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文精选6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以供参考。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甲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一、服务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甲方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设计、策划、现场管理等。单位自检资料整理、计量、变更资料整理等技术服务。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一切设计图纸以及业主和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
②甲方为乙方提供全站仪、水准仪、皮尺、钢卷尺、花杆、对讲机、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写字台、数码相机等测量、办公设备和两个测量辅助人员。
③甲方全面负责疏通、处理与建设方、监理方和其他上级部门人员的关系,并承担工程交工验收(包括资料验收)的一切费用。
④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食宿及外出办公条件。
⑤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技术专用车一辆。
⑥甲方在每个工作面需有现场施工员,接受乙方的技术交底。
⑦甲方在施工期内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满足工程技术所需的人员。
⑧乙方人员若不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屡劝不听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
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按乙方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及工程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②若甲方所提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明显存在质量隐患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③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以保证甲方的工程进度和技术质量。
④乙方在放线、抄平后将数据以书面形式给现场施工员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四、服务期限
①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工期包括施工复测时间(10-15天)、雨季及因建设方、甲方等缘故造成的停工时间。不包括竣工资料的编制时间。
③竣工资料编制时间为一个月。
④若因建设方、甲方及雨季等造成工程无法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⑤若因建设方、甲方或天气原因致使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由甲方支付乙方技术人员超过天数的工资。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按服务期限叁年,技术服务费用壹仟伍佰万元整,按月结算。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乙方进场接受设计单位交底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工程概况:
1
2、工程地点:
三、排放标准: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标准要求
符合XX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四、工程承包方式与时间:
1、承包方式:实行包审批、包工、包料、包调试、包验收合格的总承包方式。
2、工程时间:乙方在收到预付款之后,整个工程工期从进场开工到验收合格的'工作时间为天,停电、停水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工期顺延的原因及时间需要甲方书面认可)。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商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地点、标高、工程地质情况、水准点及相对坐标点等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设备、工具材料堆放场地,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并专人配合做好工程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提供工程设施的安装场地,施工过程中给周围人群带来的不便,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的关系,并协助乙方协调施工期的关系,由此造成的施工时间延误,则将工期顺延。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5、甲方解决乙方施工人员吃、住问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负责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对上述环保工程进行施工、调试并通过XX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2、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并确保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并且乙方应节约并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包括水、电等,杜绝浪费。若乙方故意或者不合理的浪费甲方资源,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工程调试前向甲方提供操作规程。
5、保证工程调试后达到处理效果。
6、通过环保验收,达到当地环保监测部分验收合格。
7、乙方进驻甲方场地后,应督导自己的工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乙方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由此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由乙方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上述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X元整),不含税金,工程税金由企业直接向当地税务部分办理。
2、工程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即时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万X仟X佰X拾X元整(¥XX元整),以便乙方开展立项审批以及设备订货。
3、乙方完成主要设备进场后三天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即人民币
4、工程竣工试运行批复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即人民币XXX元整);
5、验收合格后,取得XXX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后,甲方应即时付清余款,即人民币X万X仟零X拾X元X角整(¥XX元整)。
6、乙方保证不额外收任何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费用。
七、维修和保养
在工程竣工后,甲方按操作规程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备及相关工程保修为壹年,保修期从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八、违约:工期每延迟一天,按每天500元计扣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在保修期满之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国 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电视监控系统,LED彩屏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价格法》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护双方的合同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一切设备,具体项目、材料、型号、规格和厂家,详见合同附件《设备报价单》及产品清单。
二、本合同设备及安装总金额大写 元整 (¥ 元)整。
三、验收及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某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及相应的施工环境。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6.乙方施工途中,已施工部分如甲方提出改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除不可抗力),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
4.本弱电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六、质保期
1.我公司郑重承诺:凡是我公司提供的设备,均按国家有关质保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不包括电脑系统及软件)。
2.质保期后维修只收成本费.所有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产品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八、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将在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总价为(币种)(大写:)。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专业律师为您代写、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离婚起诉书、合伙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每份只需200元,不满意时律师会再次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1 合同总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元(大写:),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天内交付。
.2 分项一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 分项二合同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 分项三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 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6 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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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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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加付利息。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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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年。
1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方、客户)
受 托 方: (乙方、工程咨询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
(一)委托项目名称:
(二)合同类型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咨询地点:;
(三)进度要求:。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 。
2、提供工作条件:
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
5、其它:。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 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总付
在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全额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 %,即人民币 元整(¥ )的定金;
(2)(按照进度支付);
(3)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3、其他支付方式。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 。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份),电子资料 。 时间: 地点:
(三)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 。
(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 。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