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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范文实用5篇

2022-04-05 17:41:16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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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范文实用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范文实用5篇

第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转让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1-1、该房屋系座落在高密市齐鲁纺织城育龙公寓小区,号楼单元户平米

2、房屋转让价格(不包括按揭银行的余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以总价款元整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

2-2、本合同2-1条款由双方所确定的转让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2-2-1、该房屋的价款:

2-2-2、甲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时,对该房屋所建设和添置的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物的价款:

2-2-3、因该房屋转让所产生的交易税款不包括在内。

3、应缴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4、房屋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两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4-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支付房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及办理:

5-1、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某日内,与该房屋的按揭抵押银行联系帮助乙方办好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断供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2、甲方最迟于收到乙方全额方款,依照本合同某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

5-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1、甲方逾期履行5-1条款的银行变更手续;

5-3-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时;

6、房屋使用费的分担:

6-1、本合同所述的房屋使用费是指一方使用房屋时应交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视费等因房屋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2、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分担各方的房屋使用费: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全部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该房屋以后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7-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7-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5、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的解释之用。

7-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 万仟佰拾

  出卖人:

  买受人:

  xxx年xx月xx日

第3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市区的房屋(房屋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银行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购房协议书范本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购房协议书范本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购房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购房协议书范本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约定: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M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某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某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某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某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某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某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于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章)

  年月日

  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 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应与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内容

  二、物业服务质量

  三、其他约定

  附件五 合同补充协议(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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