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租场地合同协议书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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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凭甲方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凭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等,用于。
二、租凭时间
乙方租凭甲方时间自年月日起,租凭 时间自年月日起,所租凭等地终止日期至 年月日。
三、租凭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
2、
3、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在专用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凭场地重复租凭给第三方。
(三)乙方因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凭场地进行租凭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某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羽毛球场及其配套场地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羽毛球场及其配套场地,面积平方米,
其中羽毛球场平方米,配套场地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标准为: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的使用进行监督。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使用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使用产生的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不得将使用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如需转让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地内的配套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场地的,应按3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市路号房。
2.用途:.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平方米,内含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内设备有:电表个,检漏开关个,电话线条,电话机台,(号码:),洗手盆个,抽水马桶个,淋浴器个,光管支,插座个。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小写: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小写: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元(小写: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元(小写:)(国际长途:元/部;国内长途:元/部;市内:/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违反上述条例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综合服务费达1个月,则作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自行迁出,并补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按时迁出,则从协议终止日起计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两部计收。
8.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续签新协议时,交费标准按新协议执行,且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续签(新协议)手续,逾理作不续签处理。乙方如无意续签,则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并于本协议终止后5天内迁出。如未及时迁出,保证金归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额和综合服务费的两倍计收。
9.本协议期满或乙方需中途退房,应按规定办妥退房手续,乙方须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填写《退房验收情况登记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则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办理进驻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续程序,按办理,乙方应如实填写《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 其他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与甲方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颁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于。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元,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日内乙方交元,年后再交租金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三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