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共3篇 经销合同和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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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山东东旭热能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山东博兴工业园(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经销商(简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 ,其公司法定地址 。
经销商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经销商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经销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经销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经销商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经销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经销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二选一)
a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缴制造商 万元服务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前无息返还,(价格详见合同附页"省市经销商价格表")
b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经销商首次订货 最低10套设备价格执行省市经销商价格表中的最高价格。
1,协议签订后,可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由制造商培训。以及在制造商策划下的进行终端建设。
2,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台。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经销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经销商向制造商订货时,须填写"加工定做合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山东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经销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1。在安装中不按安装手册中的要求违章操作的;2。所用的气源不合格和或现场条件恶劣的;3。经销商安装在用户的使用地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不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国家燃气用具检测中心标准要求的。
5,经销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壹佰套,如经销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五十套设备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 天内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享受返利销售优惠政策,年销售东旭系列燃气红外辐射采暖设备在50台以上100台以内(包括100台)可享受6%的返利 ,年销售在200台以内(包括贰佰台)可享受8%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内的(包括300台)可享受12%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上的可享受15%的返利。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东旭"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经销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经销商凡是所做的产品宣传依据必须提供给制造商。12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经销商的作用
经销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经销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经销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经销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经销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经销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经销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经销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经销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经销商
经销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经销商,经销商应对该分包经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经销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经销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经销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经销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经销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经销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经销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经销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经销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经销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经销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经销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山东博兴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经销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东旭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一级经销商价格表。
3,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配件价格明细表和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经销商:
签署地: 签署地:
日 期: 日 期:
代理人: 代理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a.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b.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贷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______a______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b.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c.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d.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_________为本协议的担保
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纳税登记号:____________纳税登记号: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纳税登记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等电子信息产品(具体见附件:价格表)的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经销商,代理该产品的销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合同细则
1.1 甲方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为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1.2 自本备忘录生效之日起,甲方须在合约期间内完成RMB_________元进货额,如不能完成乙方所规定之进货额度,则乙方有权调整价格或调整甲方经销资格。
1.3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附件。
1.4 备货周期:甲方于每月初提供未来_________个月之_________以利乙方备货。
1.5 订货周期:甲方须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出示书面订货单,并预付_________%货款,余款提货时一次付清。
1.6 甲方每月的基本进货额RMB_________元(整机加周边)。
1.7 技术支持: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因之所发生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2.违约责任
2.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经销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3.免责条件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4.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4.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4.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5.附则
5.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续签本合同;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5 经销商手册中的经销商政策等文档与此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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