员工资补助费很难兑现。

  二是各村、社区、学校与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不密切,警务室民警下

  去少,人员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展外来暂住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工作。

  三是各村、社区居委会的治保主任和综治干部,调换频繁,刚刚经过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人员就被调换。这表明全镇基础综治队伍不稳定,选配的人员不强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硬选人,选强人。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这篇是新疆维稳工作心得体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心得体会在:心得体会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篇三: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发言

  近期在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四:维稳反恐心得体会

“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教育活动

  表态发言稿

  近期,在局领导的组织下,我局开展了“反分裂、反暴力、维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了近期在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的真相,让我意识到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仍然严峻,国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分裂新疆的妄想依然存在,他们妄图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以暴力恐怖事件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清醒认识这些事件的真相,充分认识到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民族宗教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第一线,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重任。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

  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 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做好单位值班带班工作,保持单位安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篇五:维稳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今年在和田发生的几期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使和田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这种暴力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能容忍的。通过这些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丑恶嘴脸。境内外“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从未放松过对我们实施破坏活动,妄想通过各种卑鄙手段,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起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异常激烈的血与火的政治斗争。我相信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任何分裂分子都难以攻破的,“三股势力”的煽动袭击一定会遭到各族人民的唾弃,敌人的分裂破坏活动注定会失败。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民心所向。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和田经济建设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目共睹。这些成绩的取得,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我们有牢不可破的民族团结,就在于各族人民深深认识到,稳定是福,动荡是祸。只有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百姓的幸福安宁,才有社会发展进步。民族分裂势力并不代表哪个民族利益,而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维护社会稳定不是哪个民族的事,而是各族干部群众共同的责任。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忘图破坏和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大好形势的罪恶图谋都是永远不会得逞的。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和发展的事实,包括新疆大地特别是和田大地上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充分证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对这一实践证明正确有效、得到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的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新疆各族人民一直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里,祖祖辈辈繁衍生息、亲如一家,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们和睦相处,共同居住生活。在漫长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结成了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谁也离不开谁。新疆各族人民都十分珍惜团结,希望稳定,而以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三股势力”是这起事件真正的幕后元凶,是名副其实的罪魁祸首,他们任何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好成果的图谋注定是不能成功的,注定是要落得彻底失败的可耻下场!

  和田的稳定关系到新疆的稳定,新疆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我们只有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正确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巩固首府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只有确保社会政治大局长期稳定,才能巩固和发展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好局面。

  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下,新疆的各项事业将继续向前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继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任何旨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径,都必将会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任何企图分裂中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最终都不会得逞。企图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他们的任何犯罪行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分裂斗争教育工作,关系到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和田乃至全疆、全国的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和鉴别力,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在地委、行署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自觉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第一线,在当前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新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以实际行动做好本质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和田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稳标语 篇3

  新疆维稳法规政策

  XXXXXXXXX(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序 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

  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3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8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14 第四章 法律责任························23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39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44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58 第四章 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72 第三篇 附则····························91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维稳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管理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各个民族及所有公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境内外分裂恐怖势力。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八条 各民族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

  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新疆属于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疆是祖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 “疆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

  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新疆人民和在新疆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新疆公司和企业在祖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违反本法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

  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分裂恐怖势力的定性

  第十三条 恐怖主义就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

  第十四条 分裂恐怖主义主要表现为暗杀、劫持人质、爆炸、劫持(毁坏)交通设施、煽动造谣、残杀无辜百姓、武装袭击、生化袭击等特征。特点为暴力性、政治性、恐怖性、预谋性。目的为引发暴力恐怖,导致紧张局势,挑起民族矛盾,影响政局稳定,旨在分疆裂土,危害我区

  政权。

  第十五条 “”事件是新疆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杀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东突”恐怖活动实际上即是新疆分裂分子试图用恐怖暴力手段分裂中国、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活动。

“东突”恐怖势力是新疆分裂主义走向极端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以民族、宗教为外衣,以分裂为目的,以恐怖为手段。

  第十七条 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俗

  称“三股势力”),正是“”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幕后黑手和元凶首恶。其目的是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分裂国家。

  第十八条 “三股势力”自滋生、纠合成势以来,分裂新疆的企图就深深地根植于其思想之中。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骚乱。

  第十九条 “”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着十分复杂深刻的政治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

  第二十条 “”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十一条 暴徒们制造“”事件,严重践踏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第二十二条 依据第十四条,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在“”事件作案的歹徒涉嫌以下犯罪:涉嫌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十三条 目前,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又在故伎重演,加紧炮制更耸人听闻、更具欺骗煽动性的谎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蛊惑、蒙蔽区内一些不明真相的维吾尔族群众,企图进一步挑起民族仇视和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

  第二十四条 分裂恐怖势力在不放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群众性传统娱乐活动、广播电台、书刊、音像制品、文

  艺演出以及其他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非暴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新疆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

  第二十五条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

  第三章 宗教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一切宗教活动都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政令、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

  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

  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第三十四条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和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串联,煽动闹事,搞反革命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第三十七条 任何宗教组织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道、传教、宣传有神论;不得在任何地方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架设高音喇叭。

  第三十八条 取缔看相算命、驱病赶鬼、请

  神降仙、消灾祈雨、抽签占、看风水、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九条 禁止宣讲、播放“圣战史”,煽动民族仇视。禁止收听、录制、传播海外反动宗教广播和接收海外反动宗教书刊及其它宣传品。

  第四十条 我区各教各派的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都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遵守宪法、法律、政令和政策,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得互相攻击,妨害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

  原则,实行自治、自传、自养。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朝拜活动应就地分散举行。

  第四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

  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四十五条 外国人在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五十一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五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七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一条 任何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面对犯罪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奋起反击。

  第六十二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六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34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十八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

  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九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

  第七十一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 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

  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十二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五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七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

  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七十八条 提倡敢于同暴力恐怖分子,无惧凶残暴徒坚决斗争行为的,我区将颁发“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民间英雄”奖章(奖金50万元人民币),并授予“新疆精神”称号,这种正义精神不仅要在全疆得到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全疆各

  族群众战胜暴力恐怖分子的手段。

  第二篇 分则

  第一章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政策

  第一条 民族工作主题是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条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平等,就是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第五条 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互相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各民族为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而团结合作,努力奋斗。民族团结是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所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第六条 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第七条 和谐,就是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八条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

  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第九条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第十条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第十一条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第十二条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第十三条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二章 新疆民族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少数民族,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除汉族外的我国其他民族。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

  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教育他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观教育,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制教育。应当教育各民族公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新疆维稳政策 篇4

  1.衷心感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 2.总书记与新疆各族人民心连心

  3.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

  4.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5.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6.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

  7.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8.努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 9.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10.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

  11.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12.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13.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4.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15.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6.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7.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8.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 19.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20.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1.兴疆稳疆,重在基层

  22.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23.建设信念鉴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队伍

  24.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5.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6.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27.积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28.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9.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

  30.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年新疆反恐维稳心得体会大全 篇5

  新疆反恐与维稳新策 实现长治久安任务艰巨

  2011年09月01日13:57小康杂志张凡我要评论(10)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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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恐对于新疆来说是一个长久的命题,在张春贤要带头实现的两大历史使命中,相对于跨越式发展而言,长治久安的任务更为复杂艰巨

“爸爸,你多会回家,我都有些想你了?”五岁的艾科热木奶声奶气的在电话里问道。多来提一看手表,接近八点,到夜间巡查的时候了。他一边起身,一边对着话筒说:“爸爸很快就回家了。”乌鲁木齐市民们准备开饭的时候,也正是多来提按规定巡查的时间。他心里清楚,这次夜间巡查基本上要到晚上12点,儿子艾科热木早睡熟了。这位乌鲁木齐市八户梁派出所波斯坦社区的民警,管辖的社区面积不过平方公里。每天要处理的事情却一大堆,这里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加起来要超过4000多人,逐户访问需要6个月时间才能走完一圈。

  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疆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这一行动的文件迅速被传达到各个基层警局、派出所中,多来提和同事们工作量开始急剧上升。

  在9月1日亚欧博览会开始之前的这一轮行动,是新疆反恐行动升级中的重要一环。

  亚欧博览会的“安保命题”

“去新疆?那里安全吗?”这是每一个前往新疆的人都会遇到的疑问。前往乌鲁木齐的人们,现在至少要通过三道“安全门”才可抵达。最外围的安保防线被称为“环疆安保线”,青海、西藏、甘肃、新疆四个省份同时展开安保防线,控制危险人员进入新疆。第二道防线是“环乌”安保体系,主要通过39个“环乌鲁木齐”公安检查站,由武警、治安民警、交警、特警、民兵和治安联防力量共同构成,配备了实战装备,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第三道防线是“环场馆”安保体系,同样由各种警力及安保人员层层把关。

  8月15日,距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开幕还有17天。74个环疆、环乌公安检查站安保勤务等级由三级响应正式升格为二级响应。8月25日,二级响应升级为一级响应,逐车逐人进行检查。乌拉泊检查站是从西南方向进入乌鲁木齐的必经之地,一天的车流量在1万到2万辆之间,乌鲁木齐天山分局团委书记袁雄伟说,检查站主要检查大型客车、出租车、厢式货车等14种车辆及一切可疑车辆,同时也会对车辆手续、司机相关证照以及乘车人的身份证、行李进行检查。一开始检查站只是用一个帐篷作为临时办公之地,安检人员要顶着暴晒和闷热,不间断进行工作。“把外边的衣服都脱下来,还能看出这是哪个警种的人,每人的衣服上都被汗渍刻下了深深的印痕。”袁雄伟说。这位八零后警官和他的同事们,在过去一年中每天都保持同样高强度的工作,今年检查站终于运了一个集装箱过来,修改成临时检查办公室,比帐篷好了很多,但一样的闷热烤人。因7月末发生在新疆和田、喀什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新疆几乎所有的警力都被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完成这一安保任务。“对我们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坦言,客观上新疆境内外“三股势力”仍很活跃,而对于首次举办如此大型国际性首脑外交盛会的新疆来说,考验确实是空前的。

  在此之前,新疆在反恐队伍和反恐机制的建设上都花了足够多的力气。8月16日,新疆政法部门公布新一轮招聘计划,其中基层政法机关(公安)定向招录培养202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招录特警920人。这是自2008年以来,新疆警方第三次大批量招录特警。“七·五”事件留给新疆的第一个教训,就是关键时刻特警能否迅速到位战斗。建立一支特种队伍迫在眉睫,2009年国家给新疆特批了5000名公安特警名额(公务员编制),当年11月27日首批招录了1500名特警,2010年8月25日第二批1000余名特警入职。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在特警培训结业典礼暨岗前动员大会上称,要把这支队伍打造成维护新疆乃至西北地区稳定的“铁军”。

“这支特警队伍这次在和田、喀什已经参与了行动,确实起到了特殊的作用,现在还都在和田、喀什单独执行任务。”郭永辉说,正是这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在当地迅速出击,击毙了数名仍在行凶的匪徒。将举行已有18年的“乌洽会”升级为国际级首脑外交、商务平台的首届亚欧博览会,事实上在重新塑造新疆印象,吉祥物“新新”代表“新疆天马”,也显示着新疆新的姿势。从去年9月安保工作启动至今,新疆警方在安保力量、设备装备等方面投入都远远超过其前身乌洽会,集全警之智、举全警之力,这一切,都力图使新疆的本次国际亮相要“万无一失”。这是非常规的安保任务,却也是新疆开始新一轮反恐战略的最好开端。此年之后,亚欧博览会将成为每年必定举行的盛会,而这将验证常态下的新疆安全模式。

  维稳之道

  8月16日,多来提10点钟到派出所上班,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户口等各项杂事,直到中午一点半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没怎么休息,下午3点他又去社区办事处开会,研究协调团结路整治的问题。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最棘手的难题,除了日常工作,多来提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走访社区,走访完一圈至少得六个月。这些租户今天可能在这个房子,明天就可能搬到那个房子。今天在这里,过两天走掉了,过段时间又回来了。各种情况都有,所以这种走访是走不完的。”天山区公安分局指挥室副主任商辉说,这种情况在天山区17个派出所的管辖地带普遍存在。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疆流动人口增长迅猛:1985年全区登记流动人口为万,2010年已增至609万,25年增长了近32倍。一项新政策的实施,对经常为流动人口头痛的多来提们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减负。在他开始准备访问社区的同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暨自治区推行居住证现场会在库尔勒召开,宣布在新疆将全面推行居住登记并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本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均等化政策待遇,使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只要来新疆,就是新疆人”。

  这一新政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就已启动试验,自治区人民政府耗资1500万元,对现有各地和各职能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网络进行了有效整合。今年底前,新疆新型流动人口信息网络系统将基本建设完毕,从而实现各地、各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新的居住证带来了双重意义上的变化,在消除了暂住证所带有的歧视和偏见后,其“一卡通”的功能是全疆通行,变更住址后,只需到当地社区签注即可使用,无需再重新申请新证件。民警多来提现在仍需要去走访他熟悉的社区,但有了这一居住证制度之后,他需要登记核对的时间最少能缩短一半。在把流动人口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新疆的另一项基层维稳制度同时启动。今年5月份,由新疆自治区组织部、综治办、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村治主任、“十户长”(社区楼栋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报酬,明确农村“十户长”年人均报酬一般不低于600元;市镇社区楼栋长年人均报酬不低于1200元。这些举措有着现实的因素,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之前到农村调研,发现当地农村是几个老人提着棒子在巡逻。

  他跟当地干部说:“这是给别人提的棒子,完全做样子嘛!”调研发现,村里的青年们都出来打工了,民兵都很难找,因为补贴太低都没有人愿意干,后来就结合农村的实际,把补贴提上来了。前述《意见》强调,全区村治保主任都要进村委会班子,是党员的进村党支部班子。村治保主任报酬参照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酬确定,即按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一年平均收入水平的倍确定。

  维护稳定的重点地州市按照实际需要选配农村“十户长”,并把市镇社区楼栋长纳入其中,适当给予报酬。“十户联防、群众联保”,这些曾在过去几十年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群众工作法宝,再次被运用到维稳工作中来。在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在一大片农宅中能够很清晰地辨认出“十户长”来,这里的503户“十户长”家家都悬挂着红旗。

“农村不是集中居住,我们就搞邻里守望,相互之间,我家和你家的动态都可互相了解,你家人出去了,我家给你关注,大家互相之间邻里守望。”郭永辉说。在城市则面临着另一种境况,居民分散在不同的社区,政法部门就加强街道社区的力量。“街道社区的岗位一个是大量的编制,尤其是一些事业型编制,地方性的编制尽量投入到社区街道去,因为有了正式编制,有工资,基层维稳队伍就建立起来了。”郭永辉说。

  乌鲁木齐市现有社区里面,每个楼道都有楼栋长,让群众自己发挥自治作用,楼栋长同样有补贴。南疆几个重点地区都是贫困地区,是由自治区财政拿钱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维稳人员的积极性,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郭永辉举例说,“村里面巡逻的民兵,给人家钱不让人家出去打工,说容易很不容易。这个东西不好衡量,他要到县城打工,一个月剩三五百就知足了,但到乌鲁木齐可能要挣一千的。怎么样能够留得住他?”“真正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郭永辉说。

  按照之前新疆三部门文件的精神,新疆重点地州市按照实有人口1000:2统筹配备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员,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人,联防队员报酬按照当地农村劳动力前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市镇专职联防队员报酬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收入水平。“稳定的风险来自于基层,各种信息都是从基层反应出来的,所以说我们怎么样能够做到抓好基层,基础牢了,才不至于说是地动山摇。所以说,夯实这样一个维稳的基础,从基础抓起是关键。”郭永辉说。楼栋长、十户长们发挥着维稳信息收集员和矛盾调解员的作用,也通过这样的方式组成了巨大的维稳网络。2011年初,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采取32条维稳措施确保“两个防止”的维稳新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长治与久安

  7月末发生的恐怖事件丝毫没有影响新疆旅游旺季的如期到来,在首届亚欧博览会开幕之前,乌鲁木齐的酒店已经人满为患。二道桥的国际大巴扎显然还没有恢复到鼎盛时期的热闹,但是每天晚上八点左右这里还是挤满了前来购物、闲逛的人们。“没有人希望这里发生麻烦。”

  42岁的福建商人陈亚俊扎根新疆已经7年,他在大巴扎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生意。从前忙得脚不沾地,现在他抽空还和相邻的维族老板开个玩笑,看起来其乐融融。在这里奋斗、生活的人们希望日子能恢复到正常状态,可以有争吵,可以有玩笑,但是不要有杀戮和恐惧。

“前两天乌鲁木齐刚发生的一起事件最为典型,两个司机在街上倒车发生刮擦,其中一个司机不讲道理,刮了别人,他还和别人吵架,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治安事件,结果旁边马上有人胡喊:他爸爸是公安局的,他爸爸是政府的。马上群众情绪就起来了,很短的时间就围了一二百人。” 郭永辉举例说,当地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把在现场喊话的人也都带离了。“为什么要喊他爸爸是公安局长?”警察询问发现:当时喊话的是来自内地的几名打工者,他们的回答令人又吃惊又愤怒,“前几天不是有个‘我爸是李刚’的事嘛,我们是喊着玩的。”“玩”的结果是立刻聚集了上百人的围观,郭永辉哭笑不得,现在新疆的社会心理仍相当脆弱,让人们互相信任,互相依赖仍需要很长的时间。

  另外一则故事同样能显示当地社会心理的脆弱度和承受力,在一条商业街上,一家商铺的经营者临时有事,关闭了店门外出。引发的连锁效应是整条街的人都一传十、十传百的关门回家,恐慌引发的蝴蝶效应使正常的商业活动大受影响。在恢复信心的过程中,“久安”之策何在?“对人民群众要柔情似水,对敌人要坚硬如钢”,8月14日的香港《大公报》头版通栏大标题引用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的话。

  之前的8月4日,全国反恐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武警最精锐的特种部队“雪豹突击队”同时进驻南疆阿克苏。一系列的动作都显示了中央高层对反恐的决心。8月5日下午,在新疆自治区党委举行常委(扩大)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提出“五个坚持”,再次阐发了其治新疆理念。在跨越式发展上的破题是从发展经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在长治久安方面的问题则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同时要坚定不移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这被外界视为张春贤治新疆理念的新思维,“长治”需要现代文化引领才能达到“久安”。一位熟悉张春贤的官员说:“这个提法非常新。内涵和外延非常宽广,我们现在也没有全面解读它,因为我们希望它能够有利于新疆的治理,有利于大千世界的治理。现在老说乱,思想混乱,可能就是文化引领不够有

新疆反恐维稳新闻 篇6

  反恐维稳 宋继先

  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内涵与基本特征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是指军队进行的不直接战争的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一般而言,它包括反恐行动的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行动的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后勤保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行动后勤保障,以及维护国家权益行动的后勤保障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参与力量多元,过程复杂,协同性强,后勤保障难度很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对现有作战保障能力的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与战争行动的后勤保障,在组织指挥、整体协同、基本技能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和融合之处。抓好一些相通方面的后勤准备和训练,可以为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奠定基础。同时,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又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如抗灾行动中的探察险情能力,救援行动中的救护能力等,都是传统后勤保障准备中较少涉及的。

  第二,是针对不同行动样式的专项后勤保障。比如,应对重大灾难的救援行动、处置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危机控制行动,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强等特点,对后勤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是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的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必须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种应急力量的协调与配合。不断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认识过去人们往往把军队的职能归结为“打仗”和“准备打仗”两个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对军队的职能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成为我军的双重职能。因此,切实转变观念,把军队后勤“应战”与“应急”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以“应战”牵引“应急”,以“应急”完善“应战”,才能不断提高我军后勤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长期以来,战争和准备战争始终牵引着军事后勤活动的发展。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加,我军后勤必须在提高作战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特点规律,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军队后勤保障体系。

  目前我军后勤的训练实际,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虽然提出了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训练的要求,但对任务的分解不够具体,还没有形成配套的法规制度,训练缺乏约束力;在后勤训练中进行了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积极探索,但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还未形成规范的训练模式;具备了一定的后勤训练条件,但用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训练的专项保障设施、设备还不完备;具有了一定的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但基础还很薄弱,能力不够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加强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训练,解决后勤训练水平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仍是军队后勤转型的重要课题。

  切实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建立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应急指挥体系。应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担、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后勤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后勤应急指挥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使我军各级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活动的各项准备有序开展。应急指挥中心应由四大系统构成,即信息系统、咨询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信息系统必须做到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军地兼容;咨询系统必须为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决策提供建议和报告;决策系统负责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决策和指挥;执行系统具体组织、协调和处置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后勤保障。战役或地区级的军队后勤应急指挥中心,则应在全军后勤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置地区范围内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提高我军后勤的战略投送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战略投送的应急机制。应建立

  高层次的军民一体化交通运输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理顺关系、协调各方力量。同时,拟制应急行动方案,紧密结合部队任务,明确各类预案,做到一有情况,迅速反应、高效指挥、有序实施。二是调整优化部队结构,加强远程运输部队建设。根据不同任务的需要,建立小型化、轻型化、多能化、模块化的远程运输部队,以随时应付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灵活遂行各种救援任务。三是加强投送综合演练。结合部队可能担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远距离、多方式、较大规模的快速投送综合演练,为完成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快速投送奠定基础。四是构建实施战略投送的保障平台。积极抓好快速投送的战略预置,形成后勤应急保障的拳头力量,增强基础设施的国防功能,进行多种运输方式的研究与演练。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演练。各级后勤部门都应建立应对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应急保障预案,围绕预案分步骤、有重点开展演练,使各级各专业后勤保障部门和后勤保障人员任务清、职责清、指挥关系清、处置程序清,不断提高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能力。建立并完善军队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规制度。必须尽快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军队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规定,明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明确军队依法征用地方物资、运力的具体规定等,并对现行法规作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更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军队后勤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机制——规范化

  二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了一个相对的和平时期,许多国家开始将军事力量投入到应对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行动之中,并在这些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逐渐建构起较为规范的应急机制。美军在这方面首当其冲地走在了世界前列,特别是震惊世界的“9·11”事件后,布什政府迅速着手机制改革,全面应对。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美国陆、海、空军陆续颁发了非战争军事行动各有关条令条例,认为战争行动的核心是摧毁敌人的战争能力,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核心则在于慑止战争、提供应急性救援活动等。这标志其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机制、体系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已日趋成熟和完善。

  近年来,俄军等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同特点,则全力推进常态一体化建设,积极构建起应对各类灾害与危机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强实施紧急救援、联合军演、国际维和、反恐维稳等协同演练。而在伊朗,由于其全境基本都处于欧亚地震带上,所以地震频发,其紧急事务委员会在组织军民联合救援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马来西亚针对其水患、风灾和山体滑坡现象严重等情况,建立起国家安全理事会为最高救援指挥和决策机构体系,在应对各种危机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国的实践表明,规范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对于顺利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演练——常态化

  目前,世界一些国家为了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由各军兵种,包括地方人员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据悉,北约每年都要举行常态化的紧急救援联合军事演习;尤其美军,自“9·11”事件后常常组织实施大规模的联合应急演练,内容设置主要有模拟地震救援、生化危机、空中和海上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另据报道,英军近来不断加强抢险救灾、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维稳、海上拦截等为重点内容的演练,并将其正式纳入军队条令和正规训练项目,同时进行严格的考核;英军特别空勤部队经常采

  取所谓的“死亡房”演练,即在“死亡房”内设置有若干假想恐怖活动,并展开应急对抗救援。法军在军队体系内专门设置有救灾专业部队,其技术装备完整,训练体系规范,除积极组织针对性的联合军演外,还广泛地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研讨。印军适应本国国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高度重视应急机动部队建设。目前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立足本国国情和把握世界局势全面加强多手段、多形式、多内容的常态化建设,从而使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实现历史性的跨越。

  协同——高效化

  非战争军事行动环境复杂、情况多变,尤其是涉外活动越来越多,除了联合军演、维和行动外,不少救援活动也越来越具有国际背景,为此,许多国家高度关注协作与协同问题。美军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经常有多国联合组织实施,这就需要多国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因此,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组织计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不同国家政治环境、文化背景、宗教信仰、语言交流、军事实力、装备水平、后勤保障以及信息情报通信等现实问题。

  为了加大协调力度,目前外军增加了联合部队指挥官的“联络官”数量,以便在多元文化背景与复杂环境等因素情况下能够有效实施沟通与协同。2004年底,印度洋地区发生特大海啸后,在联合国统一协调下,积极组织实施了紧急救援行动。美军迅速启动了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了上至国防部、下至联合特遣部队司令部的三级指挥体制。同时,一些国家还迅速建立起国与国之间、军地之间协同的联合预警机制,这种大协同在应急救援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重建——有序化

  除参与紧急救援行动外,参与灾后重建如今也愈来愈成为许多国家军队的常态性做法。据外电报道,在“卡特里娜”飓风灾后重建中,美军现役和后备役部队从事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主要有:部分基础设施重建、通信与交通恢复、水陆河堤清理、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各类犯罪等。日本自卫队在灾后重建中主要任务则是向灾民提供饮食保障、运送救灾物资、协助维护治安、抢修基础设施、参与次生灾害预防等。1985年9月,墨西哥西部海域相继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后,墨西哥军队除实施紧急救援行动外,还直接参与了恢复社会秩序、安置大量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对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大型危险建筑实行突击除险抢修作业,为灾后重建铺平了道路。可见,非战争军事化行动在灾后与危机重建中,同样发挥着非同寻常的作用。

  法规——配套化

  外军近来研究表明,健全科学配套的法规制度是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重要法理基础和有力保障。“9·11”恐怖事件后,美国会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修正案,美军据此在2001年参谋长联席会议上颁发了《联合作战纲要》,将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行动并列为美军的主要行动类型,并以同样的方式在战略、战役和战术层次上组织实施。法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是源于2002年制订的《2003-2008年军事规划法》,以确保军队反恐有法可依,并于2005年在国民议会中通过新的反恐怖法案,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印度是世界上飓风、旱灾、洪灾、地震、雪崩和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因此,印度宪法把军事化救援作为一项重要职能之一,其陆、海、空三军的相关条令中均将抢险救灾列入军队多样化行动的重要任务。(高东广 刘武艺)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今天在京举办全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战略集训班,积

  极探索指导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办法,全面提高战略战役后勤组织指挥能力和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能力。

  这次集训旨在贯彻落实胡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全局上把握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重大问题,提高战略指导和组织指挥能力,推进现代后勤科学发展。参训人员深入研究了各类型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军特色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充满信心。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电(记者 陶社兰)中国国防部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一周年。

  下午五时,招待会在军歌声中开始。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上将致祝酒辞。他说,当前,中国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不断提高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始终瞄准打赢信息化战争这个基点搞建设,积极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大力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努力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切实增强解放军的核心军事能力。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针对性训练,认真落实相关保障要求,确保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强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能力

  着眼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应急保障体制

  我军近年遂行的多项非战争军事任务,突发性强,保障方位不确定,任务繁重,导致保障对象、保障时机、保障方式的随机性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后勤保障要适时跟进、及时保障,必须建立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相适应的应急反应、快速保障体制。

  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应在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框架内,建立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指挥机构,保证军政一体指挥、上下联动保障、各种力量密切配合,保证军地协同配合、职责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组织指挥协调和快速保障能力。

  科学编制应急预案。省军区后勤系统应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突发性强、保障任务不确定等特点,加强对本地区水文地理、气候特征、道路状况、交通运力、物资储备等的调查统计、研究分析,本着配套实用、切实可行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救护、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器材供应等应急保障预案,加大预案情况的“急、难、重、险、快”程度设置,增强方案的前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

  建强民兵后勤队伍。重点搞好民兵后勤专业保障分队编组,配备必要的物资器材,抓好民兵后勤专业保障分队适应性训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成建制快速形成后勤综合保障能力。

  着眼提高持续供应能力,健全快速动员机制

  建立动员潜力数据库。主动协调地方经济动员部门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准确掌握各类动员潜力的分布、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建立后勤动员潜力数据库,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为组织实施后勤动员和保障提供决策依据。

  确定动员物资储备量。统筹协调军地有关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类物资、器材、装备等保障物资储备比例,做到区域有别、规模适度、种类齐全、数量足额、效益较高。

  动员方式多样化。一是依法征用,强制性征用后勤保障物资。二是行政督导,提高后勤保障物资动员效率。三是广泛发动社会捐赠。在汶川抗震救灾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中,以上三种动员方式互为补充,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眼提高整体保障能力,综合运用多种保障方式

  紧贴任务保障。根据抗震救灾、反恐维稳、突发事件、防汛抗洪等多样化任务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保障方案,组织好方案计划的协同和对接,形成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的保障方案计划体系,做到保障内容、保障方式和保障手段等,与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的具体行动相适应。

  紧随情况保障。针对同一任务的不同情况做好多手保障准备,并紧随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做到以变应变,确保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都能适时跟进、保障有力。

  紧跟需求保障。着眼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需求,坚持“怎么快就怎么组织,怎么有效就怎么保障”的原则,灵活运用不同的保障方式和手段,适时、精确地组织各种勤务保障。比如,抗震救灾行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动员、征调生活物资、运输工具、药品和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抗洪抢险行动需要迅速组织饮食保障、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提供帐篷、编织袋、救生衣、救生艇等器具;保障战役军团机动需要疏通道路、在沿途开设野战军供站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探要

  无论是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现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都是对后勤保障要求的形象概括。随着非战争军事行动日趋增多,快捷、高效、机动、精确的野战后勤保障能力,对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节点在哪里?有没有预警能力。快速反应的关键在于尽早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行动。军队后勤与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境监测等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沟通联络,明确情况通报的职能部门、时限、范围和方法、程序,形成制度,确保后勤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重大疫情、灾情和公共安全危机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牢牢把握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的主动权。有没有多种应急方案。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反恐、维稳、处突,具体行动样式千变万化。单是抢险救灾,就可能包含应对地震、台风、洪涝、雪灾等多种样式,后勤任务需求头绪多、内容杂。必须深入分析各类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工作的具体特点,研究制定实在管用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参加涉外军事行动时,应尽可能地多预想几种困难情况、多准备几手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后勤的独立保障和应变能力。要结合部队

  演习、抢险救灾等行动后勤保障暴露的问题,完善行动预案。有没有与执行任务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如果没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仅不能完成任务,还有可能造成自身的损失。要把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知识技能融入到部队的日常教育训练中去,解决好官兵现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与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要求衔接不紧的问题,促进知识技能向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转变。此外,还要搞好专业力量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有效解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帮带问题。“软肋”在哪里?指挥关系不顺。应急指挥不畅,突出的是机构末端不健全,平时缺乏沟通协调;保障方案细化不够,上下衔接不紧,专业保障不配套;对指挥关系、处置程序不熟悉。对此,应健全指挥机构,完善末端机构建设,理顺指挥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应熟悉指挥程序,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职责分工、行动任务和政策规定;建立军地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熟悉任务分工、机构编组和联络方式。应细化保障方案,健全专业保障计划,形成配套方案体系。军地融合难。突出的是防疫防护和“三防”力量编制少,专业人员缺;针对性训练及保障研究不够,处置新发传染病能力弱;力量建设与应急使用有差距。对此,应加大建设力度,在抓好基本力量建设的同时,继续狠抓应急力量建设,在装备、物资、设施、队伍建设上给予倾斜,确保与作战力量建设相同步。应拓展保障功能,积极适应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需要,优化后勤力量编组,确立经费、装备和物资保障标准,逐步将应急力量建设实体化。应深化针对性军地联合训练,把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纳入训练计划,重点组织紧急救援、救护、抢修等训练,主动参与地方救援行动和实兵演练。装备短缺。后勤装备整体建设水平还不高,编配装备未到位,缺少救援装备;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器材储备数量有限,缺少调整补充的标准。对此,应配齐必备装备物资器材,严格按编配发后勤装备物资器材,尤其要配齐配好后勤应急分队骨干装备,切实达到编制设计保障能力。应编配急需装备物资器材,科学编配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后勤装备,对处置突发事件急需专业装备,应调整编制及时补充。应储备专用装备物资器材,把保障需求纳入国防动员计划,军地协调建立储备。战役后勤重点储备大型骨干装备,以及应急保障消耗大、专业技术高的装备器材;战术后勤重点储备日常消耗多、品种单

  一、便于筹措的装备器材。着力点在哪里?强化实案化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情况特殊,如保障方式繁多,对协同配合要求很高,只有平时多训练才能运用自如。应适当增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后勤保障的训练内容,特别应强化专业训练,解决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普及问题,使专业力量真正成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突击力量;应强化军警民联合保障训练以及与外军的联合训练,提高联合保障能力。发挥新装备效能。随着现代后勤的发展,后勤装备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大批技术含量较高的二代后勤装备成建制配备部队。应大力加强后勤装备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一专多能、一兵多用的办法,解决好后勤装备操作和维修技术人员缺编问题。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后勤训练中新装备数量少与训练需求量大的矛盾。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后勤新装备训练规划,在已经装备较为先进系统的部队,可重点探索整体实施后勤一体化训练的路子。应搞好后勤装备配套建设,改善装备库房和训练场条件,推动后勤装备尽快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保障能力。更新训练内容。后勤保障训练必须按照训用一致的原则,从提高部队的整体保障效益和优化官兵的知识能力结构入手,不断更新训练内容。应依据新的使命将抢险救灾、出境维和、反恐维稳、安置难民等后勤保障内容纳入训练体系,并结合部队可能担负的任务,突出紧急出动、联合指挥、军地一体练保障。应将后勤保障训练内容纳入训练计划,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安排适度规模的非战争行动综合演练,对部队后勤保障能力进行综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