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精选5篇】
每当学校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时,为了确保学校运作的顺利和有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合适的管理规定。那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如何制定,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管理效率呢?下面是网友“hangan”整理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共5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条: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
(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
第七条: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
(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
(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
(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四)管理合同专用章;
(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第九条: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
(二)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任;
(七)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八)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合同承办单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
(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的订立除即时结清方式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条: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文本,没有合同文本的,学校国资办统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学校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国资办报告;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单位(人)应联系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完成后,承办单位(人)应当填写《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报送归口部门审查,重大合同经归口部门初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合同涉及到承办单位(人)之外其他部门的,需经其他部门审签。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利益合同需经校财务、审计部门审签。
校财务部门主要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审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 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员工法律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应根据本条规定具体确定本企业法务机构的职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由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法务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工作。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就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大的合同文件、企业行为、诉讼仲裁行为征询法学专家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法律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人员应服从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就法务工作的统一管理。所属企业应将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编制方案和法务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 本办法所述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形式的协议:
(一)股权性投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合资、合作合同、合作公司章程等);
(二)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章程;
(三)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
(四)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五)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征地拆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险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六)其他合同。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国有资产持有单位与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各种政府机构所签署的协议、各种责任状,不属于本办法所述的合同文件。
第九条 所属企业签署的合同文件,根据合同性质、涉及标的额和签约企业规模的不同,分为报集团公司审核的合同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的合同文件。
所属企业拟签署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合同文件,应在签署前将合同草稿连同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将在收齐有关资料后十个工作日作出批复。所属企业在接到集团公司同意的批复意见后,方可正式签署。按照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批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属企业将有关合同文件与投资方案同时送审,合同文件的批复合并在投资方案的批复文件中。
所属企业拟签署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同文件,若所涉及标的额占签约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5%以上(包含本数)或500万元以上的,签约企业应依照上款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
第十条 所属企业签署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且所涉及的标的额占签约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5%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文件,或签署第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合同文件,无须事先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但在签署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核;在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出具同意的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署。合同文件签署后应连同法律意见书归档,集团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
签约企业应将属于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合同文件在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两家以上所属企业共同签署的合同文件,属于股权性投资合同文件的,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的工作由股份较大的所属企业负责,其他类型的合同文件,上报审核、备案的工作由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较大的所属企业负责。
第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签约各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文件内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风险分析;
(四)减少瑕疵或减低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七)企业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原则
(一)各类合同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办事。
(二)合同是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参与合同订立、实施和管理的部门及个人必须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坚决维护学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实行的原则是: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行政办公室。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与实施。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
(二)合同的审核: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初审,并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顾问,申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学校法律顾问意见修改合同,并将修订稿报送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报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顾问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后,履行会签程序。
(三)合同的会签:合同提交领导审批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1.会签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约责任部门进行初审会签,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办公室;其次,由行政办公室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确定应会签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最后,会签单返回行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公司领导。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约责任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认真研究后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送至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将合同报送至合同管理科,进入送审批准程序。
3.部门会签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合同的签订:行政办公室负责将公司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会签单提交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行政办公室将合同审批单、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备案,必要时还需交资产管理处合同管理科备案。
(五)合同发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机密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控制发送,
非责任部门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对外因工作需要发送合同文本时,必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为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根据《衡阳市课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对我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1、确立先进、切实的办学理念、目标、措施。学校机构健全,人员分工到位,有配套的规章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教育局的学籍管理规定,规范招生,建立电子学生档案,不瞒藏学生。严禁分快慢班,严格控制流生。高扬“德育为先,多育并举”的大旗,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教好各门课程,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学校作息时间规范且执行到位。
2、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德育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制度健全,能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正常开展德育活动,定期组织班队工作经验的学习和交流,班队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显著。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努力培养学生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发。要充分认识到学科中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是完成学科知识、智能教育的内在动力和思想保证,把德育工作全方位、全过程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要挖掘学校、社会教育资源,从学校、社区资源特点出发,开展富有特色,丰富多彩,为学生爱好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社区服务活动和文体活动。
3、认真学习、把握和运用新课标、新教材,做到以新思想、新理念来统领教学,切实提高新课标、新教材的学习水平、使用水平和研究水平。各校和广大教师,要根据教育局制定的学习要求,配备好学习资料,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开展校内学习研讨活动,在提高习惯于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加强教法和学法研究。建立与新大纲、新课标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师讲解为主要方式的局面,所有教师都要从研究学生入手,切切实实改革教法,认认真真指导学法,做到教案学案一体化、教法学法一体化。上课容量要适度,起点要适当,落脚点要准确,指导以电教为主的多种教学形式,切实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要关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整合与落实;关注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关注多元化评价;关注暂时学习困难的学生学习状况;关注课程资源的开发;关注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教学模式和策略,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夯实基础,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炽要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自主、探究、合作地学习,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地个性发展。
4、完善教研组织,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上课,坚持听课,坚持参与教研活动,了解课堂教学现状,与教师交流、研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听课要做到有记录、在评价、有反馈。加强集体备课研究,学校教导处必须制定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和学科教研课题,并加强对备课组及教师个人教研、教改的课题指导。
5、学校要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课、观摩课、创优课等活动,为教师搭建展示教学风采、交流教学经验的平台。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被听课不少于1节。要加强听课后的集体评价分析活动,把每一节被听的课作为一个教学案例,进行理性的分析。加大对教师教学的反思的管理力度。要求教师养成反思的习惯,做到对自己的教学行为及其结果及时进行自评,写出自己的教学所感和改进教学的构想和措施,每学期教师至少要撰写1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反思。
6、教学中要狠抓落实,形成习惯与制度。学校要把教学认真作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坚决杜绝没有备课进课堂的现象。作业在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错必纠、有练必评的前提下,强化精选、精讲、精练、精批、精评,提高达成度。
7、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量,任何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不得留惩罚性作业。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小时,低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学校行政要坚持定期检查作业布置和批改的情况,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评价、有反馈,每学期作业检查不少于4次。对品德与生活、音乐、体育、美术、劳动、信息等学科要定期对学生进行面试,了解教师课堂情况。
8、严格考试制度,严格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次数。要把考风考纪建设作为校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从严从实抓好,所有教师都要学习研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考题与学生实际,提高例题质量。学校考前要抓命题,考中要抓考纪,考后要抓分析。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考题的唯一依据。完善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评价,促进评价功能、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和评价心理转变。
9、学科考核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评价。认真使用好各年级《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各学科教师要本着促进学生充分发展的要求,认真写好教师寄语和班主任评语。
10、努力建设科学人文环境,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与信息量。学校的橱窗、画廊、报栏、广播台、电视台以及班级的黑板报等媒体都要辟出专栏,精心编排,要认真组织学生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加强学校图书室建设,每学年都要划出专用资金添置图书,班班建好图书角,提高图书的使用率和周转率。学校要结合校情,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外部环境。
11、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教师要体谅学生家长的心情,真诚地关心和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要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及不同层次的学生会,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立体教育网络。要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