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仓库租赁合同范文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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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货场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货场的范围、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货场,否则赔偿当年租金十倍的违约金。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当年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 租金及水、电费
1、该货场年租赁金为 元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合同签订时首付半年,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支付。
2、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货物在货场的数量、安全。
2、甲方必须保证其出租权,并保障乙方的租赁范围及经营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权属主张和非法干涉。涉及第三方的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五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租金元/月。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为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另一次性交押金元整。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需提前七天支付。
第四条
其它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及煤气物业管理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屋内设备
空调挂机台,洗衣机台,彩电台,油烟机台,燃气灶台,电热水器台,冰箱台,微波炉台,写字桌,沙发,餐桌,椅,床,衣柜,电视柜,茶几,鞋柜等设施。
第十一条备注:(合同期满归还,遗失照价赔偿)
煤气卡张门卡张钥匙把。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联系电话:
承租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最新房屋仓库租赁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房屋仓库租赁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的(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全部/部分)即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编号)。该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甲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 号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使用。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为12个月,自20年某月日起,至 20年某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万 壹仟肆 佰∕拾 ∕元整,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双方议定首期付 叁个月租金,押壹个月押金,以后按每叁个月结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及宽带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七,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过壹个月以上的,或故意不接听电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中介方协助进入室内,收回房屋。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电淋浴器 壹 台 2,挂式空调 壹 台 3,老式彩电 壹 台 4,床 壹 张 5,柜子 壹 组
九,押金及违约金
,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壹 仟 肆 佰∕拾∕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按期归还房屋给甲方,期满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室内设施,并付清所应付的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的乙方。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最新房屋仓库租赁合同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有无抵押 ,抵押人 ,抵押金额 .有无租赁 ,租赁期限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天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 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 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 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 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 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 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1、 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
2、 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
3、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详细填写,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之处时,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监督投诉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理人: 经纪人:
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仓库租赁合同5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地址为济南市 历下区小柳行头村居委会 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转租期限
20年9月11日起,至20年10月12日止,计壹月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330元,每月11日以前缴纳(直接交于转租人)。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妥善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网电费自行负担(月共计100元整)。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应当保留,应由甲方返回时处理。
3.甲方诸如电脑、热水器、可有乙方合法合理使用,在合约期内若有损坏应有乙方负责赔偿。。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月日
最新房屋仓库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该租赁物内主要,出租给乙方作居住及办公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每月 元整人民币( 整),押金 元整人民币( 整)。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照 (月/季/年)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整),及其押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电话费、卫生费、闭路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未按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维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维修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和装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及办公使用,不准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乙方须自觉遵纪守法,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以保障甲方本合同利益和房屋合理使用为宗旨情况下,甲方自愿同意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与第三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合同约定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租赁期间甲方出卖该租赁物或期满后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及承租。在租赁期满时,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锁匙一并交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和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用途;
4、损坏租赁物,甲方提出合理期间内仍未修复
5、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已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6、未按约定支付房租10天以上。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或甲方须收回房屋自用,双方均有权向第三方(次承租方)主张收回房屋使用的权利;第三方不归还房屋使用权,甲方有权责令限期退出该房屋,因此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毁损,由乙方承担恢复原样,无法恢复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并按两个月租金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有效期限: 至 20 年 月 日截止
甲方:仓储有限公司
乙方:进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市,路村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一间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
此为独立的两层砖混结构仓库,自成一体。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根据保税物品数量少,体积小的特殊性,在海关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将酌情把此仓库的一楼,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条 保税物资的管理
乙方租用甲方仓库所存货物系海关监管物资,未经杭州海关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转移,拆封,提交或作其他处理。
甲方负责提供小时不间断的保安人员,以确保乙方存储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发生盗窃等导致货物短少,乙方应及时向杭州海关报告,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期限
仓库及办公用房租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
仓库一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二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办公用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乙方按月支付,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帐户,或按双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天未支付,自第天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和保养
乙方在免租期内,将按海关有关公用保税仓库的要求,对仓库进行装修,改建,加装监管设施。乙方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仓库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仓库内专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仓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甲方在仓库的管理上,必须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卫生,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不发生霉烂生锈,虫蛀,保证货物安全储存。
甲方负责乙方租用仓库水,电的供应,提供基本设施及装卸设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租用办公用房的水,电以及通讯等基本设施,以确保乙方及海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仓库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设施,保证已通过定期的消防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消防工作。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保险。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置。
第七条 广告
乙方根据杭州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监管的要求,在仓库周围及道路口等明显方位需设立广告牌的,甲方应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仓库,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仓储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进口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荆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该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此价格不含相关费用)。租金按 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荆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该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15 天内退换该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更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拖欠租金累计达 15 日;
(4)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甲方若无答复,视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