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租赁合同【通用6篇】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房东和租户之间的权益平衡和合法性。本文是热心会员“chuizhaolangxi”分享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共6篇),供大家品鉴。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情况
甲方将托县电厂三监狱斜对过煤厂大院的1/3场地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占地约50亩。地磅一台,50KW变压器1台,警卫室磅房1间,往房4间、厨房、水井。
二、租期及支付方式
1、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2、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年租金的50%,半年后付年租金剩余的50%租金。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标底物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营、生产、建设);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因生产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续约,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如政策、城市规划建设等,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进行补偿(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期结算乙方租金,剩余租金全部退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乙方协议租赁甲方承包地种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根据发展,带动地方农户技术培训、务工、观光旅游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合同如下。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甲方的全部耕地属于农田,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乡村,总面积为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50%后使用,年一交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每年元亩,于签订合同年内付清当年租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不干扰乙方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己选择基地的临时务工人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在合同签订,甲方收取定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租凭费用。
4、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终止合同,特殊情况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赞同,否则甲方需赔偿乙方年的总体投入经济损失。
5、租凭地的销售收入完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享受销售提成或有类似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原宅基地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乙方(现宅基地租用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现甲方同意将位于地段面积为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以双方签订日期开始),其四至图(村委红线图)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及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同时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清租用费给甲方,共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其中费用包括村委规划费和宅基地配套费用)
二、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给乙方永久使用后,除了与本合同产生法律责任外,宅基地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土地租用,如以后政策有所变动,允许以乙方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又或者可以宅基地过户的,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并由甲方签名作实为准,甲方五日内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租用期间所有费用总金额的50%违约金。
四、甲方隐瞒该宅基地已知现存争议、共有、现租、抵押、已查封造成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宅基地的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并向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租用总金额50%违约金和地块内乙方已投资所有费用金额的二倍违约金。
五、甲方依约履行合同后,如乙方以后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第三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原租用协议重新与第三者签订,租用协议签订与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六、乙方受让后,要在宅基地四至图范围内建房,甲方无权干涉。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有碍于施工的因素以保障施工正常运行。
七、在不涉及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如乙方需暂时以甲方名义到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必须配合,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乙方必须服从,该地所有补偿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不予补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无需退回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给乙方。
九、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后,在使用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则按甲方反悔现时当地房地产小区最高商品房2倍价格赔偿(按整栋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和退回租用地的租金给乙方,付款完毕后原住宅地(四至图)及整栋建筑物的使用权和设施立即无条件归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反悔,甲方不用归还租用金额。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由XX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名(注:凡是手写处均按手模)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签名):(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xx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年,自20xx年xx月xx日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公证处一份,xx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监督部门:(盖章)
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亩。
三、租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公证处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元市 房屋,共计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乙方用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并交纳租赁保证金。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首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
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租金按 结算,乙方应在 前将下季度租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每逾期交付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总额的3%/日的标准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乙方租赁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度起,租金由甲方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调增,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租金%。如当年度租金不需要调增,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租金标准。
从第二年度起,乙方应向甲方所交纳的租金数额,由甲方在当年度租金交纳前,书面通知乙方。租金交纳的时间和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三、乙方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三个月房屋租金计算(大写): 元整(¥: 元)。租赁期满,乙方若不再续租或有其他情况造成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将房屋完好退还甲方,在甲方认可房屋未受人为破坏的前提下,凭甲方出具的收条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计息)。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坏租赁房屋行为或者拖欠房租达1个月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在5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租赁权。
五、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在出租时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安全、消防等若出现影响使 用功能及安全隐患时(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除外),经乙方提出后,甲方负责与乙方协商维修等事宜。
3、如需出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交接房屋时,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租赁房屋内涉及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不得改变、破坏租赁房屋周围景观及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房屋的水、电、设施、设备及店铺招牌等须按相关管理部门和甲方要求的统一标准及规定进行安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无条件允许相邻门面(或房屋)水、电等管线线路通行。
4、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将乙方所缴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其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违法经营造成处罚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的统一规定外,所从事的经营业务,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自行按规定报批。并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营业。如因未报批、或从事政府部门禁止经营的业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者予以修复。
7、乙方应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接受房屋所处区域的物业管理,并承担因政府行为而形成的相应责任(如创卫、创优门前三包、治安安全等)。
9、在租赁期内,如房屋出现安全险情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维修要求。如双方一时不能达成维修协议,乙方应停止使用房屋。如乙方继续使用,而发生以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 屋并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以承包入股联营、货柜出租等名义,将房屋转租的。
5、拖欠房租累计金额达壹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合计金额达 元。
6、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八、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不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2、不按双方约定的维修协议维修房屋的。
3、房屋经安全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须按年向广元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华宇物业管理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2、乙方租赁期满或甲方解除租赁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的房屋;乙方未将其租赁房屋内属自有的物品、设备等移出该租赁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对其自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向甲方要求给予任何补偿。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十一、乙方所租用甲方的房屋,经装饰改造后所添附部分,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可移动或无法拆卸的部分为甲方无偿所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拆毁。若乙方拆除,造成甲方房屋损坏,应恢复原貌。对乙方因装饰、装修所租赁房屋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所租房屋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其它非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事宜。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