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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文精选6篇

2022-04-27 11:41:03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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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文精选6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供大家赏析。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文精选6篇

第1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细为:

二、合同期限从20年某月某日起到20年某月某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年某月某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2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的土地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米各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某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年月日。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年月日

第3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按照村小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地,共块,面积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2)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5、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4、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农户代表):

  发包方负责人(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第4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编码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面积为 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西长 米、 南北长 米。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过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 镇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该宗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为五十年,即从二OO八年 月 日起至二O五八年 月 日终止。

  三、承包费:承包费为 元/年,共计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完毕,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拟将所包土地用于植树等经营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另作他用。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设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种地上设施,甲方在权限范围内予以协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承包费。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征收、征用行为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但甲方应在该事实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获得地上附属物补偿,并有权要求甲方补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道路畅通、通水、通电等便利条件。

  4、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帮助乙方办理相关经营建设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经营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添臵、建设各种地上设施,并享有所建设施的所有权。甲方对因建设设施所涉城建、规划、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获准建设或所建设施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而严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有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流转。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上述事实发生后十日内,乙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将产权的变动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但除交纳承包费和水电费外,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合同的期满和续签: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接到甲方发包启事后某日内决定是否承包,否则甲方有权将土地发包他人。合同期满后,双方不续签合同的,乙方自行处臵地上设施或经双方合理作价后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5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夏[2013]土承字01号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发包标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改变为诸如各类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改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本合同签订后某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年月 日始至年月 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承包费标准为1500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某年足额缴纳两年的某年--某年的土地承包费,从某年起每年的某月某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迟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3‰日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农经站收取承包费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积向各村分配。

  第三条 承包经营权流转

  乙方采用转让方式(包含名为转包、出租实为转让)流转部分承包经营权的,不得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其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第四条 土地征收、征用的处理

  1.承包经营期间,若遇政府对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拟征收、征用的时间、土地范围、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处理地上苗木减少损失。

  2.征收征用的补偿解决: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对承包地上属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经甲方许可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补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补偿或者赔偿;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建设的

  地上附着建筑物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第五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经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迟延缴纳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无需催缴,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双方未新定承包经营合同的,乙方就与合同到期日将土地交还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毁损的照价赔偿,因时间原因自然损害的乙方免责。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乙方用电用水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应本着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相邻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乙方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并无法妥当解决的,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以避免事态扩大;

  3.乙方应善意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护土地周边植被,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范围、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干预;

  5.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三份。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承包人(乙方):手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 接 单

  甲方依照夏镇[2013]土承字0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之承包地。土地四至已经指示清楚,乙方并无异议同时将土地上的.附着物登记如下:

  1.房屋建筑物 间, 结构,约 平方米;

 

第6篇: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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