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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范文通用3篇

2022-04-05 14:03:38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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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范文通用3篇

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范文通用3篇

第1篇: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债权让与既为合同行为,自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就合同权利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因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为债权让与或受让行为时,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因一方当事人虚伪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造成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庇的,债权让与合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不论债务人是否已向受让人履行了合同债务。债让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经受领的利益,应依不当得利向让与人返还。债权让合同如果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时,该让与合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让与为处分行为,这就要求,首先,让与人与受让人一般均应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或代理有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合同权利,他们让与这些合同权利时,也同样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方同意或者代理才能进行。对于限制行为能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受让合同权利的,如果是有偿受让,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如果是无偿受让,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则无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代理。其次,让与合同权利的人应有让与的权限,对让与的合同权利没有处分权限人所进行的合同权利转让,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果,受让人即使为善意的,也不能准用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该合同权利。

  当事人就合同权利转让达成合意,除以上要求外,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债权让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法。即当事人订立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二是指债权证与合同的形式应合法。债权让与合同原则为不要式合同,不须采取特别的方式。但法律对债权让与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应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进行的,债权让与合同才能生效。我国《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美国合同法在债权与合同形式上的规定,很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合同法对让与的形式,因让与为有偿的让与和无偿让与不同作了区分,一般而言,美国法对付出代价的让与与须采取的形式,没有任何要求,让与人要做的一切,就是明确地表明他自己当场立即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意思。他可以口头地或以盖印或不盖印的书面文件,或以这些表示方式的某种结合,通过对受让人或充当受让人代理人的某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完成合同权利的转让。而对于赠与性让与,按照美国《合同法重述》第150条的规定,“让与不因其附有条件,但因缺乏对价或其他理由而由让与人宣告无效或撤销,或其符合反诈欺的制定法而无效。”在让与人撤销或债务人拒绝赠与性让与与场合,普通法是无法救济的。受让人为了强制执行其债权并获得收益的占有和享用,有必要取得衡平法的积极帮助。这一理论在普通法被称为“让与若非付出代价否则不会有效”。为此,欲使赠与性合同权利让与成为不可撤销的让与,仅有意思表示还不够,尚须有交付行为。这种做法有一个比较充分的理由支持,那就是,存在对价因素或存在受担保的债务,是证明有让与意思的有力证据因素。赠与性让与中不存在这一因素,因此必须代之以其他证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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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1条)。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第3篇:合同法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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