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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报告范文5篇

2023-03-02 16:40:00实习报告

学生实习报告范文5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学生实习报告范文5篇,供大家参考。

学生实习报告范文5篇

学生实习报告范文1

  学校:曲靖师范学院

  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班级:

  姓名:

  实习单位:曲靖市供排水总公司

  一、公司简介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建立于1960年,主要生产、供应自来水和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兼营水暖配件、城市供排水管道安装、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等公用事业,曲靖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转让资产权益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已获得曲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且拥有完全的权利签订产权协议,并且有能力履行其在产权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项目简介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为中国云南省仅次于昆明市的第二大综合性公司。现有自来水(净水)厂三座,污水处理厂一座,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自来水厂:生产能力为6万吨/日,资产7600万元,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可独立对外供水。

  第二自来水厂:生产能力为4万吨/日,资产为5500万元,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可独立对外供水。

  第三自来水厂:生产能力为8万吨/日,资产为15000万元,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可独立对外供水。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8万吨,资产为12000万元,污水处理达国家排放标准,其中水可再利用。

  第一、第二自来水厂始建于70年代和80年代,但近年都进行了改扩建,第三自来水厂为新建,20xx年底竣工,污水处理厂为新建,20xx年底完工。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都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1、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政策和曲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决定,将现有的资产向社会(市场)资本开放,愿意与国内外,社会各方合作。

  2、项目建设意义

  促进国有资产流通,整合资源优势,有效提高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二、项目所属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二、饮用水常用消毒方法

  由自来水的生产过程,可见河水中原有的种种悬浮颗粒及胶体物质已在混凝过程中分离。而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也已在滤后消毒处理过程中被消灭。因此,在自来水生产过程中已把原水含有的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去除掉。

  那么,生产过程中所加入的药剂呢?在去除水中原有杂质的过程中不免地加入了新的杂质。这些新的杂质是否会危害到我们的健康呢?

  在混凝过程中所加入的水处理剂,一般情况下都与原水的悬浮颗粒及胶体一起沉淀开来,从而不影响水出厂时的质量。那么,就只剩下氯气了。氯气消毒法是生产自来水的最后一个环节。往水里加氯气经反应后即可把水输送到市民家庭使用。如此,氯气是否会危害到我们的健康呢?

  以下我们来重点研究氯气。

  氯气(Cl2)是一种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能溶于水,常温下1体积水能溶解2体积氯气。在相同条件下,氯气比同体积的空气重,标准状况下,它的密度3.214g/L。氯气容易液化,当压强为101.3kPa,冷却到-34.6℃,气态的氯就变成黄色油状的液态氯。液态氯继续冷却到-101℃,就变成了固态氯。氯气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少量氯气会刺激鼻腔和喉头粘膜,并引起胸痛和咳嗽;吸入较多氯气会窒息致死。

  把氯气加入水中,会发生以下反应:

  Cl2 + H2O = HCl + HClO

  因为消毒过程中氯气用量很小(一般在1L水中仅通入约0.005g氯气),可以说只要出厂的自来水符合正常的国家标准,在自来水中的投入的氯气会完全与水反应生成其他物质,故可认为出厂的水中不含Cl2。上文所谓的"使城市水管末梢保持一定余氯量",实际上应是指氯元素,而不是氯气。

  然而,虽然氯气已完全反应,却有其他物质生成。我们先来看次氯酸。次氯酸(HClO)具有强氧化性,因此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能力,是常用的消毒剂。次氯酸是一种弱酸,很不稳定,在光照条件下易发生以下反应:

  2HClO = 2HCl + O2↑

  如此,水中有可能含有的杂质就只剩HCl了。 氯化氢(HCl)是无色而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它的密度比空气大,约为空气的1.26倍。氯化氢极易溶于水(0℃时,1体积水大约能溶解500体积的氯化氢)。氯化氢的水溶液叫氢氯酸,俗称盐酸,是一种强酸,具有强的氧化性及腐蚀性。

  由以上的方程式,根据氯原子守恒,可知一定物质的量的氯气与水反应后最终生成的氯化氢的物质的量是原来氯气的两倍。由于在生产水的过程中使用的氯气的量很少,产生的氯化氢的量自然微乎其微。根据生理卫生常识,我们知道人体的胃液含有少量盐酸,故可认为微量的氯化氢并不影响人体健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氯化氢是易挥发气体,基于这一性质可推知煮沸了的水几乎不含氯化氢。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是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自来水厂水处理的工艺

  现在人们谈到饮用自来水 会“心有余悸”,主要是因为害怕自来水生产过程中未能除尽

  水中的杂质及微生物,又害怕净水过程中混入了一些有毒气体。基于此,我组成员先到自来水厂参观采访,了解自来水的生产过程。

  1、 自来水是如何生产的?

  众所周知,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原水里含有各种各样的杂质。从给水处理角度考虑,这些杂质可分为悬浮物、胶体、溶解物三大类。城市水厂净水处理的目的就是去除原水中这些会给人类健康和工业生产带来危害的悬浮物质、胶体物质、细菌及其他有害成分,使净化后的水能满足生活饮用及工业生产的需要。市自来水总公司水厂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它包括混合、反应、沉淀、过滤及消毒几个过程。

  (1)混

  凝反应处理

  原水经取水泵房提升后,首先经过混凝工艺处理,即:

  原水 + 水处理剂 → 混合 → 反应 → 矾花水

  自药剂与水均匀混合起直到大颗粒絮凝体形成为止,整个称混凝过程。常用的水处理剂有聚合氯化铝、硫酸铝、三氯化铁等。汕头市使用的是碱式氯化铝。根据铝元素的化学性质可知,投入药剂后水中存在电离出来的铝离子,它与水分子存在以下的可逆反应:

  Al3+ + 3H2O ←→ Al(OH)3 + 3H+

  氢氧化铝具有吸附作用,可把水中不易沉淀的胶粒及微小悬浮物脱稳、相互聚结,再被吸附架桥,从而形成较大的絮粒,以利于从水中分离、沉降下来。 混合过程要求在加药后迅速完成。混合的目的是通过水力、机械的剧烈搅拌,使药剂迅速均匀地散于水中。 经混凝反应处理过的水通过道管流入沉淀池,进入净水第二阶段。

  (2)沉淀处理

  混凝阶段形成的絮状体依靠重力作用从水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称为沉淀,这个过程在沉淀池中进行。水流入沉淀区后,沿水区整个截面进行分配,进入沉淀区,然后缓慢地流向出口区。水中的颗粒沉于池底,污泥不断堆积并浓缩,定期排出池外。

  (3)过滤处理

  过滤一般是指以石英砂等有空隙的粒状滤料层通过黏附作用截留水中悬浮颗粒,从而进一步除去水中细小悬浮杂质、有机物、细菌、病毒等,使水澄清的过程。

  (4)滤后消毒处理

  水经过滤后,浊度进一步降低,同时亦使残留细菌、病毒等失去浑浊物保护或依附,为滤后消毒创造良好条件。消毒并非把微生物全部消灭,只要求消灭致病微生物。虽然水经混凝、沉淀和过滤,可以除去大多数细菌和病毒,但消毒则起了保证饮用达到饮用水细菌学指标的作用,同时它使城市水管末梢保持一定余氯量,以控制细菌繁殖且预防污染。消毒的加氯量(液氯)在1.0-2.5g/m3之间。主要是通过氯与水反应生成的次氯酸在细菌内部起氧化作用,破坏细菌的酶系统而使细菌死亡。消毒后的水由清水池经送水泵房提升达到一定的水压,在通过输、配水管网送给千家万户。

  四、水质分析

  水中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一、原理

  碘化汞和碘化钾的碱性溶液与氨反应生成淡黄棕色胶态化合物,其色度与氨氮含量成正比,通常可在波长410—425nm范围内测其吸光度,计算其含量。本法最低检出浓度为0.025mg/L(光度法),测定上限为2mg/L。

  二、仪器

  1.500mL全玻璃蒸馏器 。

  2.50mL具塞比色管。

  3.分光光度计。

  4.pH计。

  三、试剂配制试剂用水均应为无氨水。

  1.无氨水:可用一般纯水通过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或加硫酸和高锰酸钾后,重蒸馏得到。

  2.1mol/L氢氧化钠溶液。

  3.吸收液:①硼酸溶液:称取20g硼酸溶于水中,稀释至1L。②0.01mol/L硫酸溶液。

  4.纳氏试剂:称取16g氢氧化钠,溶于50mL水中,充分冷却至室温。另称取7g碘化钾和碘化汞(HgI2)溶于水,然后将此溶液在搅拌下徐徐注入氢氧化钠溶液中。用水稀释至100mL,贮于聚乙烯瓶中,密塞保存。

  5.酒石酸钾钠溶液:称取50g酒石酸钾钠(KNaC4H4O6·4H2O)溶于100mL水中,加热煮沸以除去氨,放冷,定容至100mL。

  6.铵标准贮备溶液:称取3.819g经100℃干燥过的氯化铵(NH4Cl)溶于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标线。此溶液每毫升含1.00mg氨氮。

  7.铵标准使用溶液:移取5.00mL铵标准贮备液于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此溶液每毫升含0.010mg氨氮。

  四、测定步骤

  1.水样预处理:无色澄清的水样可直接测定;色度、浑浊度较高和含干扰物质较多的水样,需经过蒸馏或混凝沉淀等预处理步骤。

  2.标准曲线的绘制:吸取 0 、0.50、1.00、3.00、5.00、7.00和10.0mL铵标准使用液于50mL比色管中,加水至标线,加1.0mL酒石酸钾钠溶液,混匀。加1.5mL纳氏试剂,混匀。放置10min后,在波长420nm处,用光程10mm比色皿,以水为参比,测定吸光度,由测得的吸光度,减去零浓度空白管的吸光度后,得到校正吸光度,绘制以氨氮含量(mg)对校正

  吸光度的标准曲线。

  3.水样的测定:分取适量的水样(使氨氮含量不超过0.1mg),加入50mL比色管中,稀释至标线,加1.0mL酒石酸钾钠溶液(经蒸馏预处理过的水样,水样及标准管中均不加此试剂),混匀,加1.5mL的纳氏试剂,混匀,放置10min。

  4.空白试验:以无氨水代替水样,作全程序空白测定。

  五、计算

  由水样测得的吸光度减去空白实验的吸光度后,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氨氮含量(mg)。

  氨氮(N,mg/L)=m×1000/V

  式中:m——由校准曲线查得样品管的氨氮含量(mg);

  V——水样体积(mL)。

学生实习报告范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学生实习报告范文3

  工程测量是一门测量学的基础学科,是进行一切测量工作的基础。学好本门课程对以后的专业课程的学习有很大帮助,甚至对以后的工作,生活同样有帮助。对于我们土木工程专业来说,测量工作是学习和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所以更要牢固掌握各种测量学的理论知识。

  为了巩固,扩大和加深学生从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同学们获得测量实际工作的初步经验和基本技能,着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进一步熟练测量仪器的操作技能,学校和老师给我们安排了测量学的教学实习。本次实习共包括三天的野外实习和四天的校内实习。校内实习主要为施工放样的测量实习,野外实习主要是野外地形图的应用,共包括三项内容:第一,温泉野外找点;第二,周口店野外定点;第三,黄花城航片野外判读。通过本次实习,我们要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中小比例尺地形图的野外应用。(2)掌握航片野外判读的基本方法。(3)掌握测量仪器的基本操作(包括罗盘和GPS手持机等)。(4)掌握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的基本方法!

学生实习报告范文4

  班级:xx软件一班

  姓名:***

  实习老师:***

  实习时间:XX-7~XX~10

  实习总结

  转眼间,三年大学生活已经接近尾声,毕业的钟声将要敲响。将课堂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成为毕业生们必经的道路。带着老师的忠告,7月18日我有机会来到***公司实习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带我的是财务科科长张会计。刚上班时公司已报完7月份税,暂时没有什么工作。首先接触的是如何融入工作,该公司处理基本工作业务的流程是:首先由销售人员填写销售单,财务主管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若符合再由财务主管签字审核,最后由总经理签字,交于技术部,再将这些原始凭证放到一起,待到月末统一制作凭证,统一装订。几天后知道自己的工作主要是技术实现和业绩总结这块,并每天写工作总结和erp数据导入。平时就是到网站发博客、论坛,感觉和自己的专业有些出入。

  刚开始进行的是完成培训的工作。由于感觉和专业不怎么对口,所以对于培训便没有在意,总以为这些工作很简单,但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实习的目的——接触和融入社会,以至于后来考核时有点手足无措。虽说发博客和论坛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从此以后,我每天埋头于博客和论坛中了。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在***公司的实习马上要接近尾声了。通过这三个月的实习,我接触到了真正的规模、工作,亲手进行了简业务单子的处理,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现实业务处理的流程,认真观摩了专家们针对具体seo的处理,使我对网站编辑的认识从纯理性的上升到实践,从实践中的感性认识上升到了更深刻的理性认识。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的能力是远远没有达到工作的要求的,实际的工作远比想象中的要细致得多复杂得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活到老学到老”的含义。实际的工作能力是书本上没有办法教授给我们的,必须要通过实际工作来积累与强化。会计学科作为一门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的学科,实践是检验学校里的学习成果的最好的试金石。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工作能力,这样才真正做到了学有所用。

  三个月实习满后,我带着学满的知识离开了珍岛。从那里,我学会了下面几点找工作的心态: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涵养。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青年学子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工作积极性的重要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积极响应单位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

  二、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意志。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学生实习报告范文5

  实习人:

  实习时间:

  为期几个月的律所实习生活即将要告一段落,回顾这几个月的历程,感悟颇多,收获更多。作为法律系的一名大学生,感谢学校和实习单位能够给我这次机会,可以在实践中来学习和应用法律,弥补三年来理论上的缺陷和不足,学习到很多课堂上很难学到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为以后我们毕业后走上社会打下基础。

  我的实习单位是,它是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作制律师执业机构,经营范围是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行政、申诉、非诉案件代理、律师见证、调解、法律咨询、代书等。 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这次我有幸能在这里实习,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早在大三的时候,我们在学校就上过《律师公证与仲裁》这门课,课上老师就跟我们详细讲诉了当前中国律师法的各项规定,介绍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律师的各项业务等等,并且还根据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一系列的课堂实训。那时候律师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就一直是是西装革履,能言善辩,在法庭上咄咄逼人,气势如虹,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当走进律所实习,接触到这些真正律师的时候,我的想法有了极大的转变,他们的工作远非我们在课堂上

  实训这么简单。我们学校所经历的案例好多都被我们的教材格式化了,过多的去单纯讨论在实践中几乎失去意义。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平时感觉总是一句套话,可是当遇到真实的案例的时候,那种困窘是明显的和清晰的。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如果作为一个试题来做可能会简单点,因为有四个选项可以去选择,并且只需确定一下正确答案即可。当一个真实的案例,真实的人在你面前出现的时候,那种感觉很突兀,无所适从。现实的案例没有那么的清晰,谁对谁错,一下很难分清。于是,当真正需要运用法律解决实务时,法律的生命才真正体现出来。正如霍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初进律所,给我的第一个印象就是一个字,忙!或是不断接着电话,或是电脑前敲打着键盘完成各种法律文书,或是忙着出庭忙着调查取证忙着会见当事人。一个律师通常同时处理好几个案件,不时的变换着角色。律师并未如我们所想的那般光鲜亮丽,工作的压力之大,工作之繁重是我以前所不了解的。我不觉会害怕自己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耽误了他们宝贵的时间。幸好律所接待我的王律师很和蔼,微笑着安排了我工作的地方,热心的给我介绍了律所的相关事宜。那一刻我心里暗暗下定决心,以后一定要认真工作,认真学习,绝不能浪费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

  这次实习中我不断告诉自己,要把每一件事情都当做一次宝贵的锻炼机会,即使是打扫卫生,复印文件等这样简单的工作,都要认真对待,一丝都不可以马虎和懈怠。虽然实习对我来说就只有短短几个星期,但是我还是学习到很多,收获很多,这些东西是在课堂是不可

  能学习到的。下面把我这次在律所的工作简要总结一下。

  一、 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我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指导律师还告诉我,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而且,在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能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二、 学习书写法律文书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首先就是格式上的要求,不管是起诉书、代理词辩护词,或是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遗嘱等,都有其规定的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的,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不具有法律效力。下笔之前,一定要广泛阅读相关的证据材料,

  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创造性的表达出来。书写内容时,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否则即使你写的再好,再具有文字上的说服力,但是实际中却找不到相关的证据为依据,依旧只是废纸一张,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我实习的时候,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所以很多时间,有时候会检查核实法律文书,从一个个字到一个个的标点符号。

  三、 去法院旁听案件

  对于我们这些尚未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来说,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不是最欠缺的,他们较为薄弱的方面往往是实务方面的技巧。要获得实务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必不可少的方法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其中,旁听庭审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在学校也参加过模拟法庭,比较注重程序,辩论时更像个大学里的辩论赛。实习后才发现,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

  是十分重要的。我通过旁听庭审过程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律师辩论的要点,掌握办案的技巧,在旁听时还积极动脑筋思考,要点或者不懂的问题及时用笔记录下来,有问题的时候就事后请教指导律师。

  四、 跟随指导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和调查取证

  这期间,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律师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收集证据这一环节,是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小到一份居住证明,大到一份死亡原因事故鉴定书,在取证环节中都不容许有任何差错或是考虑不周的地方,各证据间也应有内在的关系,而不是零散的。各种证据的获得都是经过多次奔波才得到的。有其是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会比找个人取证更加麻烦。

  五、其他工作

  其他工作,都是比较琐碎的,但是对我来说仍然是一个锻炼的机会。比如每天我都会早早去律所,帮忙打扫打扫卫生。其他更多的便是复印资料,每天要帮忙复印很多很多资料,还有盖章,到法院或其他地方送文件等。只要是力所能及的事情,我都尽量帮着做,这写工作确实简单而琐碎,但是却是每个实习生必须经历的。

  平时空闲的时候我会经常和律师交流,他们都会很耐心的给我解答一些我不懂的问题,让我受益匪浅。有的律师还跟我分享办案的经验,对我来说这些无疑都是财富。通过与他们交流,我更加体会到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是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学习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当律师没有时间指导我的时候,我会自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