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范文合集6篇

2022-04-10 14:51:39合同
  • 相关推荐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范文合集6篇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范文合集6篇

第1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住 所: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3、 .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某月某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

(六) .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2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3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五):

  (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八条 除前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某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某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附件三:物业服务力量情况

第4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香榭里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中标物管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南京鼓楼区香榭里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南京市鼓楼区闽江路8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为香榭里小区一期。包括内容有:1-6栋多层住宅及其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见附件一(香榭里一期设施、设备明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 括?楼盖、屋顶、梁、柱、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机电设备、配电系统等。

  第六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一期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一期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一期物业管理范围的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见附件2。注附件2为“和平物业”代保管的全部物业材料的清单 。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2.公摊费?3.物业公司提议并经业委会同意的其它收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x年某月某日零时起至x年某月3某日24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某日内向乙方提供1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5栋102室 ,由乙方按下列第?1 项执行?

  ?1 无偿使用?

  ?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人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某日内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见附件二:一期档案文件细目)?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在甲方订可下,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入驻的物业公司应在入驻本小区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务预算。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每月向业委会负责财务审计的委员告知一次上个月的管理费用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政、扩建或完善配套项虱 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标书内容,以及与标书服务档次相近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级别内容提供服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设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中标书为准)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末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末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各规章的解释顺序为: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x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小区有可能的遗留问题:

  1、小区内是否可以停车、停车收费问题;

  2、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的监督执行工作;

  3、“和平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终止时,有可能存在部分善后责任。

第5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

  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6篇: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施?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相关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